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进入登记时代 执行情况影响监管评级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2-27 08:00:27

摘要
证券时报记者王莹68家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达19万亿的信托业将迎来全新的管理模式——信托登记时代。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获得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信托机构所有的信托产品相关信息都需要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内容涵盖了信托类别、目的、期限、信托财产、利益分配等多个方面。据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

证券时报记者 王莹

68家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达19万亿的信托业将迎来全新的管理模式——信托登记时代。

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获得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信托机构所有的信托产品相关信息都需要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内容涵盖了信托类别、目的、期限、信托财产、利益分配等多个方面。

据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根据上述意见稿,对于信托公司来说,信托登记执行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到监管评级,从而对机构展业范围等造成影响。这种新型的管理方式改变了此前对信托登记进行收费的想法,受到业界普遍欢迎。

业内人士认为,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已经较为成熟,只需将几个条例进一步阐明细化即可,预计正式办法将很快下发,对信托业发展意义重大。

聚焦受益权转让

2月24日下午16:00,是中国信登接收关于《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截止时间。这意味着,从19日下发到征求意见结束,各家信托公司要一周内研究并提出反馈。

据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目前信托公司反馈意见主要都集中在信托受益权转让这一点,即条例只规定了需要变更,但具体操作流程并未阐明。

“在产品存续期间,若发生了受益权转让,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哪个主体进行办理?”一位信托公司人士表示,这方面的办理环节和程序都是未知的。

此外,受益权转让的权利确认也不够明确,是以信托公司转让合同的签署为准,还是以信托登记变更为准,这涉及了信托法的有关内容。

与此同时,多家信托公司人士还对信托登记信息安全性表示担忧,由于信托受益权账户包含了客户的核心信息,如若工作人员泄露,或分级查询权限设置不严密致使同行间相互查阅信息,则会引发客户资源争夺的问题。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的框架和内容已经比较成熟,产品登记方法与上海信托登记中心的办法一致,而受益权登记主要参考了证券账户的开立方法。然而,确实存在的问题是部分条例仍然不明确,需要更加细化的操作指引。

信托登记意义何在

众所周知,信托业早已成为我国继银行业之后的第二大金融子行业,截至2016年年末,资产规模已冲到了19万亿元。

虽然资产管理规模增长较快,但是盘子越大越难以管理,配套制度并没有跟上发展步伐,特别是基础设施设还不够完善。

北方某中型信托公司人士称,从中国信登的创建,到管理办法的高效推进,均可看出监管意要规范制度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决心。

信托行业缺乏统一的登记制度,既不利于规范信托产品信息披露,也不利于信托财产权属关系的认定。在统一标准下,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得到更好的维护,同时,也可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

实际上,中国信登所设立的信托产品登记系统是一个基础设施,除了提供信息登记、数据统计和实时监测功能外,真正的目的是实现产品的发行和交易,建立一个规范的产品交易市场,进而提高信托资产的流动性。因此,发行、交易及流转才是真正的盈利点。

从信托公司方面来看,集中统一的信托登记产生了更加透明和全面的交易记录。光大兴陇信托研究员罗凯认为,“未来不排除将登记信息作为财产性收入所得税征收的数据来源和依据。”

信托登记意味着信托行业将迎来更加标准化的发展趋势,若能吸引银行等机构资金参与进来,未来市场的想象空间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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