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基金子公司员工纠结了
摘要 基金子公司为符合《新规》的要求,正在积极地进行内部的调整。12月2日证监会正式下发并公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新规”)。《新规》第19条规定:(一)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在子公司兼任职务,但向子公司派驻董事、监事和相关
基金子公司为符合《新规》的要求,正在积极地进行内部的调整。
12月2日证监会正式下发并公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新规”)。
《新规》第 19条规定:(一)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在子公司兼任职务,但向子公司派驻董事、监事和相关委员会成员的除外;(二)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不得在子公司领取工资薪酬,但向子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和相关委员会成员领取固定津贴的除外。
规定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人员不得在子公司参股。对此类存量的员工持股,一方面,应按照法规要求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将引导相关公司做好股权调整工作,支持基金公司以公司股权方式实施专业人士持股计划。
《新规》出台之后,基金公司开始对此进行内部调整,多家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发布公告,公布母公司从业人员在子公司的任职以及领薪情况,部分公司对兼任从业人员进行了调整。
从发布的公告来看,调整大致分为两类:
一是母公司人员不再兼任子公司业务岗,多数基金公司在调整上选择此类选项。12月15日,宝盈基金发布公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新业务部张新元、李光明,产品规划部江山、张霁,专户投资部曹松涛不再兼任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二是兼任子公司业务的人员,直接从母公司离职。今年1月14日,信诚基金发布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隋晓炜先生专职担任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不再兼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另外,原来持有子公司股权的母公司人员,转让股权,不能再持有子公司股权,如新华基金。今年1月份,新华基金发布公告,新华基金总经理张宗友、督察长齐岩已将持有的北京陶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的全部股权予以转让。至此,公司总经理张宗友、督察长齐岩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且股权转让已经完成工商、税务等的变更登记手续。
一位公募人士表示,金融业的细分程度很高,有的人只能做母公司业务,有的人擅长会做子公司业务。更多属于个人选择。放弃母公司职位选择子公司任职,说明不会他们因为公司业务调整而改变自己职业规划。
“要么回公募,或者离开基金行业,子公司业务现在除了非标业务,其他业务基本都不能做,但是非标的风险又比较大。”北京某子公司人士说到。
深圳某子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子公司收紧之后,子公司会面临人才的严重流失,他们要么去券商,要么去限制不太严格的信托公司。所以,导致的另一个问题是,很多子公司项目的投后管理可能会面临着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