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5年之信托专家访谈:不忘初心 继续前行

来源:金融时报(北京) 2017-10-17 08:20:27

摘要
(原标题: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砥砺奋进的五年之信托专家访谈)采访嘉宾翟立宏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殷醒民复旦大学信托研究中心主任邢成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信托,这一重要金融子行业近年来在国内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在探寻行业深层次转型的方向。对于接下来新动力何在?新动力的作用如何发挥

(原标题:不忘初心 继续前行 砥砺奋进的五年之信托专家访谈)

采访嘉宾 翟立宏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

殷醒民 复旦大学信托研究中心主任

邢成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

信托,这一重要金融子行业近年来在国内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在探寻行业深层次转型的方向。对于接下来新动力何在?新动力的作用如何发挥?这些问题大家都较为关注。日前,本报记者分别邀请3位信托专家,从不同层面,解读信托行业的创新发展以及未来的变与不变。

引领行业前行的顶层设计日益完善

记者:能否请您梳理一下我国信托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路径?

翟立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托行业的顶层设计肇始于2001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并与其后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共同构成了涵盖信托业务规范和信托业法的信托基本制度,并伴随近年来行业的转型发展持续夯实、日益完善。进入2017年,信托行业顶层设计的扩充与完善更是多有建树、成效斐然。

在制度建设方面,2017年7月26日,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信托基本制度中的信托业务规范又增添了新的重要内容。该《办法》不仅对慈善信托受托人等当事人提供了规范性操作依据,还对相关部门备案和监管提供了统一的规范要求,有助于改变之前各地备案慈善信托过程中尺度不一的情况。《办法》突出了不同受托人的专业作用,特别是在慈善信托财产管理方面,突出了信托公司的专业性,有利于慈善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在基础配套方面,2017年8月30日,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随后,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宣布信托登记系统于9月1日上线运行。这是继2014年《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之后我国信托配套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重要举措。不仅丰富、完善了我国的信托登记制度,为下一步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同时解决了信托产品登记和信托受益权登记机构缺失的问题,这将推动信托产品发行、交易市场的形成和健康发展。

在政策制定方面,今年1月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信托业务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其核心是基于业务重新分类建立相对应的风险监管体系,以此提升信托公司风控水平,引导信托公司提升发展质量。通过规范组织试点,在统一信托业务监管分类基础上,逐步完善信托会计核算、监管统计、净资本管理、保障基金认购等相关制度,最终确定了10家公司参与“八大业务”监管分类的试点工作。同月,银监会还下发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重新启动监管评级。此次监管评级在内容方面引入了行业评级、信托业协会、保障基金公司等外部意见,给予研发、公益事业等部分领域设置加分项,在评级结果上,也采用了创新类(A+、A-)、发展类(B+、B-)和成长类(C+、C-)三大类六个级别,并与业务范围相挂钩,体现出监管政策层面促进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明确意图。

在监管导向方面的各项举措更是不胜枚举。今年2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讨论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主要围绕打破刚性兑付、统一杠杆、消除多层嵌套、禁止资金池业务、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准备金、限制非标资产投资、控制风险集中度等问题制订监管要求,推动“一行三会”监管全面升级。二季度,银监会相继发布7份监管文件,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信托公司也在其列。对于以通道类业务为主的银信合作业务进行了检查和引导。同期,银监会向各银监局下发现场检查要点,主要针对风险隐患较多的房地产等业务加大了现场检查力度。6月30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引导信托公司提高涉税判断、完善合同管理、注意产品核算、加强发票管理、做好过渡期安排等工作。

未来信托行业顶层设计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将包括完备的信托税制、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公司条例等。

以把握供需两侧平衡点来加快信托业的转型步伐

记者:信托行业转型发展有着一定的现实背景,您认为该如何从中把握转型的机遇与挑战?

