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自查风暴来袭
摘要 北京商报讯(记者王晗)继2017年各地证监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开展核查后,新一轮稽查风暴在今年再度上演。有消息称,宁夏、广东证监局率先向管辖区域私募机构发布自查通知,其中,是否涉足结构化产品、资金池业务成监管重点。北京商报记者从广东证监局下发的私募机构2018年自查工作底稿相关文件中获悉,资金募集方面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晗)继2017年各地证监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开展核查后,新一轮稽查风暴在今年再度上演。有消息称,宁夏、广东证监局率先向管辖区域私募机构发布自查通知,其中,是否涉足结构化产品、资金池业务成监管重点。
北京商报记者从广东证监局下发的私募机构2018年自查工作底稿相关文件中获悉,资金募集方面,监管要求私募机构自查内容包括,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是否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是否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是否超过2倍;结构化产品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是否超过140%,非结构化产品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是否超过200%。结构化产品名称中应当包括“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在基金投资方面,需要明确是否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者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是否穿透核查结构化产品投资标的,结构化产品是否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另外,在私募基金产品方面,监管方要求私募注明底层资产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甚至结构化和分级情况。要求注明分级杠杆比例。
资金池也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根据要求,私募机构须向监管明确,是否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是否存在不同基金资产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证明对应的情况;基金产品是否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估值表,基金产品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合理估值,对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是否进行分离定价等。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监管此次清查工作主要集中在私募机构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管理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方面。
私募排排网合规部总监温志飞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此次地方证监局对辖区内私募摸排主要是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又称新八条)的落实,目前来看,私募行业资金池业务更可能的是存在于股权类私募机构中,相较于股票二级市场较好的流动性,股权类私募基金锁定期更长,底层流动性相对较差,需要通过资金错配的模式保证资金流动性”。
事实上,由于此前监管的空白,私募机构违规操作之风愈演愈烈,近年来,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打补丁”。2017年各证监部门已进行过一轮私募基金行业自查工作,主要是通过证券业协会和证监会以及各地的分局进行双抽检,采取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覆盖所有的基金管理人,仅2017年上半年,证监会组织对328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涉及基金2651只,管理规模1.27万亿元,占行业总规模的14.8%。
“监管摸排私募机构只是常规性工作,私募牌照放开后在2015年牛市中进入高速发展期,由于监管相对宽松,杠杆化产品、保本产品发行盛行,近年来,在监管打破刚兑以及去杠杆的政策指导下,相关基金受到政策阻碍,同时证监会也在信披以及私募机构内控管理方面加强了监管,在监管高压下,一批没有展业的失联私募纷纷被拉入黑名单。”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截至1月10日,基金业协会公示了十八批失联私募机构,累计319家机构列入失联公告名单,其中有92家机构已被注销登记;有9家机构已自行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