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推荐新三板挂牌流程趋同IPO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8-04 08:17:06

摘要
证券时报记者吴海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已突破8000家大关,为防止排队挂牌公司浑水摸鱼,全国股转系统从第一道关“挂牌业务”入手,93家主办券商随之承担“把关、遴选”的重任,迅速把“内核”抓起来。在昨日的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培训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人士向各家主办券商场外市场部及内核机构的负责人强调,在接

证券时报记者 吴海燕

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已突破8000家大关,为防止排队挂牌公司浑水摸鱼,全国股转系统从第一道关“挂牌业务”入手,93家主办券商随之承担“把关、遴选”的重任,迅速把“内核”抓起来。

在昨日的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培训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人士向各家主办券商场外市场部及内核机构的负责人强调,在接下来不足2个月时间内,必须设10名以上成员组成的内核机构,且独立于推荐业务部门,内核专员必须赴现场检查,现场核查工作底稿作为推荐文件附件提交股转系统。

上述人士要求,主办券商应加强推荐业务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内核工作体系,在向股转系统报送推荐挂牌项目申请文件前,应履行内核程序。在挂牌企业遴选方面,强调“主办券商制”。

该人士昨日还首次回应了“挂牌标准、资金占用、财务核算质量、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众筹企业挂牌、做市库存股、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类企业”等市场关注的七大问题。

挂牌标准未提高

但区分行业

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标准目前还没有发生变化,但挂牌业务部对于申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判断标准进行了调整。

在具体审核中,股转系统对于申请挂牌企业的营业收入、净资产等规模达不到审核认定标准的,将纳入观察名单,必须待满足审核认定标准后方可正常推进审核。

挂牌业务部相关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在具体认定时,首先会区分行业:除科技创新型企业外,申请挂牌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应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且报告期内不能出现连续亏损;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同样对营收有一定的要求,若两年一期的收入合计低于1000万元,则列入观察名单;对于研发型企业,未达到营收门槛的,净资产至少应在3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以确保其能够维持3年~5年的正常运作。

据介绍,8月将出台受“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类企业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主办券商按照指引修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推荐挂牌流程趋同IPO

内核新增现场检查

另一位参与培训的华北地区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股转系统挂牌业务部人士还重点强调,主办券商必须设立10名以上成员组成的内核机构,该机构应独立于推荐业务部门,专职负责内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更为重要的是,主办券商的内核流程中除了内核会议,必须新增“现场核查”,内核专员的现场核查是强制性安排。

“现场核查报告是内核专员免责的重要依据。”按照新规,主办券商召开内核会议之前,内核专员应该对项目小组提交的推荐文件和挂牌申请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查,并根据文件审查情况开展现场核查。通过实地察看、访谈等方式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风险,对重点问题予以关注。

股转系统要求,内核专员应当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提交内核会议,现场核查报告是现场核查工作的总结性文件,但尚未设模板。内核专员应制作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并由主办券商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现场核查工作底稿作为推荐文件附件提交股转系统。

参与培训的一位华东地区上市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监管部门以专题培训的方式,逐条解释《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新规,这也标志着,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流程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严格监管主办券商推荐挂牌的内核流程,其整体要求与主板IPO趋同。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