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探索公益信托新模式
摘要 (原标题:受益政策利好信托公司探索公益信托新模式)《慈善法》将在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在《慈善法》中,慈善信托被单独列为一章并作出详尽规定,重要程度可见一斑。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公益活动中。近年来,公益信托的社会关注度也在不断提升,特别是自2014年银
(原标题:受益政策利好 信托公司探索公益信托新模式)
《慈善法》将在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在《慈善法》中,慈善信托被单独列为一章并作出详尽规定,重要程度可见一斑。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到公益活动中。近年来,公益信托的社会关注度也在不断提升,特别是自2014年银监会“99号文”明确提出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大力发展公益信托以来,多单公益信托项目落地,发行规模与数量明显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国民信托、重庆信托、紫金信托、厦门信托、万向信托、中建投信托等信托公司发行了公益信托项目。
从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西安信托(现为长安信托)发行了规模为1000万元的“‘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以及百瑞信托成立了规模229万元的“郑州慈善公益信托计划”开始,信托行业拉开了公益信托发行的序幕。
根据《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目的为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环境保护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公益信托,一方面,能够满足需要特殊帮扶群体的资金所需;另一方面,通过捐助门槛的降低,让更多人群参与到公益事业中。
那么,在已成立的公益信托项目中,哪些群体成为了受益对象?
从公益信托的实践来看,大到灾后校舍的重建,小到困难学生的学费,公益信托的资金运用与教育助学、扶助社会特殊群体密切相关。长安信托的奖学金公益信托、国民信托的“四在小学”公益信托计划以及中建投信托联合发起的“中建投信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公益性助学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属于围绕助学这一公益目的而设立。
上述中建投信托的助学信托项目模式较为特殊,采用了“财产权信托+资金信托”的产品模式,长期开放式滚动募集资金,为业内第一个公益性助学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主要用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学生的助学贷款,还款方式为先尝息后付本,由校方来进行借款人的资质审查与筛选。
除助学贷款信托项目外,还有长安信托的奖学金公益信托,募集的资金定向用于奖励西安交通大学的在校硕士生、博士生;国民信托的“四在小学”公益信托计划首期募集资金已投入到“迁建‘四在小学’珉谷镇办事处必克小学项目”围墙、校门的修建。
在已成立的信托项目中,除学生群体外,受益人群还包括了特困、伤残、儿童等弱势群体。如重庆信托于2009年设立的“重庆人民警察英烈救助基金公益信托”受益人为英烈家属及因公伤残的警察、特困警察等;紫金信托的“厚德1—5号公益信托计划”将扶助对象对准了南京地区罹患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的儿童。
业内目前已落地的公益信托项目审批机构各不相同,有民政厅、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等,而监察人多为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在《慈善法》中明确了民政部门为慈善信托的监管部门,项目设立门槛降低,实行备案制,对于监察人部分,委托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设置,打破了以往公益信托存在的发展瓶颈。
从模式来看,除上述中建投信托采用的“财产权信托+资金信托”模式外,为实现有效运用公益信托资金,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运作成本等目标,部分公益信托项目还采用了“社团法人+信托公司+银行机构”以及“信托公司+基金会”模式。
今年1月,厦门信托联合厦门市慈善总会与厦门农商银行共同发起设立了“乐善有恒”公益信托产品,采用的就是“社团法人+信托公司+银行机构”这一模式。厦门国际信托与厦门农商银行首批各捐赠50万元用于厦门市慈善总会的“雨露育青苗”公益项目,后续将通过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厦门慈善总会的各类救助项目。这种模式的优势,一方面,能够发挥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以及城商行客户群体的优势,在获得广泛的捐赠资金来源的同时,保障公益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直接对接慈善组织,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用于公益项目的投资。此外,过去公益信托项目存在的难以开出捐赠发票问题在该种模式下也得到了有效解决。
另外,公益信托常用的还有以百瑞信托“百瑞仁爱”公益信托项目为代表的“信托公司+基金会”模式。
具体来看,该项目与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合作,采用了“信托公司+基金会”和“单一财产权信托+集合资金信托”的双重嵌套模式,资金用于脑瘫儿童的各阶段治疗。
“信托公司+基金会”模式被认为是实现“造血”式慈善的公益信托模式,公益基金会在公益项目投资方面经验丰富,而信托公司受多重监督与监察,信息披露制度更健全,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运行效率较高,二者合作能够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慈善事业的长久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