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高管免考资格认定 推荐人须避嫌

来源:私募排排网 2016-09-07 08:45:12

摘要
基金业协会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投)高管资格认定的推荐人,以下七种情况须回避:同批表决中作为申请人的;申请人与其推荐人互相推荐的;与申请人任职同家机构,或关联方及分支机构的;因从事私募基金外包业务、审计或法律服务业务、评级业务等,与申请人存在商业利益关系的;现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自律管理工作的

基金业协会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投)高管资格认定的推荐人,以下七种情况须回避:同批表决中作为申请人的;申请人与其推荐人互相推荐的;与申请人任职同家机构,或关联方及分支机构的;因从事私募基金外包业务、审计或法律服务业务、评级业务等,与申请人存在商业利益关系的;现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自律管理工作的;一年内累计推荐人数3人次以上的;被推荐的申请人近三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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