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信披有章可循,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
证券时报记者 吴君
昨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征求意见稿,此指引适用于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该指引文件就私募信披的内容、格式、时间、对象等作出具体指导,服务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指引》就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信息披露的时间、频度、对象、内容及格式等做出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要求,协会的普通会员应当向投资者披露该指引的全部信息,并且包含选填项。鼓励协会观察会员及非会员披露或部分披露选填项。
在披露的时间和频度上,《指引》规定,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选择报送季度报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从披露的具体内容来说,《指引》规定,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年度报告需披露基金产品概况、基金运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基金费用及利润分配情况、基金投资者变动情况、管理人报告等。
另外,《指引》还说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报告应当通过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下载在该备份平台备份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今年年初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表示由于证券类私募基金与股权或其他类私募基金在流动性、估值、认购赎回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二者披露的内容和频度也有一定区分。协会也会根据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参照使用。目前,在私募信息披露方面协会已经制定了两个指引文件,供不同类型的私募投资人参照使用。
实际上,2015年以来私募产品数量急剧膨胀,有些私募基金投资者与持有人因净值、份额披露不及时、不全面,彼此之间产生纠纷,上周五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日前证监会查处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进一步强化私募行业诚信监管。
据悉,前期上海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以“缩减份额法”计提业绩报酬时,没有将业绩报酬提取导致的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及基金总净值变化情况向投资者及时全面披露,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悉其基金资产的变化。
邓舸指出,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地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可能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判断。证监会对其负责人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采访了深圳一家私募基金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实际上私募信息披露比公募要随意,过往不乏有些公司钻空子,甚至被投资者向监管部门投诉,实际上,更为透明的私募信披有利于累积投资记录,对于FOF投资人及机构投资者,都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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