殷醒民:金融是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信托业应当承担起具有更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制度优势,这就需要在快速发展中积极转型,而有关信托业的转型方向和重点则是一个在不同年份、不同政策取向、有着不一样做法的各家信托公司的具体实践问题。2017年初以来,在中央政府提出“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政策指导下,不少信托公司开始积极探索以充分发挥信托公司股东背景为基础的具有各家公司特色的转型模式,加上中国宏观经济继续保持了稳中向好和稳中向上的发展态势,资产证券化、产融结合、PPP模式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效正在显现出来。

最近几年,信托业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资金管理行业,从人均管理资产和人均利润等指标都反映出其资金的配置效率非常高。与其他资产管理行业相比,信托公司的业务转型始终处于变动状态,应当继续发挥其横跨不同行业、市场、产品业务的制度优势,未来几个季度将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下足工夫。

一是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宏观经济新特点对资金供需两侧变动的实际影响,这是寻找转型方向的基础性前提。2017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的经济先行指标,已经从一个新的维度提示了中国经济已经从处于弱下行周期向新的上升周期过渡,估测“主要经济指标好于预期”将一定演化为2017年的重要“关键词”。因此,信托公司应当摆脱狭窄的通道业务依赖路径,全面和深入地研究资金供需两侧的真正需求是什么。宏观经济向好就是信托公司经营进取战略能够取得成功的最大有利条件,因此,充满活力的中国经济为信托业务转型和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什么是实体经济?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定义,凡是能够计入国内生产总值的经济活动,就属于实体经济部门,成为厘清“实体”与“虚拟”概念的依据。金融部门中的部分交易活动将计入生产总值,部分交易则并不计入。这一说明就为信托公司扬弃各种“迷茫”,确定新的业务开拓方向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是要高度重视信托型资产证券化创造的转型机会。2017年6月16日,银行间市场首单信托型ABN上市为信托公司开启了一个新的资产管理模式,只是才露尖尖角。这一产品同时在交易结构中引入发起机构代理人的角色,将资产打包整合,这两点变化基本确立了ABN产品的发行做法,今后还会有新的政策、新的实践。各家信托公司理应组建新的团队,积极参与,一旦落后一步,就会陷入步步落后的困境中。

三是不断扩大产融结合的规模。如果信托公司要将业务的落脚点放在支持实体经济上,就需要深度介入产业,实现更紧密的产融结合。一部分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是有着非常庞大产业网络的中央企业,如电力行业、贸易业、航空工业、矿业等,这类实体经济部门既有日常大量没有充分使用的资金,也有因重点投资项目有着巨大资金需求的压力。信托公司可以围绕特定的实体产业领域,培育自身的主动管理能力,其盈利模式就能够向收取管理费模式转型了,并向实体经济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一部分信托公司与地方财政部门有紧密联系,通过参与政府投资基金等大力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同样可以充分发掘PPP项目发布和推进过程中融资带来的资金管理需求。这些都是一举两得的机会。

毫无疑问,信托业转型的基本思路是要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促进信托业务的不断开拓,发挥跨行业、跨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独特优势。

回归本源业务的创新步伐坚定

记者:信托行业具有独特的自身优势,近几年信托业回归本源步伐坚定,同时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有些或成为行业的新动能,您对此有何评价?

邢成:信托行业近些年的表现可圈可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回归本源定位,凸显制度优势。2017年8月30日《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出台,一方面,开启了信托登记的新阶段,为下一步启动信托财产登记奠定了坚实基础,摸索出有益的经验;另一方面,使得信托公司的产品和业务透明度以及规范性得以提高,有助于提高信托业公信力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信托市场深化发展。2017年9月1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信托公司经市场评价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可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这为信托公司业务打开了新窗口。信托过去主要是投融资业务,承销业务是信托向事务管理类本源业务定位回归的开端,有利于拓展业务空间,发展中间业务,增加收入来源。

把握时代脉搏,紧贴市场前沿。“十八大”以来,信托行业在普惠金融领域,做了很多积极尝试:推出土地流转信托,依托信托制度优势以及在私募投融资领域所积累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成为“小微金融终端服务商的服务商”。同时,普惠信托也为小贷公司提供直接融资,为企业资产解决融资问题,间接支持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此外,绿色信托和数据资产信托也都取得明显突破。截至2016年末,信托公司存续绿色信托项目284个,存续资金规模1021.9亿元,绿色信托成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信托公司而言,数据资产有望成为最重要的资产类别之一,与实物资产、有价证券共同组成受托资产。

助力和谐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自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施行之日起至2017年9月3日,全国共成立慈善信托38笔,信托合同规模近8.6亿元。信托公司充分发挥信托优势,挖掘信托公司的专业管理能力,不断创新公益慈善的实践,为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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