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变天:房企公司债零发行 私募债缩水
摘要 近期公司债发行监管趋严,特别是10月底沪深两市发布的《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给公司债市场以“重击”,最为直接的影响是,交易所公司债发行规模随之骤然下滑。券商中国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10月份,沪深两大交易所公司债发行金额共计2117.54亿元,较9月份明显下滑,
近期公司债发行监管趋严,特别是10月底沪深两市发布的《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给公司债市场以 “重击”,最为直接的影响是,交易所公司债发行规模随之骤然下滑。
券商中国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10月份,沪深两大交易所公司债发行金额共计2117.54亿元,较9月份明显下滑,降幅达29.32%。
其中,私募债发行量环比下滑最快。10月份交易所私募债发行总金额达1191.66亿元,环比下滑36%。进入11月份,公司债审批节奏更为缓慢,从11月1日-17日,公司债发行总金额仅713亿元,房企公司债发行量为零。
多位券商债券业务负责人向记者分析称,公司债发行规模减速与监管政策有关,房地产企业及过剩产能行业公司债发行申请基本已不被受理,目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项目“相对更为安全”,预计未来公司债发行规模仍会继续下降。
10月私募债发行额骤降超三成
Wind数据显示,截至11月17日,今年沪深两市共发行公司债2622只,发行金额总计2.6万亿。
交易所公司债整体发行规模井喷的同时,监管部门近期收紧公司债审核,加强公司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公司债市场遭遇“急刹车”。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0月份,沪深两大交易所公司债发行金额共计2117.54亿元,较9月份明显下滑,降幅达29.32%。
相比一般公司债,私募债发行量环比下滑幅度更大。Wind统计,10月份交易所私募债发行总金额达1191.66亿元,较9月份的1874.43亿元减少36%,环比下滑近四成。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陈健恒分析称,由于受到交易所政策限制,10月份公司债发行量有所下降,私募债行业分布上仍以城投为主,地产发行量有所下降;一般公司债主要以建筑装饰为主,地产行业供给整体下滑至30亿元。
而进入11月份,公司债审核速度更为缓慢。11月1日-17日,两市公司债发行总金额仅713亿元。
从10月份房企公司债发行量骤减致公司债市场整体规模下降,到11月份以来房企公司债发行量为零,公司债市场可谓进入了“寒冬期”。
多行业公司债发行受限
业内人士分析称,10月底沪深两市发布的《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给公司债市场以 “重击”。
新规不仅对发行主体资质(主体等级达到AA及以上,且需满足四大标准)有所限制,并且在不同指标间设置风险控制标准。还限制房地产企业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土地,防范企业无序扩张负债买地。
一家东北地区券商高管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公司债发行规模下滑与监管导向有关,“监管严格审核,支持实体经济,限制地产和污染和高耗能行业发债。”
“大家宁可不做,也不能出错,监管代价太大。”该高管向记者表示。
另一家北方券商债券业务部负责人则判断,预计未来公司债发行规模仍会继续下降。由于房地产是公司债市场发债规模最大的主体,因此若地产债分类监管的新标准执行到位,公司债市场发行规模将大幅下降。
海通证券(600837,股吧)分析师姜超认为,当前地产行业负债总规模还在持续攀升,计息负债接近2.1万亿元,行业整体资产负债率仍在52%的高位。中长期来看,负债规模仍高且到期集中,应警惕2018—2019年债务到期高峰的来临。
公司债发行人结构性问题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据权威部门统计,2016年上半年,交易所公司债发行人行业集中在房地产、综合行业、建筑业和制造业,发行量占比分别为34%、16%、13%和11%。而类平台企业发行量占比为24%。
当下房地产企业、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等行业公司债发行受政策限制,一位券商债券承销项目人员透露,“类平台即政府融资平台项目会安全些。”
监管人士此前表态,在2018年的债券违约洪峰到来之前,“五位一体,多方协作”的监管体系将秉持“从严监管”理念,全面加强公司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极力排除“增量”风险。
监管教你如何防范“地雷”
随着经济增速下行压力的加大,债券违约风险事件逐渐多发。监管部门发布《债券投资者问答》,收集整理了投资者较为关注的59个问题,教你如何防范公司债“地雷”。
截至2016年8月底,交易所债券市场中个人投资者的持债占比接近0.4%。证监会债券部对个人投资者提出以下三条建议:
一是宜通过债券型基金、理财产品、资管产品间接参与;
二是不可仅认准票面利率或收益率高就买。相反,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由于风险认知和处理能力相对有限,购买利率债、高等级信用债可能是较合适的选择,尽管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的利率低一点,但安全性高一点;
三是不可超出自己的能力运用杠杆。通过结构化产品、回购套作,固然可以借用别人的资金“以钱生钱”放大收益,但遇到不利情况时也会承受更大损失。杠杆始终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不宜因贪图过高的收益而超出自身投资能力和承受能力盲目放大杠杆。
证监会还特别提醒,国企发行的债券偿债保障来源于其自身财务资源和商业化的增信安排,政府没有兜底的法律义务。当国有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内部现金流不足且不能及时从外部获取资金时,其发行的债券也会违约。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监管部门只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并不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做保证。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相关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备案,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近年来,债券违约后的各种救济途径较为畅通,证监会发布的手册列举了多种救济方法。债券违约后,投资者可以视情况采取不同救济途径,包括自主协商、仲裁、违约求偿诉讼、破产诉讼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