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零纳税的“空壳企业”竟顺利发行私募债 承销券商还“浑然不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9-05-13 22:21:31

摘要
5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判决,一家由于资金链断裂,在厂房没建好、没投产,至今一直处于关停状态下的“空壳企业”,却通过层层操作,成功骗取在交易所备案并发行了9400万元私募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作为负责该项目的承销商中山证券却一直蒙在鼓里,并不知道这家企业伪造了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5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判决,一家由于资金链断裂,在厂房没建好、没投产,至今一直处于关停状态下的“空壳企业”,却通过层层操作,成功骗取在交易所备案并发行了9400万元私募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作为负责该项目的承销商中山证券却一直蒙在鼓里,并不知道这家企业伪造了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直到最后一纸诉状才揭开了真相。多番“操作”发行成功

  从判决书上看,2009年12月,被告单位北极皓天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杨某甲系北极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负责公司全面工作。2012年,被告人杨某甲为解决融资问题决定发行私募债券,并由中山证券承销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2013年3月,被告单位北极皓天公司在中山证券负责的《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隐瞒公司尚未建成投产、尚无销售收入和利润的重大事项,提交虚假的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材料,骗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金额为不超过1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期,销售期限为6个月。

  虽然成功骗取了备案,但戏剧性的是竟然没人“买账”。为了不使费尽“功夫”得来的资格流产,杨某甲又进行了一番“操作”。2013年9月,在投资者认购意向不足,该债券面临发行失败时,由杨某1(杨某甲的亲属,又名杨某,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杨某甲出面借款6700万元,分别以江苏佳钇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假认购700万元、以深圳市华庭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假认购6000万元,认购完成后随即归还出借人。最终实际募集到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公司)认购的2700万元资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上述6000万元是证人简某于2013年9月11日借出,同月13日还回的,同时还得到了84万元利息;另外700万元是证人丁某借出,经过再三讨要,最终把本金追回。而出事的就在嘉实公司认购的2700万元上。债券违约揭露真相

  2016年6月,嘉实公司与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创新)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中金创新以2635万元的价格受让嘉实公司持有的前述面值为2700万元的债券,但仍由嘉实公司代持。2016年9月,该债券到期后北极皓天公司未按约支付本息。

  根据证人宋某乙的证言笔录,证明中金创新公司是代表“中金创新创益1号基金管理计划”于2016年6月以2635万元从嘉实公司受让了北极皓天公司发行的“13北皓天”2700万元的私募债。但实际上该公司是受上海新泉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星空开阳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去受让的,这两家公司没有发行基金的资质,实际上就是借用中金创新公司的资质来购买北极皓天公司私募债作为“中金创新创益1号”基金的理财产品。由于北极皓天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2015年的利息,债券被限制不能转让,所以仍由嘉实资本代持。

  2017年7月,锦龙股份000712)发布公告称,中山证券收到宜兴法院传票,称中金创新作为原告,北极皓天、中海信达担保南京分公司、中信海达担保及中山证券作为被告,嘉实公司作为第三人,就债券交易纠纷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本息和违约金达3709.4万元。定性为欺诈发行

  根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单位北极皓天公司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公司债券数额巨大;被告人杨某甲作为被告单位北极皓天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并实施上述犯罪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欺诈发行债券罪。

  最终判决被告单位北极皓天公司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杨某甲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责令被告单位北极皓天向投资者退赔违法所得。

  实际上,在这起案件中,中山证券也存在尽调失职的情况。无锡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送检的《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二0一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处的“周雪明”“石柱”“殷明”“齐志刚”“潘华”等可疑签名与样本上的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送检的印文“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周雪明320000140049”“无锡市宜兴地方税务局第八税务分局”“宜兴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与对应样本上相同内容印文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另外,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也证明,该所接受北极皓天公司委托,分别对该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但该所未与北极皓天公司签订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业务委托书,也未为该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出具任何文件及审计报告,以及2010~2012年度北极皓天公司真实的审计报告等情况。

  此外,宜兴市国税局和地税局提供的北极皓天公司年度纳税证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等资料证明,北极皓天公司在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应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为零。

  以上的种种漏洞,中山证券却没有发现。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4月,中山证券就曾在亿阳集团发行的四只债券承销及受托管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全面等问题,受到黑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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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l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