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信托去年被罚没近1600万 监管常态化考验风控能力
摘要 2018年已经过去,近期陆续披露的监管罚单,为行业复盘了过去一年的严监管态势,以及信托业务不断暴露的风险点。《证券日报》记者根据银保监会网站统计发现,2018年已有17家信托公司被地方监管局开出23张罚单,合计罚没金额达到1460万元。此外,由于涉及违反征信管理、反洗钱等规定,被央行各地分行处以罚款
2018年已经过去,近期陆续披露的监管罚单,为行业复盘了过去一年的严监管态势,以及信托业务不断暴露的风险点。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银保监会网站统计发现,2018年已有17家信托公司被地方监管局开出23张罚单,合计罚没金额达到1460万元。此外,由于涉及违反征信管理、反洗钱等规定,被央行各地分行处以罚款的信托罚单金额也超过100万元。合并计算之下,2018年全年信托公司被监管部门罚没金额接近1600万元。在“监管常态化”的形式之下,如何打造合规经营,将是未来信托公司需发力的重点之一。
罚单聚焦信托传统业务
“穿透式”监管上线
今年1月份以来,银保监会陆续披露各地监管局对国民信托、华润深国投等多家信托公司做出的行政处罚,其处罚时间均集中于去年11月份-12月份。《证券日报》记者根据银保监会网站不完全统计,2018年已有17家信托公司被地方监管局开出23张罚单,合计罚没金额达到1460万元。其中,中原信托、万向信托等公司获罚单数据均不止一张。
从处罚的具体案由来看,信托传统业务的“三驾马车”受到重点监管,分别获得4张罚单。例如,在房地产信托方面,处罚事由主要包括“将信托资金违规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审查不符合要求”等。在政信信托方面,信托公司多因违规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函、资金监控使用不到位等理由遭遇处罚。此外,部分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存在优先劣后比例突破2:1、持有单只股票超过净值20%等问题,也成为监管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违反“穿透”原则在2018年的信托处罚中,成为新重点。去年年中,北京监管局同月对金谷信托、国投泰康信托两家公司开出30万元的罚单,处罚理由为“未按‘穿透’原则向上识别最终投资者”、“未按‘穿透’原则向下识别底层资产合规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而在12月底,华润深国投也同样因为“合格投资者穿透审核不符合要求”而被处罚。
早在2016年3月份,原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58号文”)指出,各银监局要督促信托公司按“穿透”原则向上识别信托产品最终投资者,不得突破合格投资者各项规定,防止风险蔓延;同时按“穿透”原则向下识别产品底层资产,资金最终投向应符合银、证、保各类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将相关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而在资管新规落地后,上述“穿透式”监管被再次重申,这也将成为今后信托业务合规应注意的重中之重。
除了银保监系统之外,由于涉及违反征信管理、反洗钱等规定,被各地央行分行开出罚单的信托公司也为数不少。例如,西部信托因违反《反洗钱法》,被处以64万元罚款;陆家嘴信托则因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等问题,被处以45万元罚款。此外,中铁信托、北方信托均有小额罚单。如合并计算,2018年全年信托公司罚没金额将近1600万元。
严监管基调不改
募投管退全链条需合规经营
2017年“监管年”的基调延续至今,在“三三四十”的多次检查过后,2018年信托罚单的数量和总金额较上年均有所增加,信托公司加强合规经营将成为今后长期的工作重点。
普益标准研究员吴红丽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表示,从监管层开具的罚单涉及范围看,其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契合,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对房地产行业实施宏观调控、限制结构化产品杠杆比例、增强行业发展透明度都是目前我国实体经济化解债务风险、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手段。部分机构因违规向上述领域投放而收到罚单,这也要求信托行业谋求自身发展时,需在贴合宏观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此外,在强监管的外部环境下,信托公司频繁收到罚单,将对公司业务开展、企业评级、自身形象等带来较大影响。比如根据相关规定在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担任特定目的受托机构以及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时,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托公司会有限制;遭受处罚的信托公司有可能被评定为较低级别,从而失去某些政策优惠。如信托公司被多次行政处罚,将会给投资者留下制度不健全、业务不规范的印象,导致其在吸引投资者方面的竞争力显著下降,影响其业务开展。
事实上,以部分创新业务申请所要求的“三年内未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标准来看,《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近三年信托罚单发现,存在处罚记录的信托公司已多达33家,行业占比近半。如按照此标准,信托公司开展创新业务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在信托公司业务合规经营方面,吴红丽进一步指出,信托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运作体系,实现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一体化运作、专业化分工、多层次协调、多角度防范的风险管理职能。信托公司开展业务除需要遵守“一法两规”外,还要遵守监管部门对信托业特定业务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个别情况下还需要参照银行业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机构给出的窗口指导意见。在信托计划募、投、管、退过程中,信托公司需要重点关注信托资金投向、交易结构设计、合格投资者甄别、信息披露、信托计划兑付等监管严格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