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股权市场探索发行私募可转债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8-03-07 09:26:49

摘要
□本报实习记者 陈健在2017年明确区域股权市场可以发行私募可转债的政策出台后,全国各地区域股交中心开始探索发行私募可转债,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自去年以来已有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家区

  □本报实习记者 陈健

  在2017年明确区域股权市场可以发行私募可转债的政策出台后,全国各地区域股交中心开始探索发行私募可转债,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自去年以来已有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家区域股交中心发行了多单私募可转债。

  分析人士表示,可转债比较契合中小微企业需求,不过,目前仍在审慎推进阶段,在积极试点的同时,防控好风险是未来持续发展的关键。

  发行数量与规模逐渐增长

  今年2月初,海南股权交易中心在旗下“海惠盈”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成功发行海惠盈可转债3号,总额度为300万元,发行主体为海南本土成长型企业。而在2017年6月6日,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推出了首单中小企业可转债产品。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海南股交中心在半年左右时间里,已经为6家企业发行6单中小微企业可转债,票面利率在7%—8%左右,累计募集资金770万元,单笔来看,最大金额300万元,小的不到100万元。

  除上述区域股交中心已发行私募可转债外,中原股权交易中心2017年宣布推出“私募可转债”业务,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今年有望推出可转债业务。

  全国各地区域股交中心这一系列“动作”,主要是得益于私募可转债发行政策的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1月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确定了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或者转让的证券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证监会于2017年5月发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也指出,企业可在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执行总经理程栋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区域股权市场的可转债发行规模在逐渐增加。总体看,可转债比较契合中小微企业需求,主要体现在:发行门槛相对较低,不需要发行主体强制评级;发行金额、期限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约定;融资成本相对小贷、民间借贷低;还本付息相对灵活;担保措施相对灵活,例如资产抵押、受益权抵押、应收账款、股权质押等单一或组合都可以。

  程栋才说:“中小微企业成长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可能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股权投资。通过投资可转债,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考察、了解相关企业信息,决定是否转股。”

  审慎推进把控风险

  虽然当前各地区域股交中心在积极试点可转债发行,但业内人士指出,总体看,多数地方还在审慎推进阶段。

  程栋才告诉记者,影响可转债发行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首先是风险因素,如果发行的可转债后续无法兑付,那么该产品也很难在区域股权市场继续发展,所以要把控好风险;其次是如何落实相关担保措施,需要考虑多种担保增信方式,引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进行增信等。

  上海股交中心总经理助理陈妍妍表示,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处于成长阶段,投入期,营业收入可能有增长,但因研发、市场推广等投入,利润可能没有,这意味着缺少资金偿付可转债到期后需要兑付的本金和利息。可转债尽管可以转股,但如果投资人在产品到期后,不要求转股而要求偿付本息时,中小微企业若缺乏资金偿付,会导致风险发生。

  在可转债风控方面,要保证产品到期可以兑付,产品设计上需要有很多措施。程栋才表示,海南股交中心目前做的包括,对企业资金需求和还款来源要做充分的分析;追加企业的抵押资产、应收账款等,操作中与担保公司合作,为企业增信,对私募可转债,一些投资人选择转股。陈妍妍指出,这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企业质地和后续退出渠道是否顺畅。如果企业发展的好,转股后,想退出时较容易退出;有可能获得比利息更高的投资回报时,投资者可能愿意转股。否则,投资者意愿不高。从国际市场经验看,中小微企业主要还是靠股权融资。

责任编辑:p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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