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五大原因让47家企业IPO终止审查

来源:券商中国 2016-10-27 08:19:38

摘要
五大原因让47家企业IPO终止审查招商中泰海通中信最受伤9月IPO金额达150.8亿元为年内第二高,首次发行金额第一高为8月份为278.22亿元。如此高发行,却有若干准确冲击IPO的公司,落寞地掉队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对于苦苦守候在IPO路上多时,而不得不终止上市之路的一众拟上市企业来说

五大原因让47家企业IPO终止审查 招商中泰海通中信最受伤

9月IPO金额达150.8亿元为年内第二高,首次发行金额第一高为8月份为278.22亿元。如此高发行,却有若干准确冲击IPO的公司,落寞地掉队了。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对于苦苦守候在IPO路上多时,而不得不终止上市之路的一众拟上市企业来说,处境莫不如此。

对于陪企业一起经历漫长等待的承销商来说,IPO项目在上市路上倒下,也同样无奈。和往年相比,今年终止的IPO项目虽不算多,但招商证券(600999)、中泰证券、海通证券(600837)却多次“中招”!

47家IPO终止,你竟是承销商!

据记者统计,截至10月20日,今年以来共有47家IPO企业终止审核,涉及30家券商。其中,包括招商证券、中泰证券、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600030)在内的前三大保荐机构负责的项目合计已达18家,占比接近四成,达38%。

揭秘五大原因让47家企业IPO终止审查

其中,招商证券有7家IPO项目终止上市,位居30家券商之首。而这些项目中包括市场较为熟知的真彩文具、流行美时尚、嘉宝莉化工等企业。

紧随其后的中泰证券,有5家IPO项目宣布终结上市进程。而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分别有3家IPO项目终止审查。此外,广发证券(000776)、国元证券(000728)、平安证券3家券商手上也各有2个IPO项目 “黄”了。

华南一家券商资深保代告诉记者,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来说,企业经过漫长等待后,最终放弃IPO都实属无奈。

记者了解到的是,上述项目终止的原因有很多,如收入、利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

“有的是因为财务问题,有的是因为信息披露不完整,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企业在财务核查中涉嫌财务造假,而不得不终止上市。”上述资深保代表示。

不少投行人士认为,今年发审委对IPO申请企业的审核十分严格,尤其是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目的就是希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尽快离开IPO排队队伍。

据了解,今年6月启动的IPO核查就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核查”。“这一轮核查基本覆盖了所有的IPO在会项目,重点针对那些净利润较低,规模较小、排队时间较长的项目,如果不符合要求,我们都会劝企业主动退出。”上海一家大型券商投行人士称,本轮核查主要是“清退”那些成长性差、业绩不稳定等类型的企业,今年的核查比上一轮更为严格。

“只要IPO企业有违规行为,就算主动撤回申请,相关方面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深圳投行负责人称,振隆特产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虽然公司撤回了IPO申请,但证监会依然对振隆特产相关负责人及承销商信达证券和保荐人采取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对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

五大问题

据了解,现有的企业IPO审核过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10个主要环节,而“终止审查”的情况通常出现在监管部门的反馈会之后和发审会之前。

从证监会上周最新公布数据看,截至10月20日,终止审查的IPO项目有47家,其中10月终止的IPO项目有11家,仅次于4月份12家。

揭秘五大原因让47家企业IPO终止审查

尽管今年终止的IPO项目数并不是最多的一年,但从严的监管思路却让承销商们更为谨慎。

“今年监管层的审核重点是从源头堵住首发项目‘带病申报’的情况,要有项目有问题我们也会劝企业先撤下来。”深圳某中型券商投行业务负责人称,监管层曾多次明确要求,保荐机构严格把关,防止带病申报,并加强风险控制,审慎推荐并持续跟踪IPO企业。

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今年审核部门对发行人提问最多的一类问题,就是财务数据真实性的质疑,“拟上市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也是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有部分终止审查的项目,是因为在此轮IPO核查中发现问题,便主动撤回申请。”北京某上市券商投行相关人士称,也有部分是因为被查出问题,不得不撤回材料。

事实上,在今年6月17日,证监会公布的17家终止IPO审查企业的情况中,就明确指出五个主要存在问题:

1、部分股东、董事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不清,股权权属不清晰。

2、收入、利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

3、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少数企业甚至出现亏损。

4、大额资金周转、资金往来行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不完整。

5、申请文件出现多处业务数据差异和差错,信息披露不一致等。

比如4月19日被终止审查的北京光耀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截至2015年6月末账龄1至2年的应收账款占比为19.00%、3年及以上应收账款占比19.35%,应收账款账龄较长且坏账准备按账龄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又如4月5日被终止审查的九圣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审核时未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财务资料未能在逾期3个月内予以更新;报告期内存在以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况,公司现金收款的比例约为12%,存在经销商将款项转账至发行人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再由出纳转账至公司账户情况。

“拟上市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也是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被终止审查的生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630万元、4512万元、2827万元,2015年上半年获得订单金额同比下滑,费用率同比上升,2015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亏损,净利润为-2904万元。

正如监管层此前所称,如果企业在申报时,通过粉饰财务报表、隐瞒或有债务、掩盖真实情况等方式,意图包装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有遗漏乃至欺诈发行,属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真实性义务,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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