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银监要求排查信托公司互联网渠道风险 两大聚焦点看过来

来源:证券时报 2018-11-28 07:41:45

摘要
   日前,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下发的一份《关于不法分子冒用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线上诈骗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传播开来,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讨论。信托百佬汇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北京银保监局核实了上述文件的真实性,但对于文件内容的进一步明晰,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相关人士表示,“《通知》为

    日前,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下发的一份《关于不法分子冒用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线上诈骗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网上传播开来,也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讨论。

  信托百佬汇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北京银保监局核实了上述文件的真实性,但对于文件内容的进一步明晰,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相关人士表示,“《通知》为内部文件,因此不便公开回复。”

  另据记者了解,截至发稿,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等亦在内部下发了上述《通知》。

  诈骗APP以假乱真

  《通知》揭露了典型的诈骗路径,不法分子盗用信托公司或者证券公司官网APP信息后,冒用其名称、Logo等制作虚假APP,并将其发布至某APP托管服务分发平台之上(非官方应用商店)。之后,不法分子在微信群中发布二维码,诱使金融消费者在扫描后进入该平台下载以假乱真的信托公司APP,并以此诈骗投资者钱财。

  实际上,不法分子冒用信托公司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并非始于今年。在近几年,这一现象屡禁不止,记者此前在不少信托公司官网看到过浮动式的“郑重说明”弹出窗口。

  据信托百佬汇记者不完全统计,北京银保监局辖区内有中诚信托国民信托北京信托、华鑫信托、国投泰康信托建信信托、外贸信托、中信信托、英大信托、中粮信托民生信托、金谷信托这12家信托公司。其中,北京信托一家公司近期出现不法分子欺诈现象,并将其公告予以警示。

多地银监要求排查信托公司互联网渠道风险 两大聚焦点看过来

  浙江银保监局辖内有中建投信托万向信托、杭工商信托、浙金信托及昆仑信托等5家信托公司,近期这些公司官方网站上尚未出现有关不法分子欺诈的公告声明。

  监管出手要求整改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线上诈骗,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要求辖内信托公司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一是各信托公司存在利用微信朋友圈营销推荐信托产品,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即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和APP宣传信托产品,以及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将客户直接“引流”至信托产品等违规销售行为的,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整改。

  二是各信托公司应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线上业务的风险点,及时整改,排除风险。

  三是各信托公司应全面排查信托产品推介渠道、手段和行为,严守合规底线,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通知》两大关键点

  实际上,含有众多关键信息的是《通知》下达的第一条监管要求:“在没有经过合格投资者筛选确认前,即便是在公司官方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及APP上宣传信托产品也属于违规行为。”

  《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亦明确规定,在推荐渠道方面,由于信托私募的性质,不得公开进行宣传,但可以通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以及官方网站等官方电子系统,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产品推介。

  这意味着,投资者经常在各信托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看到的信托产品宣传,如“本周产品一览”等信息或将销声匿迹。

  此外,《通知》还要求,“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将客户直接‘引流’至信托产品等违规销售行为的,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整改。”

  而众所周知,目前已有光大信托、华宝信托安信信托(行情600816,诊股)等入驻了腾讯理财通平台。

  据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理财通首先会进行客户筛选,资金量大的客户才会在页面中看到信托产品投资链接,进入终端后会跳转至信托公司的官方网站,随后进行合格投资者测试,测试后可查看可投资的产品,理财通代理收付认购资金,项目成立后,理财通再统一将资金支付给信托公司。

  有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这种模式符合官方渠道推荐给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但某种程度上,微信app承担推荐介绍的功能,涉及了委托非金融公司推荐的问题。

  另有知情人士向记者反映,目前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并未反对上述这种操作模式。“信托公司若想尝试这类业务,还是要先与当地监管部门沟通取得同意。”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各地银保监局对信托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一事的理解尺度或许存在一定差异。

  自查已结束?

  记者注意到,虽然这份通知于近日才发酵开来,但实际上通知早于11月13日便下发至辖内各信托公司。此外,通知明确要求各信托公司应于11月23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自查及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然而,11月23日下午记者与辖内各家信托公司沟通时发现,还有信托公司反映表示,“办公室收到文件了,但还没有批示哪个部门牵头做,怎么做。”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随着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在助力信托销售渠道建设方面起了很大作用,除了app、微信公众号,一些网站或者大型科技公司也在帮助信托公司引流,这些创新销售渠道存在一定与现有监管要求不相容的问题。”

  上述人士继续表示,此次监管针对金融科技背景下销售渠道建设提出了明确合规要求,诸如微信朋友圈营销、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引流都要求进行整改。对于资管新规下,投资者合格性和产品销售适当性再次进行了强调,进一步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实现信托公司尽职履责。

  他认为堵不如通,在资金端承压下,如何建设高效的销售渠道已成为今年信托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堵不如疏,未来还需要合规地应用金融科技促进销售,同时也需要考虑建设持牌的信托销售机构,解决信托公司销售渠道不畅问题。此外,在未来专业化分工下,并非每个信托公司都要建设庞大的销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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