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整改“压力山大” 信托业“重塑”面临挑战

来源:上海金融报 2018-12-09 12:04:16

摘要
资管新规颁布后,整个“金融圈”都在根据新规“照镜子”。作为此前承接银行、保险等机构资管业务的主力,信托业的压力更大。专家表示,信托公司应巩固在非标领域优势,并向股权、产业基金等领域发展,继续拓展另类资产投资。信托业首现资管整改方案日前,中粮信托在业内首发资管整改方案,其中例举多层嵌套、期限错配、不合

  资管新规颁布后,整个“金融圈”都在根据新规“照镜子”。作为此前承接银行、保险等机构资管业务的主力,信托业的压力更大。专家表示,信托公司应巩固在非标领域优势,并向股权、产业基金等领域发展,继续拓展另类资产投资。

  信托业首现资管整改方案

  日前,中粮信托在业内首发资管整改方案,其中例举多层嵌套、期限错配、不合规的通道业务、产品分级比例不合规、投资者不合规等5个问题,引来广泛关注。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中粮信托在整改方案中提及的问题,基本反映当前信托公司需要整改的重点。除此之外,诸如产品净值化管理、产品评级等,也是亟待整改的重点问题。

  “中粮信托在整改方案中,针对一些行业共性问题提出应对方法,具有借鉴意义。不过,每家信托公司情况不同,如有的公司资金池规模较大,期限错配严重,可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存续项目不合规,可采取到期不续做等方式解决。”袁吉伟指出,期限错配等问题的整改难度较大。而如何实现净值化管理,也有待进一步探索。

  此前,银保监会下发《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有序开展整改工作,并规定了信托公司向监管机构报送整改计划和风险防控预案的具体时间节点。

  中信信托副总经理王道远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根据资管新规,包括信托在内的大资管机构必须在2020年前完成整改。“目前,信托公司都在按监管要求进行整改,有些公司还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整改针对的都是存量业务,其中涉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托管、审计、披露、净值化等,整改要求比较直接、明确,信托公司只需按规定操作就行。但在产品层面,如通道、嵌套、错配、合格投资者、金融交叉产品之间的连接,以及含非标的资金池,这些问题整改难度不小,需一定时间。”

  王道远表示,一方面,信托公司需要整改落实的业务规模不小;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在某些方面存在路径依赖,个别公司甚至只能将以往的模式完全放弃。“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信托公司对接民企和实体经济是不会放松的,一定会一如既往。”

  信托资管细则正在酝酿

  “目前,信托公司都在收缩通道业务,整改的意愿还是很清晰的。但在资管新规具体落地上,信托业确实存在有别于其他金融同业的特殊性。”王道远坦言,资管新规提出所有的资金信托都应纳入监管范围,但从实际操作看,这种做法需进一步商榷。“市场上现有信托业务中,有一类也许不太适用资管新规。据相关研究机构统计,相较国外而言,国内资金信托中,投资理财、融资业务的规模仅占30%-40%,剩下60%-70%类似于服务信托。因此,资管新规在信托业内落地,需进一步‘拆解’哪些类型的资金信托适用新规,哪些则不应划入监管范畴。”王道远认为,信托业需按照资管新规要求进行规范,但也应充分考虑信托业务的复杂性。

  据悉,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证券私募的资管细则已陆续出台,而信托业执行资管新规的“操作手册”尚未面世,银保监会下发的《通知》做了一些初步要求。

  袁吉伟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制定了实施资管新规的指导意见,但仍缺乏系统性的制度体系,“可能监管部门考虑重新规划修正信托业务监管制度,全面制定信托业务监管体系。”

  “资管新规的关键词是投资管理,如收费计量、收益风险计算,而服务信托是依托账户的托管运营,虽涉及金融服务,但目的不是为客户投资理财,也不是为其融资,其类似银行、证券公司的资产托管,只不过信托的范围更广泛一些。”王道远介绍,以受托直付业务为例,如大型物流公司旗下很多运输工具并非自有,很大一部分由供应商签约提供。为规避小企业挪用资金,物流公司要通过一个系统将服务费直接付给车主,这项服务就可以交给信托公司。因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从法律上能实现这部分费用完全独立,专款专用。

