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一行三会“302号文”对债券交易业务影响

来源:来源:重阳投资 2018-01-05 15:21:00

摘要
摘要ABSTRACT对于债市而言,短期内市场仍将面临金融机构去杠杆带来的抛售压力,中长端利率水平仍然易上难下。Q:请问重阳投资如何解读一行三会“302号文”对债券代持等债券交易业务的规范及其影响?A:近日,一行三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债券市场监管进一步升级。此次债

  摘要ABSTRACT

  对于债市而言,短期内市场仍将面临金融机构去杠杆带来的抛售压力,中长端利率水平仍然易上难下。

  Q:请问重阳投资如何解读一行三会“302号文”对债券代持等债券交易业务的规范及其影响?

  A:近日,一行三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债券市场监管进一步升级。

  此次债市监管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进一步规范回购及远期交易,从源头上禁止债券代持。《通知》严禁任何线下交易,要求任何债券回购交易需要签订回购主协议,远期交易需要签订衍生品主协议。严禁通过任何形式的“抽屉协议”或通过变相交易、组合交易等方式规避内控及监管要求。《通知》要求债券回购交易必须计入机构资产负债表内及非法人产品表内核算,杜绝了通过卖出回购的方式将资产出表的可能。同时,除债券发行分销期间的代申购、代缴款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债券代持都被划入买断式回购,正回购方需要将暂时持有的债券继续按照自有债券进行会计核算,并以此计算相应监管资本、风险准备等风控指标,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这大大提高了债券代持方的持有成本。

  对各类金融机构和资管产品设定统一的正回购和逆回购限额。《通知》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不含开发性银行与政策性银行)自营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季度末净资产80%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月末净资产120%的;保险公司自营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季度末总资产20%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此前资管新规明确了各类资管产品的杠杆率限制,但对金融机构的杠杆率限制尚属首次;与以往只限制正回购不同,对于逆回购规模的限制,也是此次《通知》的全新规定。根据测算,目前部分城商行和中型券商在回购指标上超标较多,需要在未来一年的缓冲期内逐步降低杠杆。

  十九大后,随着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成立,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力度都进一步加强。11月以来,已有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新规征求意见稿陆续出台。此次一行三会发文规范债券交易,同此前的系列监管规定目标一致,都是直指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降杠杆。对于债市而言,短期内市场仍将面临金融机构去杠杆带来的抛售压力,中长端利率水平仍然易上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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