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股权转让再临高峰: 盈利增速下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6-11-08 08:13:46

摘要
(原标题:信托股权转让再临高峰:盈利增速下行股东看贬预期)四川信托的股权转让还未落定,中诚信托的股权又面临易主。11月3日,兖矿集团在山东产权交易所将所持中诚信托10.18%股权挂牌寻找买主,价格为18.99亿元。之前的10月25日,一则不起眼的公告披露了长安信托的股权变动。公告称,经陕银监复〔20

(原标题:信托股权转让再临高峰: 盈利增速下行 股东看贬预期)

四川信托的股权转让还未落定,中诚信托的股权又面临易主。

11月3日,兖矿集团在山东产权交易所将所持中诚信托10.18%股权挂牌寻找买主,价格为18.99亿元。

之前的10月25日,一则不起眼的公告披露了长安信托的股权变动。公告称,经陕银监复〔2016〕53号核准,股东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公司股东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8.168%股权,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上海证大持有的5.89%股权。

今年以来,多家信托公司的股权进行了转让。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包括上海信托、方正东亚信托、兴业信托、长安信托、山西信托、华信信托等8家公司发生股权变动,而这还不包括江苏信托、五矿信托等多家拟“曲线上市”的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股权转让的第四个高潮来了。” 光大兴陇信托发展研究与战略管理部高级研究员罗凯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前3次高峰期首要动因皆为应对清理整顿和监管新规,而当前则属于主动转变。

业内人士认为,外资退出、“曲线上市”是较为明显的导致股权变动的因素,未来可能仍会延续;另外,四川信托、中诚信托的股权变动则涉及到股东自身原因。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认为,信托股权转让原因颇多,一方面与经营发展需要有关,无论资本运作,还是聚焦主业,都需适应经济新常态;同时,在当前信托业转型过程中,市场对信托行业发展预期出现分化;另外,当前转让多不涉及控股权,财务投资频繁变动比较正常。

中诚信托第三大股东将易主

11月3日,兖矿集团在山东产权交易所将所持中诚信托10.18%股权进行转让,挂牌价格为18.99亿元,挂牌期为11月3日-11月30日。

具体而言,中诚信托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42.23亿元,评估价值为184.54亿元,10.1764%股权对应评估值为18.78亿元。最终挂牌价格定为18.99亿元,要求受让方一次性支付。

此外,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具备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等条件。

截至目前,中诚信托前三大股东中国人保集团、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兖矿集团分别持股32.92%、20.35%、10.18%。即意味着,兖矿集团将出手全部股权,且为中诚信托第三大股东席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了兖矿集团相关业务负责人,对方未正面接受采访。

“本次股东挂牌转让股权是出于股东自身战略考量,也将严格按照应有程序进行。”中诚信托方面对此回应称,“股权转让对中诚信托的经营管理情况没有影响。”

中诚信托财务审计报告显示,2015年,中诚信托实现营业收入15.57亿元,净利润16.68亿元。此外,今年前9个月实现营业收入4.11亿元,净利润2.11亿元。

从被动倒逼到主动转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年内信托股权转让并不鲜见。若算上还未落地的股权变动,至少涉及信托公司11家,包括多家谋求“曲线上市”,兴业信托外资股东撤离,方正东亚信托、山西信托股权转让给当地金控等。

当前中海信托转让四川信托30%股权还未落地,仍处于竞拍结束未交割状态。中融新大相关人士11月7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现在原股东还没有表态,估计要等到22日,如果他不行使权利,这个事情就定下来了。”

不足一月之前,浙金信托的股权变动刚刚获批。浙银监复〔2016〕335号称,同意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浙江东方持股56%。

这类将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曲线上市”案例,除浙金信托外,还有五矿信托、江苏信托、昆仑信托、华宝信托和湖南信托5家,其中涉及到股东变化的不在少数。

此外,3月份闽银监复【2016】43号批复了兴业信托股权变更事项,股东澳大利亚国民银行将所持8.4167%股权转让给福建省能源集团。

外资股东撤离信托公司也渐成趋势,2015年以来,已有巴克莱银行、麦格理资本、摩根士丹利等多家外资股东选择离开。与2012年以前外资争相入股信托公司的现象形成鲜明对比。

业内人士称,外资撤离一方面源于当前情形下,部分外资自身经营面临困难,同时投资标的经营业绩可能低于预期;此外也有可能考虑到国内的信托和其战略发展不契合等因素。

据罗凯统计,自2001年以来,共有37家59次信托股权转让案例,此间三个时间段出现波峰:2001-2002年、2006-2007年及2013年。

第一个高峰是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监管重压下倒逼出的;第二个高峰是信托业“新两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对注册资本、各类业务资格许可和公司治理监管新规倒逼形成;第三个高峰出现是由于银监会净资本管理办法监管新规。

罗凯将近期信托公司股权密集变动称为“信托股权转让的第4个高潮”。并指出前3次高峰期首要动因皆为应对清理整顿和监管新规而开展,而本轮股权转让高峰前没有大的监管新规出台,股权转让正在从被动倒逼全面向主动转变。

尽管每家信托公司股权变动原因各异,但就行业而言,股权转让高发也有共因。罗凯认为,一方面信托业盈利增速已进入下行区间,从外资股东至内资股东均看贬股权预期价值;同时,一些自身流动性与减亏缩资压力极大的股东方,特别是部分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连续多年去化,已到生死关头;此外,还有一些控股方政府或集团的主动指令性整合与重组,主要是基于金控集团、产融结合或资本运作、重组炒作等目的而开展的资产收储。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