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信托制度优势 防范化解预付资金风险
摘要 近年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被我国各级政府看作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除银行不良贷款、债市信用违约、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违约等传统金融风险外,以共享单车押金挤兑、预付卡商家圈钱跑路为代表的预付资金市场乱象等非传统金融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值得认真分析。信托作为具备资产隔离、破产保护等禀赋优势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
近年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被我国各级政府看作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除银行不良贷款、债市信用违约、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违约等传统金融风险外,以共享单车押金挤兑、预付卡商家圈钱跑路为代表的预付资金市场乱象等非传统金融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值得认真分析。信托作为具备资产隔离、破产保护等禀赋优势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在防范化解预付资金风险方面大有可为。现根据真实存在的风险点,结合信托具备的制度优势,就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预付资金风险,进行相关研究。
一
预付资金风险情况概述
针对当前国内预付资金领域存在的风险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并深刻剖析内在根源。
(一)全国预付资金规模庞大,风险爆发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以预付式消费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和新服务模式引导了社会消费理念的重大转变,带来了巨大商机和显著便利。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统计,截止2016年,全国有备案信息的预付资金规模已达2.5万亿,占社会消费品零售的近1/13,且以每年700-800亿的规模快速增长。在充分肯定商业价值的同时也应客观看到,由于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不足导致非法集资、私自挪用等问题发生,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带来资金池期限错配、用向不明等金融风险。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8电商行业消费数据报告》显示,2018年共享经济部分企业频繁曝出挪用押金、企业倒闭、退款难等问题,全年投诉量呈现显著上升趋势,其中以共享单车最具代表性,而在共享单车投诉中,问题最多最严重的是退押金难,占比高达71.8%。尤其值得深入关注的是,与传统经济相比,有效融合了“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具有更强的增量效应、乘数效应和外溢效应,如相关矛盾问题处理不当极易诱发社会舆情风险、群体性维权事件等公共危机,亦会对社会德道风气产生较大的破坏性恶果。
(二)预付资金风险根源在于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
相关人士表示,导致预付资金市场管理混乱、监督缺失、风险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类似行为的法律性质尚不明确,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管。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规定大都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不同层级的法律制度、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民间自律性公约,对于预付资金的使用规范、监管主体、风险防范、争议处理等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制度安排,仅提供了方向性建议,实际应用过程中可执行性不高,很难有效防控风险,无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共享单车为例,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近年来行业内先后已有60多家公司倒闭、停运或转让,涉及消费者人数过千万,待退押金数额高达几十亿,而对押金的占有清退等问题国内尚未有明确的监管政策和监管主体。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予以执行,企业破产清算时应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清偿,首先偿还的是破产清算费用、国家的税款、有担保的债权、员工的工资等,而押金属于无担保债权,排在清偿顺序的后位,一般情况下很难退回。
二
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支撑行业健康发展
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支撑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新兴行业成长的一般规律来看,大都经历从野蛮生长到有序发展的过程,对新经济、新业态和新服务模式等应持宽容、鼓励、欢迎的态度,但当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则必须走合规运营道路,才能实现健康成长,凸显社会价值。就预付资金风险而言,防范化解预的根本途径在于健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立行业规范准则并就具体行为作明确规定要求。但鉴于立法立规过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和滞后性,在当前现实问题的解决应对过程中,可充分发挥信托等已有成熟制度的优势,提供专业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信托具备资产隔离、破产保护等法律制度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信托合法有效设立后,其项下持有的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权属归属于信托而非委托人,可实现与委托人、受托人等相关主体的有效隔离,有效保护相关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已有相关专家指出,从金融法的角度看,预付卡等预付消费载体是一种金融工具,与之对应的预付资金属于特定化货币,应该单独设立专款账户并由第三方托管,不能随意挪用;同时,在法律上不应属于破产财产,如企业面临破产清算应优先第一顺位先还给消费者。信托制度完全具备满足上述设想的条件,在国内现有法律制度层面,能够最大限度保障了消费者的安全权、求偿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可被看作是防范化解预付资金风险的有效甚至最优选择之一。
(二)信托可对预付资金进行独立专业的管理、运用、处分
目前,预付式消费产生的预付资金大都由商家自行保管或商业银行托管,对于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运用、支付、清算等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之间的关系既无明确法律规定又无有效市场监管,增加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防范化解的难度。信托作为一种典型的财产管理制度,可依法合规地对预付资金进行独立专业的管理、运用、处分,既能够有效规避化解预付资金被私自挪用、无法退回等风险,又可通过合理配置实现预付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信托产品结构设计灵活可行
具备灵活可行的产品结构设计能力是信托核心竞争优势之一,针对预付资金而言,信托产品设计架构同样简单实用。首先,商家、消费者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并明确权责关系;其次,信托公司开立信托账户保管消费者交付的预付资金(即信托财产);再次,信托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运用信托财产结算支付消费产生的相关费用,避免商家私自挪用、破产清算、其他债权人查封等风险出现时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
目前,我国已有信托公司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专业化合作,尝试利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托账户系统,针对预付式消费开展服务信托类业务,使用户在场景消费中中持续享受合规、便捷、安全的信托保管及事务服务。
(四)已有成功案例可供学习借鉴
我国台湾地区已就如何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化解预付资金风险探索出了成功模式。上世纪90年代,台湾地区预付式消费纠纷事件频繁发生,造成了较为恶劣社会影响。为了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台湾当局制定出台《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中华民国信托业商同公会员办理预收款务应行注意事项》等多项法规,要求将预付式消费(如健身卡、美容卡、餐饮预存卡等)的预收资金交付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设立“预收款信托”,专业管理并合规监督资金的运用,以防止商家因私自挪用、经营不善破产倒闭等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
具体运作流程可简要概括为:商家在预付卡发行前或发行时,将与预付卡总面额等值的资金交于信托公司(形成信托财产),围绕商家、消费者和信托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签订信托合同,由信托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只有合同权责得到有效履行或信托保证期满等约定条件满足后,商家才可向信托公司申请领回该笔信托财产。如果发生破产清算等情况,导致商家无法正常履行服务责任时,信托公司可在信托财产中扣除商家负担的一切代垫税负、费用及信托报酬后,按照清算流程启动结算具体事宜,并将相应资金逐笔退还给消费者。
需要指出的是,在信托公司开展具体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市场资源合作、合格投资者认定、消费者宣传教育等相关问题,鉴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多体现的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责,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相关政府部门应给与协助引导、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