  另外,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预付式消费引发的纠纷案例。事实上,这类纠纷可通过预付款信托方式加以规避。这是一种以保护消费权益为核心目标的自益信托,委托人将未来可能使用的消费款项交付给受托人(信托公司),后者根据委托人指令,严格按信托合同条款管理运用这笔资金,一般只进行低风险性保值增值管理,或者完全用于支付委托人未来的消费行为。

  “市场上,很多大型民企都希望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垂直向下、体系化的场景金融开发、运营服务,包括B2B之间资金清算、交易费用结算,这正是服务信托擅长的领域。而其他金融机构要么不具备法律上的财产隔离功能,要么没有齐全的金融牌照,开展业务存在限制。”王道远指出。

  “目前,国内合法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和小贷公司。从理论上说,融资是一级行为,理财是二级行为,资管新规更多考虑规范投资理财行为。但我国城镇化、基础设施需要吸纳资金的地方很多,为此,需在直接融资上多开渠道。多年来,信托业在为实体经济融资方面贡献不小。若今后想继续发挥信托公司为实体经济‘输血’的功能,就要充分尊重市场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灵活性。”王道远认为,这既涉及存量业务的“拆解”,也可指导未来增量业务的发展方向,需要全行业共同探索。“正因如此,整个行业都在积极地研究落实,信托业资管细则正在酝酿中。”

  银行理财子公司竞合

  近日,《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这意味着原本最重要的合作伙伴——银行的角色开始发生微妙变化。

  袁吉伟认为,银行理财子公司成立后,对信托通道业务的影响最明显。“尤其对明后年通道业务影响更甚,存量业务整改加上新增业务需求减少,会有一个持续下滑的过程。不过,非标的通道还会有一些需求。”

  复旦大学信托研究中心主任殷醒民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银行既然有了理财子公司,通道业务自然也将回归银行体系。目前,通道业务约占信托业务规模的20%,所以“预计未来银行系信托公司受《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影响最大。当然,可能一部分小银行或地方银行衡量成本后,不会设立理财子公司,将来或许还会继续与信托公司合作。”

  “银行资源更多向理财子公司倾斜,与信托合作会有所取舍。短期看,涉及高净值客户的财富传承、资产证券化、债券分销业务,这些都是信托公司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银行还是会保持深度合作。不过,银行会更多把优质资产的包装和对外发售交给理财子公司。”袁吉伟表示,今后银行挑选信托公司做合作伙伴,将更看重对方的专业能力、品牌影响力、服务质量等。

  信托专家、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陈赤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成立,对信托业、信托公司而言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目前看竞争更多一些。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私募产品会对信托公司形成比较正面的竞争。“银行获取资产的能力强于信托公司,银行的公募产品有可能把目前信托的中低端资金客户收归旗下。虽然就中长期而言双方竞争有限,但从长远看,这将是银行理财子公司布局的重点。”不过,袁吉伟强调,信托在非标、财产权信托、高端客户服务,以及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的联动方面仍有优势。

  陈赤认为,不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私募还是公募产品,其中投资非标债权的部分还需依靠信托公司渠道。只是原有模式变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去投信托产品,而被投的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这也意味着信托公司要比现有银行通道业务承担更多责任。

  袁吉伟指出,面对资管市场新格局,信托公司应将制度优势提升为专业能力,加强差异化发展和综合化经营,巩固在非标领域的优势,并向股权、产业基金等领域发展,继续拓展另类资产投资,并加强以高净值客户为核心,涉及财富传承、养老、教育等方面的定制化服务。同时,应发挥固有业务的经验优势,实现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更高效协同效应,塑造品牌,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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