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多样化实践探索 慈善信托更显活力
摘要 “2017年,全国共有24家信托公司和7家慈善组织成功备案了44单慈善信托产品,初始资金规模6.94亿元,合同金额规模7.89亿元。”中国慈善联合会近日发布的《2017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6年被誉为慈善信托的“元年”。2017年,在慈善法及《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指导
“2017年,全国共有24家信托公司和7家慈善组织成功备案了44单慈善信托产品,初始资金规模6.94亿元,合同金额规模7.89亿元。”中国慈善联合会近日发布的《2017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
2016年被誉为慈善信托的“元年”。2017年,在慈善法及《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指导下,慈善信托无论在数量还是规模上都取得较快发展。
营造慈善信托发展良好环境
与2016年数据相比,2017年,慈善信托在数量、资金规模以及所涉地域方面都实现较大程度发展。同时,慈善信托参与方、慈善信托财产类型、慈善信托运作模式等也都取得重要突破。《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在全国12个省(区、市),共有18家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成功备案22单慈善信托产品,初始资金规模达0.85亿元;2017年,有24家信托公司和7家慈善组织成功备案44单慈善信托产品,初始资金规模6.94亿元,涉及扶贫、教育、养老、环保等多个公益领域。
2017年7月7日,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在慈善法第五章“慈善信托”规定的基础上,细化了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的变更和终止等9个方面的内容;2017年9月1日,依据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慈善中国”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一期)正式开始运营。在“慈善中国”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的慈善信托信息查询界面中,公开全部备案的慈善信托的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此外,北京、深圳和江苏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慈善信托管理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举措为2017年慈善信托更好发展创造了良好、完备的政策环境。
在此背景下,2017年,慈善信托在多个方面取得创新突破。《报告》概括为以下5个方面:一是慈善信托参与方的创新,“长安慈-民生001号慈善信托”首次实现由银行发动客户做慈善信托,并由银行作为慈善信托财务顾问的实践模式。二是慈善信托资产类型的创新,国内首单股权慈善信托“国投泰康信托2017年真爱梦想2号教育慈善信托”、首单艺术品作为信托财产的慈善信托“万向信托-艺酷慈善信托”落地。三是家族慈善信托的创新,“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会2017顺德社区慈善信托”、“长安慈-民生001号慈善信托”实现了针对高净值人群的慈善信托。四是慈善信托项目创新,“长安慈-杨凌精准扶贫慈善信托”实现了“精准扶贫”,“中航信托-绿色生态慈善信托”是国内首单以绿色生态为主题的慈善信托。五是慈善运作模式的创新,“幸福传承慈善信托”作为国内首个双层信托模式的慈善信托成功落地。
信托公司成慈善信托主要推动者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金融扶贫则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一环。信托具有灵活安全、透明高效的特征,在引导高净值客户参与慈善事业、隔离慈善财产、保证专款专用、促进慈善财产保值增值方面都具有特殊的优势,慈善信托负担着精准扶贫、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的重大使命。
2017年备案的44单慈善信托中,主要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据《报告》统计,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有37单,占84%;基金会担任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有3单,占7%;信托公司和基金会担任双受托人的慈善信托有4单,占9%。相比之下,2016年备案的22单慈善信托中,绝大部分是信托公司作为单一受托人,占86%,基金会担任受托人的仅有1单,基金会+信托公司担任双受托人的仅有两单。
由此可见,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目前主要依靠信托公司推动。分析人士认为,这是因为信托公司在受托管理、信托运营等方面累积了丰富经验。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的实践不多,可能是因为大部分基金会对于慈善信托这种新兴慈善模式还比较陌生,需要一段时间来熟悉,以及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在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时存在一定实操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以来,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之间的合作日益加强,双方已密切开展合作。慈善组织擅长资金募集和项目实施,可与信托公司之间实现优势互补。
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应加强合作
2017年,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对慈善信托的多样化探索实践,充分展示了慈善信托的发展活力。《报告》认为,2018年,随着慈善信托政策的不断完善及公众对慈善信托认识的深入,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对慈善信托的探索将更加深入。
《报告》同时指出,针对慈善信托制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迫在眉睫,并要着重解决慈善信托委托人的纳税抵扣问题,明确以股权或其他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商品货物等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建立非货币财产的信托登记制度及制定慈善信托受托人尽职标准,也是我国慈善信托在当前的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有业内人士建议,应厘清慈善组织“慈善信托资金专户”的误区。理论上,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开设“慈善信托资金专户”并无障碍,但在实践中,银行对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能力有所顾虑,各省市银行对“慈善信托资金专户”的理解不一,对慈善组织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期待未来银监部门和民政部门能够就此与央行进行进一步沟通,以消除慈善组织实践慈善信托的障碍。
对于未来慈善信托的业务方向,《报告》认为,可着力推进精准扶贫信托、家族慈善信托、股权信托等。同时,在信托业务模式更加多元化的背景下,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之间也应紧密合作,推动慈善信托稳步发展。比如,慈善组织可以利用信托公司隔离财产风险与经营财产的专业能力,更好地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而信托公司也可以利用慈善组织在慈善项目管理、慈善活动执行、慈善资源组织等方面的优势,提高慈善资源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