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首罚”!这家券商被暂停债券承销资格

来源:券商中国 2016-11-07 08:26:42

摘要
当你试图“弯道超车”时,裁判给亮出了一张“红牌”!刚被暂停了半年公司债业务承销资格的一家中小券商此刻的心情如上。记者获悉,监管部门近日通报券商公司债券业务专项检查结果,一家中小券商由于“直接参与信用评级报告修改,损害评级工作独立性”,其公司债承销资格被暂停6个月。另一家因未有效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而

当你试图“弯道超车”时,裁判给亮出了一张“红牌”!

刚被暂停了半年公司债业务承销资格的一家中小券商此刻的心情如上。

记者获悉,监管部门近日通报券商公司债券业务专项检查结果,一家中小券商由于“直接参与信用评级报告修改,损害评级工作独立性”,其公司债承销资格被暂停6个月。另一家因未有效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而被出具警示函。

多位投行人士向记者分析,被罚券商直接干预评级“性质比较恶劣,但属于行业个案”,其债券承销业务将大为受挫,大量客户势必流失。上述人士认为,监管此次亮出“红牌”是为了督促券商强化主体意识,强化公司债券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此轮公司债监管重点集中于信息披露监管和募集资金用途监管两方面。

公司债业务被暂停半年
近日,证监会通报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专项检查情况,重点披露了券商公司债业务存在的五大问题及相应处罚措施。

监管部门指出,券商公司债业务在以下五大问题:
一是尽职调查不充分;
二是工作底稿不完善;
三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有效执行;
四是簿记建档管理松懈;
五是受托管理未勤勉尽责。

根据发现问题的情形不同,监管部门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对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直接参与信用评级报告修改,损害评级工作独立性行为的1家证券公司采取6个月暂不受理其与行政许可有关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申请文件的行政适当性制度;
二是对存在未有效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的1家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对其他在职调查、簿记建档、工作底稿管理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证券公司,由派出机构谈话提醒,督促其及时整改。

东北地区一家券商债券业务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项处罚属于“重罚”,该人士判断这家被罚券商“要么是修改发行人评级,要么是修改担保方评级。”他认为,券商干预第三方评级在证券行业内属于个案,监管暂停其半年承销资格“正常”。

“一般券商有可能跟评级公司沟通一下,发行人评级能到什么程度,比如要到AAA级,需要如何辅导,后续有哪些要求,如何配合之类。但直接干预评级,则太不值当了,这在行业内没有什么共性。”该人士说道。

华北地区一家上市券商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裁则向记者分析称,券商直接干预评级“性质比较恶劣”,也是奇葩之举。

该高管分析称,债券信用评级十分重要,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影响债券发行利率。券商被罚暂停半年承销资格将导致客户大量流失。“很多客户肯定都会流失,债券业务本来时间周期就不长,比较灵活,客户转移券商的成本也低,对券商的粘性比较低。”

记者查阅《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现,券商一旦出现“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证监会可暂停券商“3-12个月”公司债承销业务资格。

若券商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证监会可暂停其“12-36个月”公司债承销业务资格。

对比发现,被暂停半年公司债承销的这家中小券商可能因定性为“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而被监管亮出了“红牌”。

据记者了解,此轮专项检查针对性地选取了债券承销业务规模增长较快的中小证券公司作为检查对象,重点对其制度建设完备性、内控机制有效性、尽职调查充分性、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合规性等4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监管收紧券商公司债业务
多家中小券商以发力公司债业务意图实现弯道超车之时,监管部门要求券商注重防控风险。

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组织此次自查和现场检查是为了从源头上加强债券发行监管工作,防止发生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证券公司依法合规执业。

监管要求,“证券公司应当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断强化公司债券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监管重点将集中于信息披露监管和募集资金用途监管两方面。

华南地区一家上市券商投行部高管还向记者透露,监管部门的公司债现场检查还将持续至11月30日,要求券商从严尽调,并落实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应覆盖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注重公司债存续期管理;此外还要求券商加强对券商债券业务团队建设,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

该人士向记者透露,在此前的针对近百家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券商高管的培训会上,监管部门权威人士已明确,券商公司债业务存在“业务制度不健全、承销业务不规范、尽职调查不勤勉、受托管理未尽责”四大违法违规行为,并相应列出了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既往处罚措施中,还未曾使用过“红牌”来暂停券商公司债业务承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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