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大棒举起 私募拆分风声渐紧

来源:周知客 2016-04-05 08:21:40

摘要
4月1日,证监会传出消息,一家名为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公司因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而被罚。具体情况是,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向投资者王某某销售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份额。王某某实缴出资额仅30万元。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4月1日,证监会传出消息,一家名为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公司因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而被罚。

具体情况是,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向投资者王某某销售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份额。王某某实缴出资额仅30万元。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基金法》关于“投资者投资单只私募基金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喆麟基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3万元;对喆麟基金和金开宏两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黄琳、陈社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顶格罚款3万元。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那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是什么呢?《基金法》规定,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应该说,合格投资人的设置,其实是监管层为保护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人,而设置的一道障碍。其目的就是避免盲目的投资行为对中低收入人群造成的毁灭性打击。

然而,在目前经济低迷、资产荒的大环境下,许多基金、资管公司通过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来扩大业务量,合作业务就是通过对私募、信托的拆分来降低门槛、扩大业务量和投资人范围。为了规避监管,他们或通过“定向委托模式”转变业务性质,或以债权抵押方式用产品收益权换取P2P融资。

眼下,私募拆分成了证监会严查的对象。就在不久前,证监会发现一家交易平台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具体模式是,先设立关联公司以合格投资者身份购买私募产品,然后通过交易平台将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给平台注册用户。

证监会认为这种行为造成了三方面的违规事项,即向非合格投资者开展私募业务、单只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超过200个,以及未在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份额。不过,关于这家交易平台是否就是此次被处罚的机构,目前尚不确定。

可以确定的是,3月18日,证监会明确表示,将加强对私募业务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证监会还重申,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且单一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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