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设立全面收紧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5-18 08:05:43

摘要
证券时报记者刘宇辉证券时报记者昨日获悉,日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两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各基金公司和子公司,证监会拟对基金子公司设立设置一系列门槛,对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专户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控管理和分级

证券时报记者 刘宇辉

证券时报记者昨日获悉,日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两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各基金公司和子公司,证监会拟对基金子公司设立设置一系列门槛,对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专户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控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这意味着在监管层前期频频吹风之后,关于基金子公司设立和专户子公司风控措施即将实施,素有万能金融之称的基金专户子公司将告别野蛮增长。

在子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对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设置了七大条件,其中前三个条件为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满2年、基金公司管理的非货币基金公募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基金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等具体经营性规定,后四个条件则主要为合规合法经营要求,包括最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最近一年没有因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达到或超过2次,没有因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司法侦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此外还有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这就意味着,那些成立时间短、非货币基金规模小、净资产较低和违法违规经营的基金公司将被挡在基金子公司门外。值得注意的是,不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销售以及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子公司设立也需要满足上述硬性规定。

除全面收紧子公司设立条件外,证监会还特别出台了针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专户子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持续满足四大风险控制指标,包括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调整后的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等。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专户子公司开展特定资产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采取有效风险管理措施,确保业务发展规模与其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控制水平及经营实力相匹配。

除了四大风险指标约束,证监会还将对专户子公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证监会将根据专户子公司的合规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对专户子公司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不同监管评级的专户子公司,证监会可以实施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和风险准备金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面区别对待。

在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协会对专户子公司监管具体风险指标计算方法进行了具体规定,并给予了过渡期安排,其中对于净资本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最晚应于今年年底前达标;专户子公司今年之前已存续的各项业务规模可不按该指引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存量资管计划可以存续到期,到期前不得开放申购或追加资金,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从今年1月1日起,专户子公司所有新设立的资管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及开展的其他业务,均应该按照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并根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全部管理费收入计提风险准备金。

2012年底,首批专户子公司获批成立,经过短短三年多的发展,截至今年一季末,专户子公司家数达到79家,资产管理规模逼近10万亿元大关,成为增长最快的资管子行业。但随着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专户子公司将正式告别野蛮增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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