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学院第81课】5分钟看懂私募基金与P2P的区别!
摘要 近期最沉重的话题,除了A股外,我想就是P2P了。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P2P网贷爆雷252家,其中229家倒闭,23家出现逾期或提现困难。在规模上也开始下滑,中银国际证券数据统计,今年7月,P2P平台的贷款余额为9561亿,环比下跌27%,是2014年以来的首降,平均每天有6家以上平台倒闭。随着国内去
近期最沉重的话题,除了A股外,我想就是P2P了。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P2P网贷爆雷252家,其中229家倒闭,23家出现逾期或提现困难。在规模上也开始下滑,中银国际证券数据统计,今年7月,P2P平台的贷款余额为9561亿,环比下跌27%,是2014年以来的首降,平均每天有6家以上平台倒闭。
随着国内去杠杆进程的不断推进,P2P暴雷事件逐渐蔓延到私募基金、上市公司甚至一些国企债。但同为理财,了解私募基金的人并不多,因此也更加深了人们对其的误解。私募基金与P2P到底有哪些区别?值不值得投资呢?
私募基金与P2P的区别
私募基金终究属于基金,而基金产生的意义在于集合社会闲散资金、代客理财,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P2P,本质上是一种个人与个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而P2P公司则扮演着对接借贷双方的角色,其利润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或赚取息差。
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本质上可自主发行产品的投资主体,从事的是一级或二级市场投资;而P2P则是资金供需求双方的中介平台。不过现在也有不少P2P从事项目投资,类似于私募股权投资,甚至有的平台也会“自主发行”P2P产品,让投资者们有些傻傻分不清。因此想要完全区分,还要从各细分方面入手。
监管
1、监管机构
先来说P2P。由于P2P从事的是网络借贷业务,因此根据央行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规定,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明确归由银监会进行监管。
而私募基金由于涉及一级(私募股权)或二级(私募证券)市场投资,涉及的监管方较P2P更多,呈现出“一拖三”的监管体系。
最高级别的是证监会,它也是中国经济“一委一行两会”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支柱。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证监会需要承担关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信息披露规则、信息统计、监督检查、风险处置、指导中基协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等职责。
证监会以下的私募基金监管机构分别为地方证监局、中基协和其他机构。
地方证监局主要是按证监会的指示办事,对私募基金进行日常监管;中基协,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则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其他机构,主要指沪深交易所、中登公司等,它们准确来说还不能叫监管,而是从不同的业务角度对私募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
2、成立资质
基金管理人需要从事私募证券或股权投资,以及发行的每一只基金都需要在中基协备案。中基协收到管理人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通过约谈高管、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核查并登记备案,同时将该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公示在官网,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来说,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在中基协的管理下,其信息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来源:中基协官网
P2P也一样要备案,但不是在中基协,而是地方金融办。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开展P2P业务的平台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地方金融办备案登记。但别忘了,备案成功后,并不代表国家就为它下了军令状,想跑路的最终还是会跑路。
上文说了,P2P大部分都是作为一种借贷双方的信息撮合中介,既然要信息撮合,那就要ICP许可证。所谓ICP(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许可,说白了就是为大家提供互联网信息和增值业务的许可,否则P2P不得开展信息撮合业务。
3、信息披露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基金的投资、资产负债、收益分配和费用情况等。
而P2P则需要对借款人(资金需求方)的信息进行披露,比如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证明;同时还有平台运营情况,比如实缴注册资本、股东高管信息、资金存管、运营团队、投资金额、坏账率等。需要注意的是,坏账率能够非常准确地反映出平台是否安全可靠。
募集和投资门槛
私募基金在募集过程中,私募只能向特定基金管理人特定合格投资者宣传,不得通过互联网、报刊、电视、电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
P2P则不能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也就是说,不能线下推介,只能线上推介。所以这也是为啥我们经常接到“贷款”之类的骚扰电话。
在投资门槛方面,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此外,契约型和股份公司型私募基金,单只基金投资者不能超过200人;合伙型和有限责任公司型的不能超过50人。
而P2P在这方面没有统一要求,有的甚至是1元起投,且没有人数限制。
投资风险
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要分私募股权和私募证券两方面来看。私募证券方面,主要是二级市场波动和系统性风险等,毕竟行情不好再牛的基金经理也难免马失前蹄;私募股权方面,风险则主要来自于所投项目本身。但私募基金的资金基本都有严格三方托管,且募集账户、证券账户各尽其职,跑路的风险较小。
P2P就不一样了,它的利润更像是“过路费”,收了手续费就基本完事了,因此P2P的风险来自于P2P平台本身。目前P2P的托管比例依然非常低,据统计甚至不足2%,这也就意味着投资人的资金可以随时被转移,也就是说最大的潜在风险是本金100%损失!
写在最后
私募行业在我国虽此前也未能引起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但从2016年便开始被纳入规范监管。从收紧备案登记,到国务院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可谓层层深入,正规军的地位正逐步确立。
中基协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在“私募资产管理百人论坛”上曾经表示,在监管趋严的同时,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得到很大发展,全球资产配置更加青睐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
在第十二届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私募排排网创始人李春瑜也对未来私募行业前景非常肯定,在他看来:
1、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开始分化,业绩稳定、规范运作的私募赢得了更多资金的信赖和信任,头部效应的出现也表明行业也慢慢趋于良性的发展。据私募排排网的估算统计,50亿以上的股票型私募公司2017年资金流入超过1100亿元,20到50亿规模的私募公司则出现338亿的资金流出,其他规模的则变动相对比较小。
2、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渗透全国各地,黑龙江、海南、山西、辽宁等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数量开始递增。
3、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积极进入中国本土的机构参与国际市场。外资私募的加入,不仅会将成熟的投资管理及风控理念带进来,同时也会给国内的私募带来竞争,提升整体的投资管理能力。
4、私募规模的增速下降回归到健康发展的轨道,私募基金正式告别了野蛮时代,迎来了平稳健康发展新的元年。
至善基金曾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2017年以来,私募基金行业仍处于严格监管背景之下,但整个私募行业步入了正轨,未来会释放出较大活力。
不过,洪磊表示,目前私募行业的监管套利、资金空转、基础资产不透明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问题没关系,正在想办法解决就是好事。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私募行业依然充满信心,同时也侧面反映出私募行业的发展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