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私募自查 是否兼营P2P为重点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6-05-20 08:31:04

摘要
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拒不自查、未能按期完成自查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发现自查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掩盖违法违规事实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自查认真,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全面纠正,或者被抽查且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私募严格管控,其实能够保证私募行业良性发

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拒不自查、未能按期完成自查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发现自查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掩盖违法违规事实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自查认真,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全面纠正,或者被抽查且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私募严格管控,其实能够保证私募行业良性发展,不然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甚至损害整个行业元气。”昨天,一名已从公募转为私募总经理的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

南都记者从业内获悉,广东证监局近期向辖区内的部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发布了《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接到通知的私募机构对照一同下发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工作底稿,全面排查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漏洞,查找各项业务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风险隐患。

赏罚分明:自查认真可减少检查频次

南都记者看到的《通知》全文显示,此次广东证监局要求机构自查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所有机构要在该日期之前,将自查工作报告、私募基金产品信息表、自查工作底稿电子版发送至证监局联系人电子邮箱。与此同时,还需将由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上交。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自查工作底稿显示,该局要求机构自查的内容包括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内部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7个方面。《通知》称,“各有关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成立自查工作组,专门负责落实自查工作。”

《通知》称,“各有关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自查要求,我局将择机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拒不自查、未能按期完成自查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发现自查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掩盖违法违规事实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于自查认真,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全面纠正,或者被抽查且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我局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昨天,广州一家中型规模私募基金总经理对南都记者表示,证监局前期都已经抽查了,目前开展自查也是对于一些乱来的私募机构进行约束。

“今年上半年,监管层已经对于私募有过一轮抽查。监管层对于私募机构管理失范、违规运作、风控制度不健全、基金运作随意性大等问题已经有了很清楚的认识。”一名前年已从公募转为一家私募机构担任总经理的相关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

自查重点:包括是否从事P2P、众筹等

《通知》显示,此次自查的重点包括:机构登记与产品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否从事P2P、众筹等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是否完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是否合法合规;信息更新及报送是否准确及时等。

“部分私募机构将自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甚至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向公司自营盘或特定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还有部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前述私募总经理表示,私募严格管控,其实能够保证私募行业良性发展,不然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甚至损害整个行业元气。

玄甲金融投研总监衷亚成称,此次印发的《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旨在对辖内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漏洞进行全面排查。从证监局下发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工作底稿看,自查的内容共分七大类,34个子类,主要是围绕当下私募基金管理领域中合规问题频发的“热点”领域,例如基金管理人是否兼营P 2P、众筹等非私募基金业务、是否通过微信、博客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等。就自查内容看,与今年4月15日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契合度高,因此可以认为是该办法7月15日正式实施前的“练兵”。

事实上,随着各种风险事件的爆发,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也日趋严格,私募基金似乎正进入清理整顿之年。在中基协对私募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同时,证监会也同时开展了私募基金的专项检查。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4月29日表示,证监会正在开展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共涉308家机构,检查从今年3月开始,持续至5月。

衷亚成认为,证监局明确表示将“择机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自查中发现相应问题时,大可不必瞒报,只要及时整改,监管部门不仅不会惩罚,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监管“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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