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首次被纳入证监局常查范畴 最高达30%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2-21 08:50:35

摘要
继证监会对40余家涉嫌非法集资的私募进行风险排查,近日地方证监局也将私募纳入常规抽查范围,具体抽查方式根据日常监管、风险监测、投诉举报等情况,结合摇号方式确定。其中,山西证监局随机抽查了山西国电创投等7家私募。据悉,山西证监局对私募的抽查比例按管理规模做了分层,管理规模越大抽查比例越高,最高抽查比例

继证监会对40余家涉嫌非法集资的私募进行风险排查,近日地方证监局也将私募纳入常规抽查范围,具体抽查方式根据日常监管、风险监测、投诉举报等情况,结合摇号方式确定。

其中,山西证监局随机抽查了山西国电创投等7家私募。据悉,山西证监局对私募的抽查比例按管理规模做了分层,管理规模越大抽查比例越高,最高抽查比例可达30%。

证监局首次将私募纳入抽检范围

山西证监局今日公布了随机抽查事项,其中包括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现场检查,并且常规化为每年一次,这也是地方证监局首次将私募纳入常规抽检范围。

据悉,地方证监局对私募的抽检为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以山西证监局为例,该局对私募的抽查内容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信息披露及利益冲突防范等投资运作行为的合规情况。

2月17日,山西证监局公布了现场检查的抽查机构共7家,分别为山西国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西TCL汇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恒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治市东辉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运城市鑫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山西澳华加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同市汇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证监局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局有权对私募机构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抽检比例与管理规模成正比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地方证监局对私募的常规抽检比例与私募机构管理规模密切挂钩,管理规模越大抽检比例越高,管理规模越小抽检规模越少,最高比例为30%。

以山西证监局为例,该局披露的抽检比例标准为:对于管理规模在100亿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于管理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于管理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视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不过,山西证监局还表示,该抽检比例可以根据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上述规模指标。

今年年初,证监会通报了2015年该会对私募机构的检查情况时表示,该会去年对14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配合地方政府对40余家涉嫌非法集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了风险排查。检查发现当前私募基金领域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甚至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为遏制违法犯罪和违规经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015年,证监会区分不同情形,依法采取了相关措施。其中,新三板挂牌企业中科招商等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单祥双 等8个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此外,还对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立案稽查;对2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

业内人士认为,这与今年年初,证监会与地方政府对40余家涉嫌非法集资的私募进行风险排查并做出相应处罚的监管思路有关,很有可能是统一部署,不排除其他地方证监局也会启动对私募管理人的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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