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托研究(一)
摘要 绿色信托的界定与意义(一)绿色信托的起源与发展2012年6月在联合国召开的可持续发展大会上,130多个国家元首围绕“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机制”两大主题达成了“我们憧憬的未来”的成果文件。大会确立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主题方向,开启了全球绿色发展的“后里约时代”。中国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已发展成为世
(一)绿色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2012年6月在联合国召开的可持续发展大会上,130多个国家元首围绕“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机制”两大主题达成了“我们憧憬的未来”的成果文件。大会确立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主题方向,开启了全球绿色发展的“后里约时代”。 中国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已发展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却在生态环境上欠账太多。要实现永续发展,必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系统论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纲领,着力破解我国发展中的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再次强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绿色发展,既是国策,也是民意所向。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服务绿色经济,成为金融业的目标,也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同时,绿色金融又为加强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应对环境挑战、支持绿色改造、促进绿色投资,引导实体经济向更加绿色清洁方向发展,进而推动全球经济绿色转型提供了动力源(600405,诊股)泉。绿色发展与绿色金融,二者相辅相承。从价值链传递的角度来看,“公众运动—绿色消费—绿色生产—绿色金融”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使得社会上出现了公众环保运动以抗议破坏环境的经营生产行为。这些公众运动使绿色环保成为了一种价值取向,逐步影响到公众的消费选择,从而催生出绿色消费的需求。需求随之刺激供给,企业处于自身利益考虑会提供绿色产品以迎合绿色消费需求,由此诞生了绿色制造、循环经济等概念。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绿色生产和绿色制造,投资者也逐渐意识到企业环境效益的重要性,于是绿色金融就随之进入公众视野。 在绿色金融领域,绿色信贷因其起步早、规模大而取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其中最为瞩目的就是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根据世界银行的环境保护标准和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责任方针建立了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EPs)。该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对项目进行投资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环境、社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并要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遵守赤道原则的银行承诺只把贷款提供给符合标准的项目。目前,赤道原则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惯例,在其规定中可以看到环境和社会标准的明确化、具体化,在规范银行业发展的同时,也能实现社会效益的提升。 全球范围内绿色信托的起步要晚于绿色信贷,而我国的绿色信托则是近几年才逐渐兴起的信托发展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基于金融业发展的一贯性,绿色信贷的发展经验势必是绿色信托发展和成长的宝贵财富。 从国际上看,2006年高盛发布研究报告,将公司治理因素与传统的责任投资因素(环境因素加社会因素)整合在一起,即Environmental,Social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ESG)。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全球资源紧缺、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可持续发展战略迅速普及,ESG投资也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绿色金融理念深入人心。 2015年,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UN PRI)等机构合作发布了研究报告《21世纪的信托责任》,这份报告介绍了加拿大、美国、巴西、英国、德国、南非、日本和澳大利亚八个国家的信托经验,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急骤升温,凸显投资价值,而资产管理机构对资产所有者承担信托责任,因此有必要把环境、社会与治理因素归入投资决策流程,甚至政策制定者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作为支撑,以强制或鼓励的方式把环境、社会与治理因素归入信托责任的框架,并融入投资实践中的相关义务和责任。由此,绿色低碳理念在信托行业日益盛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绿色信托逐步被公众所接受。 2016年,中国首次把绿色金融写入G20峰会议程与年度公报,会议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向G20峰会提交了《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并获通过,在全球发展绿色金融问题达成重要共识。由此,给绿色信托发展带来良好启示:绿色信托可以引导、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注入绿色产业,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全球金融机构绿色化的进程,助力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且催生绿色新兴产业,成为绿色发展的主力军。 纵观整个信托行业的发展,中国信托业协会从2013年即开始发布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业报告,其中“绿色信托”已见端倪。《中国信托业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末,信托公司存续绿色信托项目564个,存续资金规模1693.19亿元,这与2014年555.7亿元的资金总量相比,规模增长超2倍。其中,以节能环保、新能源为代表的绿色产业是重点推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此外,信托行业还积极参与了大气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环保能效提升等各类绿色项目,可见我国绿色信托发展之迅速。 (二)绿色金融与绿色信托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作用重大。近年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成为重要的社会共识,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全面提速,主要表现为:政策体系日益健全、服务渠道日益拓宽、改革试点成果显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效凸显、风控能力不断加强等。 在良好的发展环境下,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各类绿色金融产品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统计,截至2017年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8.53万亿元人民币,绿色信贷已成为绿色金融最为重要的板块。另外,2017年中国在境内外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超过2500亿元,是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之一;包括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在内的绿色基金规模约为1800亿元;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为企业提供超过1600亿元的风险保障。而绿色信托经过近5年的发展,其资金规模从2013年末的468.83亿元快速增长至2017年末的1693.19亿元,已然成为绿色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绿色信托的概念界定 在绿色项目发展方面,绿色金融的概念提出较早,国际上经常与环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ing)、可持续金融(Sustainab1e Finance)、绿色投资(Green Investment)等概念混合使用。 数据来源:《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7)》,《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2017》 图1 2017年末绿色金融工具资金规模 国外学者Labatt和White(2002)认为,绿色金融是以市场为研究基础,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的金融工具。