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保险金信托论坛举办 发布国内首个保险金信托发展研究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杨卓 2018-11-21 15:01:00

摘要
证券时报记者杨卓卿2018年11月21日,中信信托联合中信保诚人寿等机构,共同召开了第三届中国保险金信托论坛,并发布了《中国保险金信托发展报告》(简称《报告》),这也是国内该领域的首份研究报告。中信信托副总经理刘小军在论坛上表示,“财富的保护和传承就是信托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具体运用。中信信托重视

  证券时报记者 杨卓卿

  2018年11月21日,中信信托联合中信保诚人寿等机构,共同召开了第三届中国保险金信托论坛,并发布了《中国保险金信托发展报告》(简称《报告》),这也是国内该领域的首份研究报告

  中信信托副总经理刘小军在论坛上表示,“财富的保护和传承就是信托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具体运用。中信信托重视财富管理业务,从2013年起就组建专门团队,持续进行产品开发和IT系统建设,建立了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等一系列财富传承服务品牌目前全公司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规模约180亿元。”

  保险金信托孕育信托业务创新“蓝海”

  保险金信托在英美、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发展已较为成熟,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中信信托和中信保诚人寿作为国内保险金信托业务的首创者,于2014年就联合创新性地推出保险金信托服务。

  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将保单受益人变更为信托,以其在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设立信托;发生保险理赔或保险合同利益给付时,中信信托将按照投保人事先对这部分利益的处分和分配意愿,长期且有效地管理这笔资金,实现对投保人意志的延续和忠实履行。保险金信托能帮助客户实现学业激励、提升自我、事业发展、婚育祝福、消费引导、养老保障、约束惩罚、支取自由等多项功能。它不仅仅是简单实现了财富的增值,更重要的是保证了委托人对受益人获取财产的管理意志。

  基于这些优势,保险金信托近两三年内赢得了快速的市场发展。上述《报告》指出,自2014年以来,经过短短的4年,保险金信托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上半年,能够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的保险公司仅5家,而到了2017年底,能够与信托机构合作,为客户提供保险金信托服务的保险公司已经超过了10家。设立保险金信托的客户最近几年增长态势也愈加强劲:2014年10位,2015年近百位,2016年500位,至2017年中国已有超过1000位客户建立了保险金信托计划,涉及信托资产超过50 亿元,约占家族信托资产规模的10%。尤其是进入2017年以来,保险金信托相关业务动态更为密集。

  《报告》分析指出,相较于保险产品,保险金信托体现出了信托的制度优势——受益人更广泛,给付更为灵活,理赔金更加独立,财产更保值增值等几方面的优势;而作为家族信托的一个产品分支,保险金信托还有优于一般家族信托之处,其设立门槛比较低,受众面更广。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起点较高,而保险金信托保费与保额之间往往存在杠杆,因此只要保额达到家族信托的门槛就可以定制,降低了准入门槛。正如刘小军所言,保险金信托属于事务管理类的服务信托与资产管理类信托的完美结合,是真正回归本源的信托业务。因此,保险金信托也成为近两年国内信托业务创新拓展的“蓝海”。

  保险金信托的基本原理并不复杂,信托从业人员都能迅速画出逻辑简图。但作为新兴的财富传承业务,它横跨了多个金融子行业和金融工具,以批量化零售的方式进行业务推动,面向的又是金融机构最珍贵的高净值客户,一个成功的模式设计,意味着要做到客户、保险业务员、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委托人等多方面满意。

  自2014年中信信托与中信保诚人寿携手落地国内首单保险金信托业务以来,已经突破并树立了多项行业首例:推出国内第一单身故保险金信托、国内第一单生存保险金信托;国内首家推出适合我国法律和国情的永续传承模式的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受益人流转机制。2015年11月,中信信托推出国内首个全流程财富管理系统WMS,实现了信托公司内部家族信托业务设立管理、投资管理、存续管理的电子化流程。2017年5月,中信信托自主研发设计了国内首个服务于中高净值家族财富传承的移动应用 “中信信托路传家宝”,这标志着保险金信托“触网”时代的来临,目前已有数百位客户完成线上业务办理,实名注册用户超过500人。

  保险金信托发展前景长期看好

  根据瑞士信贷《2017年全球财富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中国的百万富翁人数约占全球总数的5%,坐拥9.8万亿美元,其中超高净值人数(资产超过1亿美元)为1.8万,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

  《报告》指出,随着中国富裕家庭增多和财富传承需求继续增加,以及市场主体的参与热情不断高涨,预计未来几年保险金信托业务将迎来一波发展高峰。为了更好的支持保险金信托业务的发展,我国保险金信托模式应该从明确立法、合力监管、优化经营和强化投资者教育和保护等几方面予以完善和优化。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韩良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表示,发达国家和地区除了作为创新基础的信托法非常发达外,具体在保险金信托领域,其适用的法律规范也非常清晰。而我国《信托法》不仅没有不可撤销信托的规定,也没有建立信托税收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如今,中国诸多企业已经发展到了稳健经营与交接班并行的发展周期,中国中高净值人士也进入了财富增长与财富传承并行的历史阶段,民营企业家纷纷面临接班问题。“用好信托制度服务家族财富管理需求,即是新时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推动信托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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