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约事件接二连三 券商承销压力大

来源:证券时报 2016-11-21 08:36:08

摘要
违约债券呈洪荒之势再度袭来!11月17日晚间,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物流集团”)本应于当日到期兑付的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债券“15冀物流CP002”,截至当日日终仍未付息兑付,已形成违约。这是今年以来的第54只违约债券,也是本月的第二只。资料显示,“1

违约债券呈洪荒之势再度袭来!

11月17日晚间,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物流集团”)本应于当日到期兑付的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债券“15冀物流CP002”,截至当日日终仍未付息兑付,已形成违约。

这是今年以来的第54只违约债券,也是本月的第二只。资料显示,“15冀物流CP002”发行规模为1.5亿元,利率为6.4%,主承销商是民生银行。

今年违约金额暴增

今年接二连三的债券违约将民企、国企、央企都卷入其中。

据Wind统计,截至11月19日,今年以来发生违约的债券共计54只,违约债券余额共计283.34亿元。而2015年发生违约的22只债券涉及金额124.1亿元;2014年违约债券6只,涉资13.4亿元。这意味着,2016年违约债券余额远远超过2015年和2014年违约债券余额总和,是前两年总和的两倍多;数量也基本是前两年的两倍。

有分析人士认为,全球性的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国内结构转型、经济下行压力都直接影响企业盈利水平。2016年以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去产能、破除刚兑的大背景下,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已出现加速爆发的趋势,债券违约呈现出违约事件增加、涉及行业和发行主体不断扩大等特征。

自2014年上海超日太阳能开创国内债市违约先河以来,债券违约事件频率正在加快,涉及行业也越来越广。统计数据显示,今年违约债券主要集中在钢铁、煤炭和建筑等周期性较强的传统行业,而农业、食品、物流等行业的违约情况也逐步增多。

与过去两年不同的是,今年信用债市场的央企、国企信仰逐渐被打破。其中,违约债券发行主体有近七成来自央企和国企。这也被业内人士看做是信用债市场最大的“雷区”。

此外,还有山东山水水泥、南京雨润两家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公司这一外资控股企业,也加入债券违约主体行列。

牵涉违约的47家发债企业中,上海云峰集团是最大的违约债主,有66亿元债券余额需偿还;其次是东北特钢,待偿还额57.7亿元,同时东北特钢也是今年违约次数最多的企业,目前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随后是保定天威集团和山东上水水泥集团,涉及债券余额为35亿元和26亿元。

数据显示,今年债券违约最多的企业主要是东北特钢、上海云峰、甘肃华协农业、保定天威集团,违约债券数量分别为9只、7只、4只和3只。此外,今年以来已有2只违约债券的发行企业有8家。

券商承销压力大

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19日,今年违约的54只债券中,有34只债券的承销商是银行,涉及债券余额253.2亿元。

以违约债券数量最多的东北特钢为例,其主承销商基本都是银行,9只违约债券牵涉到的银行有农业银行、平安银行、国开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和渤海银行;上海云峰集团的主承销商也均为银行,分别为光大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

另有12只违约债券的主承销商来自证券公司(包含一只联合承销),涉及金额33亿元。分别为中原证券、新时代证券、国海证券、华林证券、渤海证券、信达证券、申万宏源、中信证券及国泰君安。

其中,国泰君安涉及的违约债券是和交通银行联合承揽的“15川煤炭CP001”,发行人为四川煤炭产业集团。也是上述12只证券公司主承销违约债券中,涉及债券余额最多的一只,余额达10亿元。

违约债券承销商除了银行和证券公司外,还有产权交易所。据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0月21日违约的“百花医药1期A”和“百花医药1期B”的主承销商均为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该债券发行人百花医药集团所涉及债券余额0.82亿元。

“虽然银行是信用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但券商、基金承担的风险有可能超过银行,且银行面临的风险也是‘因行而异’。”上述上海某大型券商人士称,银行既可以给一家企业发放贷款,同时也可以让承销部门来承销相关债券,银行能够掌握很多不需要公开披露的关于发行主体的信息和数据,还能第一时间了解发行主体信用变化的状况,因此比券商更有优势。

“去年出现的一单债券违约,整整耗费了一个项目团队半年的时间,什么事情也不能干,专门处理兑付事宜。”某上市券商债券负责人表示,虽然他本人认为刚性兑付必须打破,但券商谁也不愿意违约事件落在自家承销的债券上。

“承销商作为中介,地位着实尴尬,偿债是发行人的义务,但一出现违约,承销商往往也会受到牵连。”对此,多家券商认为,只能从承销环节就对项目严加筛选,并且不能再盲目追求规模。

“如果是自己都不想买的债券,那就一定不能为该企业做承销。” 一家拟上市券商分管投行的高管表示,尽职调查虽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但作为承销商,应该设身处地以投资的眼光来做尽调,质地不好、发债出发点不对、自己都不想买的债券项目就不应该推荐给投资者。

“现在我们公司基本都是本着‘宁可少赚,也不能踩雷’的态度在外面承揽债券项目。”北京某上市券商债券部相关人士称,尽管目前已持有的债券尚未出现违约,但是出现了停牌,也让团队十分紧张。“最近监管层对债券的强监管,真是伤神、伤身、又伤心。”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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