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浓墨重彩定调私募基金未来
摘要 “监管”无疑是2016年私募基金行业的关键词。在私募发展历程中,2016年将成为行业由乱而治、规范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为私募行业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监管”无疑是2016年私募基金行业的关键词。业内普遍认为,在私募的发展历程中,2016年将成为行业由乱而治、规范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为私募行业画上浓墨
“监管”无疑是2016年私募基金行业的关键词。在私募发展历程中,2016年将成为行业由乱而治、规范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为私募行业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监管”无疑是2016年私募基金行业的关键词。业内普遍认为,在私募的发展历程中,2016年将成为行业由乱而治、规范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为私募行业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年初,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接连发布内控指引、信息披露、募集行为等重磅私募行业规则,2月5日公告规范私募备案;年中,证监会发布私募资管业务新规引起轰动;监管层针对一些私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等。私募监管成为贯穿全年的主线,由此初步建立了私募行业监管的规则体系,描绘出未来私募行业的前景蓝图。
收紧备案 万家私募被注销
2016年2月5日,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采取四大举措完善私募备案登记:第一,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第二,私募应及时备案产品、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第三,新申请私募、首次备案产品或重大事项变更等需提交法律意见书;第四,私募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近年来,私募基金发展迅速,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据协会统计,已登记但尚未展业的“空壳”私募数量占到69%,部分机构借私募之名从事P2P、民间借贷、担保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甚至还出现了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为此,协会敦促已备案私募按时完成首只产品备案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协会开展了5月1日、8月1日两个阶段的“空壳”私募注销工作。到8月1日,已有超过1万家机构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同时,协会在4月23日举行了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第一次全国统考,31.3万名考生参加,达到历史峰值,其中私募行业人员报考的有近8万人。为了满足私募高管的考试需求,协会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和科目设置,包括扩大预约考试的考点范围,并推出针对高管的每周预约式考试,还开通了资格认定的方式取得从业资格,同时增设专门针对股权私募、创投私募等的科目三考试。同时,协会严惩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到9月底,已累计惩处违纪人员737人。
此外,7月份,协会将未提交2015年度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截至6月30日,共有4276家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入名单。
建立“7+2”自律规则体系 今年以来,协会颁布了多个私募自律规则,包括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行为、合同指引等,对规范私募基金行为,引导行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赢得投资者的信任托付及社会、资本市场的认可,起到了重要作用。
2月1日,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对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等环节做出规范,明确私募主营业务要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要求设置风控合规高管人员,建立完善财产分离制度等。
2月4日,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在募集期间不能使用夸大措辞,禁止承诺收益、误导投资者等;在运行期间要有季度披露和年度披露,5000万规模以上的产品每月披露净值等;还需向协会指定私募基金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4月15日,协会发布重磅文件《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私募基金募集主体资格,对募集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产品宣传必须面向特定对象、不得公开宣传产品和业绩,要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禁止非法拆分转让,实行24小时投资冷静期和确认回访制度等。为了使私募适应新规,协会预留3个月过渡期,到7月15日正式实施。同时,协会还出台了首套《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确立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三类产品合同规则。
11月15日,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面梳理服务业务类别,重点规范了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三项业务,同时对相关机构提出门槛、资质要求,并引入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协会表示,还会陆续推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则,构建一套“7+2”完整的自律规则体系。
提高投顾要求 规范私募资管业务
7月18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对私募基金作为第三方机构的投资顾问业务模式带来深远影响。首先,对结构化产品杠杆倍数控制趋严,要求投顾不能参与劣后级投资;其次,私募既要满足在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条件,又要满足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的要求;还有,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等等。
10月21日,协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着眼于私募资管产品备案环节涉及的材料提交、备案程序等操作问题以及履行监测职能角度,在法规基础上,从行业自律层面进一步强化私募资管产品的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备案核查与自律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三方面的详细业务规则。
公布十批失联私募 查处不规范机构
在制定私募基金行业法律法规的同时,监管层也针对业内出现的一些不合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和惩罚。
8月19日,证监会通报了上半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行动的情况,各地证监局共对305家私募开展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募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资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及时性、基金杠杆运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五大方面,73家私募机构和个人“上榜”。
同时,证监会对一些私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如对中逢昊投资基金等27家私募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上海永邦投资、广州创势翔投资等私募机构操纵市场的行为处以罚款、警告等措施;对上海某私募利用信息优势,采取“缩减份额法”计提业绩报酬,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的行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要求整改。
协会也对一些机构在办理私募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11月4日,协会发布关于暂停接受部分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因为受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两家私募天和融汇、天和融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协会决定暂停接受北京市盈科和北京市中闻两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法律意见书。
协会还建立了“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从去年11月到今年年底,先后公布了十批失联私募名单,包括深圳金赛银基金、上海泽熙投资、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等多家私募机构被列入名单,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栏目中予以列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