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监管对标公募投资业绩和家属信息需要填报

来源: 2018-01-30 09:26:49

摘要
[摘要]有业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将趋于严格,未来有不断向公募基金看齐的趋势。1月1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在官网发布《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投资业绩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除要求按规定填报产品投资业绩外,为防范利益输送,中基协还要求投资

  [摘要] 有业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将趋于严格,未来有不断向公募基金看齐的趋势。

  1月1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在官网发布《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投资业绩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除要求按规定填报产品投资业绩外,为防范利益输送,中基协还要求投资管理人员填报家属等社会关系信息。

  有业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将趋于严格,未来有不断向公募基金看齐的趋势。

  私募监管趋严

  2018年开年不足一个月,关于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动态不绝于耳。有业内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在这背后,体现的是监管层肃清金融行业乱象,整治违法违规问题的决心。

  1月12日,中基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搭建全新的考核维度和信用评价体系,强调会员机构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1月18日,中基协党委委员、副会长张小艾在出席“第六届国际视野下的创新与资本论坛”时透露,协会关于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指导原则,已经由原来“单一问题导向”,向“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转变,由前期“偏重自律”,向“自律与服务并重”转变。协会近期的工作重点包括正本清源,防范风险;信用立业,打造信用体系。

  新上线的投资管理人员投资业绩填报功能,无疑体现了协会防范风险、规范行业流程的治理路径。中基协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投资管理人员投资业绩填报功能已于2018年1月19日正式上线启用。不仅如此,投资业绩填报除了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管理人员外,为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还应填报包括主要社会关系即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

  鉴于新系统刚刚上线,时代周报记者采访的多家私募均表示还没来得及操作,不过,未来将会按照中基协要求进行填报。

  事实上,以上做法在公募基金并不新鲜。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在很多领域或向公募看齐。

  “以前大家很关注发生在公募基金的‘老鼠仓’,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公募基金的资金体量比较大,对于市场的影响也比较大。实际上,证券类私募已经成为A股一股越来越强大的力量,对于其从业人员的监管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宽松的,敢说私募就没有‘老鼠仓’么?”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资管计划、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证券账户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包括新增填报投资顾问、账户实控人、募集规模等更多信息,还有要求产品终止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手续,信托、保险产品履行看穿式监管要求,需要及时报送受益权信息、份额持有人信息。新规将于1月29日起实施,同时,存量产品要在4月30日前,做新增采集信息以及产品编码、杠杆率的补充报送。

  海通证券(港股06837)研报认为,以上新规实施后,私募需要在系统改造、流程梳理、人员配置上加大投入,进一步增加了其合规成本。整体来说,新规对于小型私募机构的影响大于大型私募机构,大型私募由于此前各项制度建设相对规范,新规实施前后的各方面人力物力的投入相比于公司丰厚的收益而言并不特别突出,而很多的小型私募主要依托第三方外包来实现系统建设,同时为了规范流程,还需要增加专业人员,设置适当性管理岗位等,合规成本上的增加较为显著。

  同时,随着基金业协会加大对失联机构、异常机构等信息的公示和披露,使得经营不规范的机构无所遁形,将被行业慢慢淘汰。监管的加强能够促使私募机构规范自身行为,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优化投资服务,提高长期稳健经营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私募“老鼠仓”案高发

  据证监会官网1月19日公布的消息,2017年“老鼠仓”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但个别资管从业人员顶风作案,私募“老鼠仓”问题逐渐凸显。

  2017年,“老鼠仓”立案13件,立案数量同比减少60%,违法高发蔓延态势初步遏制。从涉案领域看,8起案件涉及私募从业人员“老鼠仓”,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保险资管、券商自营等传统多发领域。

  从违法行为看,共同违法案件增多,由私下单独交易转变为共享信息、交换信息、合谋从事非法交易;有的老鼠仓与内幕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相互交织。从违法性质看,个别从业人员在证监会打击老鼠仓专项行动背景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接受调查期间继续作案,性质十分恶劣。

  私募基金领域违法金额巨大,多种违规行为叠加,市场危害加深加重。案件主要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二是资金运作环节违规多发。三是资金募集环节违法手法多样。

  中基协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私募机构管理规模破11万亿大关,达到11.1万亿元,较2016年增长40.68%。另外,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2446家,较2016年底增加了5013家,已备案私募基金66418只,较2016年底增加了19913只。

  据格上研究中心调研显示,截至2017年底,百亿级私募证券管理人共30家。从行业格局上来看,这30家百亿级私募总规模达到6041.2亿元,比三季度增加了2496.2亿元,占证券类私募总规模的26.38%,占全行业私募实缴规模的5.44%。此外,截至2017年底,共有126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规模达50亿元以上,较三季度增加了19家。

  经历了几年的爆发式增长后,私募已成为了资管领域令人难以忽视的一股力量。然而,相对较为宽松的环境,却成为“老鼠仓”的温床。

  2017年5月3日,福建证监局公告了两起私募“老鼠仓”案件。2015年3月2日至12月23日,恒健远志总经理、投资总监胡志平操作其岳母彭某某开立于浙商证券深圳福华一路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其管理的“招商汇智之恒健远志计划”买入东北电气(港股00042)等41只股票,获利538.66万元。

  另一家私募法定代表人吴刚的情形也类似,利用管理私募产品,了解产品投资操作情况,通过买卖相关的股票,给私人的账户谋利。不同的是,证券账户里的钱来自第三者,吴刚通过给他人谋利,提取业绩报酬。吴刚交易的股票有16只,获利948.02万元。

  福建证监局认定,胡志平、吴刚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不得有的行为: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责令两人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罚款。

  参考以往公募基金的“老鼠仓”,部分基金经理获实刑。譬如,证监会和上海警方曾先后通报,称李旭利在2009年2月28-2009年5月20日的公募基金任职期间,操盘买入工商银行(港股01398)、建设银行(港股00939),获利超过千万元。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李旭利获得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被追缴。

  耐人寻味的是,吴刚是一位“公转私”的基金经理。“吴刚的行为最后以罚款3万元了结,倘若他的‘老鼠仓’发生在其公募基金生涯,其后果可想而知。”上述资深业内人士指出,未来私募基金监管趋严或成常态。

责任编辑: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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