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猛犸“业绩提成门”中我们学到了什么?

来源:私募排排网 2016-03-31 09:02:22

摘要
    今年315期间,一场猛犸资产提取管理费遭质疑的事件将大众对私募行业的关注度提至“沸点”:有投资者对外爆料称,由明星基金经理陈扬帆成立的猛犸资产旗下发行的私募产品在去年7月至12月期间的业绩高点提取了3次业绩报酬,却没有用任何形式告知持有人。投资人还质疑,陈扬帆在此前几次计提中,可能获得上亿的

    今年315期间,一场猛犸资产提取管理费遭质疑的事件将大众对私募行业的关注度提至“沸点”: 有投资者对外爆料称,由明星基金经理陈扬帆成立的猛犸资产旗下发行的私募产品在去年7月至12月期间的业绩高点提取了3次业绩报酬,却没有用任何形式告知持有人。投资人还质疑,陈扬帆在此前几次计提中,可能获得上亿的业绩提成收入。

    时至今日,该事件仍在发酵,广大媒体接连不断地跟进报道便是最好的证明。而私募行业的乱象也再次受到舆论高度关注。中国基金业协会也已要求相关机构做出说明,并按程序启动调查,对投资者曝光的情况予以全面核实。

    关于私募基金业绩提取

    不同于公募基金依靠管理费“旱涝保收”,私募基金虽然也有管理费收入,但是对私募基金公司来说,最关键的还是业绩报酬的收取,这才是一般私募长期持续生存发展的根本,这也形成了私募和公募不同的生存模式。而私募产品计提业绩报酬的关键在于,如果旗下所管理的产品在开放日时的累计净值创新高,就可以提取超额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

    一般主流的私募基金产品都采取 “高水位净值法”提成,即只有净值创新高才可以提取报酬。目前私募行业内通行的是按月或者按季度提取业绩报酬,也就是在月度或者季度开放日当天,如果产品净值创新高,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可以提取业绩报酬。也有私募基金产品是按半年、一年甚至在产品结束后才进行提取。

    一般来说,业绩提取的频率越高,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越有利,业绩提取频率越低,则对投资者越有利。因而,业绩提取频率的高低也是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互相博弈的过程。

    2015年上半年,A股一路高歌猛进,阳光私募产品整体表现优异,在开放日不少阳光私募都纷纷计提了丰厚的业绩报酬。某些资产规模大、业绩好的私募,15年上半年就累计提了几亿元的报酬。然而,15年6月以后,沪指接连几次大幅下跌,千股跌停,阳光私募产品的净值也开始持续下跌,曾经谱写的辉煌只能成为历史,短时间内产品净值很难再创新高,大面积计提业绩报酬已不太可能。

    对猛犸“业绩提成门”事件的反思

    近年来,私募基金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市场上出现各种各样风格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产品,对于业绩提取的比例和频率,都可根据双方的投资风格和资金属性在合同里商定,但不是核心和本质。

    作为追求绝对收益的私募基金,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绝对收益的产品。私募基金的核心在于私募基金经理的市场思路和投资能力,能否有效控制回撤,做到绝对收益。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做的,更应该是提高私募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为客户提供持续的绝对收益回报。

    当市场出现巨幅震荡时,从维护客户关系和长期信任的角度出发,私募基金公司应该考虑对客户适当进行补偿,比如修改封闭期提成的条款,暂停收取管理费,或者返回部分业绩报酬之类等等,与投资者捆绑在一起,避免私募基金清盘,至少在态度上会让投资者接受。维护好客户关系真的很重要,类似猛犸资产的这种釜底抽薪,过度追求自身利于而罔顾投资者的利益的做法,实在是不可取,也不应该姑息,否则伤害的不仅仅是投资者的心,更伤害了整个阳光私募行业的诚信。

    同时,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更好的信息披露也是必需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颁布,私募机构对需要披露的事项、频率、要求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上述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大面积净化私募行业的竞争环境,灰色的地下私募会逐渐淡出,,规范的私募公司将占据主导地位。

    最后,私募排排网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购买私募基金时必须认真阅读合同,尤其是业绩报酬提取部分。同时投资者也要加强学习金融投资知识,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才能保护自己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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