普华永道2013年发布的《探索中国绿色金融机遇》报告中指出:绿色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在普通的投融资决策、事后监督和风险管理流程之外,更进一步考虑环境因素而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旨在促进环境责任投资,以及刺激低碳技术、项目、产业和市场的发展。国内学者鲁政委和汤维祺(2016)将绿色金融定义为: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作为目标,在相关政策配合下,将环境影响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作为重要的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和日常业务中,以此引导社会经济资源向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领域集聚的一种创新性的金融模式。 随着绿色金融实践的不断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尤其是自2015年底启动绿色债券市场以来,经过短短一年我国便已成为了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由此,界定绿色金融统一的定义及范围成为了迫切的需求。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给出了中国“绿色金融”的规范定义:“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同时,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建立。 2018年7月,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定义了“绿色投资”的概念:绿色投资是指促进企业环境绩效、发展绿色产业和减少环境风险为目标,采用系统性绿色投资策略,对能够产生环境效益、降低环境成本与风险或直接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的行为。该文件明确了绿色投资的界定和实施方法,推动基金行业发展绿色投资,进一步完善了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与绿色金融发展路径相类似,绿色信托的理论研究正是信托业基于其行业视角对此业务发展需求的回应。绿色信托概念的准确界定被认为是绿色信托发展的首要一步,绿色信托的概念决定了其发展模式以及发展方向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业内目前尚缺乏关于绿色信托概念的统一界定。 早期国内有学者将绿色信托定义为以环保项目为标的,为环保项目融资的信托计划。但该定义较为简练,仅突出了信托对环保项目的融资功能。在2016年5月召开的中国金融论坛中,绿色信托被定义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的是运用贷款、股权投资、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工具,通过信托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产业基金、可交易绿色权益融资、公益信托等方式为绿色产业、绿色公益发展提供的信托产品与服务”。此概念较为清晰和全面,在信托行业内使用较为广泛,反映了近些年来行业对绿色信托的认知不断深化和全面。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信托机构应积极发挥自身资源配置枢纽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金向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的领域流动和集聚,促进可持续发展和金融生态的健康构建。 根据人民银行及中国绿金委共同制定的《绿色金融术语手册2018》,绿色信托主要指信托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所提供的信托产品及服务。该定义是从绿色实现效能的视角对绿色信托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定义,比较全面地覆盖了目前绿色发展涉及的三个重要方面,但是对信托产品及服务的具体细分内容尚未具体界定。 本课题认为,以侧重点不同,理解绿色信托的内涵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狭义的绿色信托关注的是信托项目的“绿色”属性和程度,即信托资金支持绿色项目的资金规模和绿色项目产生的绿色效能。而广义的绿色信托则是将开展绿色信托采用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纳入考量,包括具体的金融工具运用和商业模式创新。由此,考察发展绿色信托对于信托行业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的意义和价值,分析绿色信托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助力经济结构转型、服务实体经济效果等方面的综合意义。 制定一个行业统一、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具有普适性和标准性的绿色信托概念是发展绿色信托的首要基础条件,在此基础上,行业内部还需要尽快建立一套绿色信托项目标准体系,完善有关产品标准和监管准则,以更好地引导和促进绿色信托的发展。 (四)发展绿色信托的现实意义 发展绿色信托是构建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有机部分,对于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上看,发展绿色信托是大局所向。“十三五”规划中,“绿色”是五大新发展理念之一,十九大报告中多次强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论述,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至国家战略,成为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传统落后的重污染行业必然会被淘汰,新兴的绿色环保产业将占据优势地位,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发展绿色金融体系政策框架,同年我国将绿色金融纳入G20议题,并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助力金融体系提升动员私人部门绿色投资的能力。作为金融业的重要子行业之一,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于2013年已经超越了基金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成为金融行业的第二大子行业。因此,在业务的发展方向上,信托自然也要实现绿色化。发展绿色信托,既符合国家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也是我国完善金融体系的战略任务,并且与信托行业强调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方向相契合。 其次,从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来看,发展绿色信托是大势所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在2017年7月举行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如何做好金融工作提出了四条重要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金融要“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金融业的本分,更是金融业的初心和使命,金融只有为实体经济服务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实体经济向绿色发展转型的过程中,发展绿色金融可以为实体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而信托业则能够凭借独特的制度优势和金融运营特征,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在资产端,通过灵活运用股权、债权甚至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形式为绿色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并创设丰富的绿色信托金融产品;在资金端,积极引导客户从关注金融投资收益的“物质财富”管理,延伸至国民对绿色环保社会责任投资的“精神财富”管理,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使资金端与资产端客户共享互联。 最后,从信托业务转型升级的角度来分析,发展绿色信托是信托行业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践行“脱虚向实”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信托行业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大力提升主动管理能力,逐步从传统的融资类信托向投资类信托转型。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持续深化以及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托已经成为促进信托行业转型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信托业自身实现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通过对资金的配置,也能实现产业机构、能源机构的绿色转型,支撑绿色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实现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