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参与债转股应循序渐进

来源:金融时报 2016-11-28 08:11:39

摘要
信托参与债转股应循序渐进自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来,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正有序开展。近期武钢集团、云南锡业以及中国一重(5.910,-0.01,-0.17%)陆续披露了其债转股方案。作为政策出台后最先开展的债转

信托参与债转股应循序渐进

自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来,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正有序开展。

近期武钢集团、云南锡业以及中国一重(5.910, -0.01, -0.17%)陆续披露了其债转股方案。作为政策出台后最先开展的债转股业务,将对后期债转股实际开展带来示范意义。

记者注意到,在武钢集团以及云南锡业的债转股方案中都有信托公司的参与。武钢集团的债转股方案中,武钢集团与建信信托共同设立了武汉武钢转型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基金层面来看,建信信托和武钢集团的出资比例为5∶1,建信信托出资100亿元(该100亿元由建行募集),武钢集团出资20亿元。由该合伙企业承接债转股的股权,该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人为建行旗下建银国际以及建信资本。云南锡业的债转股模式中,建行的子公司将设立基金来承接债转股的股权,而建信信托则担任该基金的管理人。

“云南锡业和武钢集团的债转股方案,运作模式都是通过设立基金来承接债转股的股权。具体到武钢集团债转股方案,建信信托作为债转股股权承接基金的合伙人,承担资金募集工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长安信托研究员邓晰尹分析认为,在“资产荒”背景下,信托公司可以选择具有盈利改善能力、发展前景可期的企业发行债转股信托产品,募集资金参与债转股,认购债转股股权承接基金的LP份额,从投资债转股的股权中获利。

相较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具体实施开展的上一轮债转股,本轮债转股的最大特点是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债转股对象聚焦为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这类企业在银行账面上多反映为关注类贷款甚至正常类贷款,而非不良类贷款。因此,此轮债转股并不支持过剩产能“僵尸企业”参与,同时财政不再兜底。

邓晰尹认为,本轮债转股将吸引社会资金完成对处置企业的股权投资,运作主体更加市场化和多元化。上轮债转股的股权承接主体只有资产管理公司,而本轮债转股的股权承接主体有所扩大。

另外,本次债转股的企业和债权范围不同。上一轮的债转股主要用于处置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重点关注的是处理不良贷款类资产。而此次债转股对象更加聚焦于有潜在价值的企业,这些企业只是出现了暂时的经营困难,而债权转股权主要看中的是企业的长期发展前景和盈利改善能力。近期公布的债转股方案显示,债权以贷款为主,且债权本身并非不良贷款。比如,云南锡业债转股的债权均为正常类贷款,且并不涉及建行的贷款。武钢集团债转股的背景是宝钢对武钢的兼并重组,因此包括了武钢集团投资子公司的股权以及其他到期债务。中国一重债转股的债权为股东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往来款所形成的资金缺口。

再从资金来源看,本轮债转股鼓励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众多的社会资本例如私募资金、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等都可以积极参与,特别是可用于股本投资的资金,包括各类受托管理的资金,支持和探索发行用于债转股实施的金融债、企业债,政府不承担债转股损失的兜底责任。

从制度上讲,信托公司参与债转股具有一定的优势。近年来,信托公司通过固有资产投资和信托资产投资积累了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5-2016)》,2015年信托公司固有资产中,超过70%的部分进行了投资,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规模600.81亿元,在固有业务中占比约13%,信托公司着力开展金融机构股权投资、PE投资等股权投资。

邓晰尹认为,无论是固有业务的股权投资,还是信托资产的股权投资,均为信托公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信托公司参与债转股,既可以发挥信托资金可以直接开展股权投资的制度优势,又可以发挥信托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的经验优势。另外,对于信托公司来讲,在银行持有企业股权存在制度障碍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可借能够合法持有企业股权的牌照优势作为银行开展债转股业务的通道,或凭借持有股权的合法制度优势与银行下设的实施机构共持股权。

此外,有业内人士提出,由于人才队伍、投资管理能力、风控能力的建设等都需要时间,让信托公司在短时间内完全从做“债”转向投“股”并不现实,股权投资的能力需要逐步培育,其转变过程应该是渐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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