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董事长“借用”两只私募基金购买自家股票 被罚没725万元
摘要 为规避监管,蓝丰生化(002513)的副董事长操纵两只私募基金账户,来买卖自家股票,涉嫌信披违规、内幕交易,终难逃“法眼”,被罚没约725万元。那么,作为间接“帮手”的这家私募机构,是否该承担一定责任?花样规避监管却难逃法网3月21日,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丰生化”)发布公告称,公司
为规避监管,蓝丰生化(002513)的副董事长操纵两只私募基金账户,来买卖自家股票,涉嫌信披违规、内幕交易,终难逃“法眼”,被罚没约725万元。那么,作为间接“帮手”的这家私募机构,是否该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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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丰生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针对王宇个人,与公司无关。
根据青海证监局发布的今年第一份行政处罚公告,蓝丰生化的副董事长、第三大股东王宇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限制转让期内交易证券、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
其实,涉案前,王宇已持有蓝丰生化约9.88%的股份,但其若想增持股份,最好悄悄地进行。于是,一家私募机构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呈瑞投资”)便成为这个“障眼法”中关键的一环。
当然,还离不开当时还不太规范的阳光私募信托计划助力。当时,该业务的其中一个弊端就是可以借信托通道将产品进行层层包装,模糊背后的实际持有人。
王宇通过中间人找到了呈瑞投资。为满足要求,呈瑞投资设计了两只产品,并以周某(代表呈瑞投资跟投)名义认购夹层级份额的形式,为王宇提供资金。该私募机构还找到华宝信托和民生银行,通过“华宝信托-天高资本12号”和“兴业期货-智选1号”为增持蓝丰生化提供配资。
千算万算,却低估了监管。
首先,因超比例增持,王宇未履行信披义务。股权穿透后,王宇作为上述两只产品对应账户的实控人,在涉案期间已持有蓝丰生化约1.12%的股份。此时,王宇已表现出两大违规行为:一是在持有蓝丰生化股份累计达到10%时,没有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期内继续增持。
其次,王宇又因减持,涉短线交易。在王宇卖出股票获利时,因卖出行为与上述买入行为的时间间隔不足6个月,而涉短线交易。
最后,王宇还涉内幕交易。彼时,蓝丰生化正筹划重大重组事项,王宇是此消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而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因而,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王宇负有停止交易蓝丰生化股票的义务。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青海证监局按照从一重违法行为处断,对王宇的内幕交易行为进行处罚,没收王宇因内幕交易产生的违法所得约362.4万元,并处以362.4万元的罚款,合计约725万元。
这家私募是否有责任?
王宇的违法行为清楚明了,那么,提供“工具”的呈瑞投资有责任吗?
有说法称,呈瑞投资有责任。一是属于内幕知情人。北京某私募机构董事长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道理是有责任的,这家私募机构是知情人。”
二是规避监管。上海某私募机构副总经理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该机构明知违规,还配合利益相关方规避监管。
也有说法较为中立。“这家私募是作为投顾,分别在华宝信托和兴业期货进行资管。有没有责任就看合同里怎么写明的,还有投顾协议是怎么定的。”某百亿级私募相关负责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基金专业律师贺俊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进一步表示:“从证监部门披露的信息来看,呈瑞投资以周某的名义从事了一些违反《证券法》的内幕交易行为,但由于整个公告中证监会并没有更多地披露呈瑞投资的内容,因此比较难判断呈瑞投资在事件中起到的作用。”
“本案例中,呈瑞投资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在信息公开前,其不可以利用证券内幕信息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贺俊表示。
中基协信息显示,呈瑞投资备案于2014年4月,是协会的观察会员。目前,呈瑞投资已备案135只产品,但上述王宇操纵的两只产品并未在其中。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此案所涉时间为2016年至2017年初,如今已较为少见。“严监管下,不敢也没有必要(违规获利)。”华南某私募机构的合规总监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补充道,“现在想逃过大数据的监管,门都没有”。
(国际金融报记者何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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