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券商再融资格局生变 债务类融资将更显优
摘要 (原标题:上市券商再融资格局生变债务类融资将更显优势)再融资新规出台正悄然改变A股市场的融资生态,近期融资需求迫切的券商感触尤深。新规发布当日,兴业证券连夜宣布终止筹划定增事项。此外,受新规中关于融资间隔时间的约束,部分上市券商股权再融资步伐将放缓,而已于近期披露再融资预案的上市券商也将大概率对方案
(原标题:上市券商再融资格局生变 债务类融资将更显优势)
再融资新规出台正悄然改变A股市场的融资生态,近期融资需求迫切的券商感触尤深。
新规发布当日,兴业证券连夜宣布终止筹划定增事项。此外,受新规中关于融资间隔时间的约束,部分上市券商股权再融资步伐将放缓,而已于近期披露再融资预案的上市券商也将大概率对方案进行微调。
多家上市券商处于“窗口期”
新规出台首日,兴业证券便火速取消定增计划,取消原因为:公司此前于2016年1月完成配股募资约122亿元,至今仅13个月,不符合再融资新规中要求两次融资“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要求。
而兴业证券并非上市券商中近期已有再融资历史的孤例。数据显示,多家于前两年内完成增发、配股和首发的上市券商均不符合新规中18个月间隔时间的要求,其股权再融资步伐或也将因此放缓。
东吴证券研报统计显示,过去18个月内,共有5家上市券商完成了定向增发,分别为光大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长江证券和东兴证券,募集资金从35亿元至83亿元不等,发行规模占增发前比例为10.14%至16.59%不等,均满足新规中关于定增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20%的规定。
而从间隔时间来看,光大证券有望最先摆脱18个月的“窗口期”限制。公司于2015年8月末完成定向增发募资约80亿元,时间间隔在今年2月末后将正式达到18个月。紧随其后的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均于2016年1月底完成定增,并将在今年下半年走出限制期。而分别于去年7月、10月完成定增的长江证券、东兴证券则需要等待明年才能迎来再度股权融资的机会。
另外,兴业证券、太平洋、东北证券三家券商于2016年内完成配股募资,配股发行完成时点均在去年上半年,这也意味着,其最快在今年下半年才能符合再度股权融资的资格。
除此之外,A股市场在2016年以来共迎来4家证券公司IPO,按时间先后排序分别为第一创业、华安证券、中原证券和中国银河,对应首发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23.30亿元、51.28亿元、28.00亿元和40.86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中原证券、中国银河均同时在H股上市。一位券商研究员向记者表示,如果公司未来在A股股权再融资受限,不排除其将利用H股市场进行再融资。
已披露预案或迎来微调
今年年初以来,上市券商股权再融资频率明显加快。在年初至今的短短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包括兴业证券在内,便有3家券商披露再融资预案或意向。而业内人士预计,按照新规,上述方案或将在定价基准日上进行微调,并在重新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证监会审批。
其中,申万宏源于今年1月26日披露定增预案,拟向中国人寿、四川发展、新疆凯迪共3名特定对象定增募资约190亿元,用于发展公司证券主业及其他投资业务。根据公告,该预案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由此确定发行价格为6.07元/股,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31.30亿股。
而按照东方证券2月14日披露的再融资预案,公司拟向现有股东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上海报业集团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亿股,募资不超过120亿元。该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13.74元/股,同样以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确定。
经上证报记者查询证监会网站,截至2月16日,上述两项定增方案尚未被证监会受理,意味着其将需按照新规执行。同时记者从接近申万宏源的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该公司正在研究调整定增预案事项。
对照再融资新规中关于定价机制、融资规模、时间间隔等要求,不难发现,申万宏源和东方证券此次拟定增发行数量上限占比均在20%以下。而从募资频率来看,两家公司于2015年初登陆A股市场后均未在A股市场实施过股权再融资,亦符合18个月的再融资间隔要求。
而不符合“以发行期首日确定”原则或将成为两家公司后续方案的微调点。业内人士预计,两家公司大概率将针对此项修改之后再发行,同时若募集金额保持不变,对应发行股数将会产生变化。
债务性融资仍占“大头”
事实上,近年来上市券商主要通过债务方式进行融资,股权性融资在行业内占比并不算高。
据上证报资讯统计,证券公司2016年度累计融资约6000亿元,其中通过发行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以债务性融资合计募集约5200亿元,占绝对“大头”。而包括A股及H股首发、配股及定增等方式在内,2016年证券公司通过股权方式获得的融资规模相对较少,总规模不足千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相比股权性融资,债券融资具有灵活性、快速性及不摊薄持股权等优势,在上市券商业务快速扩张时被大量采用。而随着诸如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做市商业务等“重资本”业务的快速发展,这些业务也成为证券公司债券融资的主要投向。
申万宏源证券分析师王丛云指出:“股权融资不只是业务需求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升证券公司资本实力,这是债券融资无法替代的。”不过她同时预计,在新规背景下,证券公司债券融资规模远超股权融资规模的趋势仍将持续。
值得一提的是,债务类融资也是此次再融资新政的政策鼓励方向。证监会表示,此前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而按照再融资新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将不受上述18个月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