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子之心:私募发展应坚持自由开放与依法诚信

来源:新华网 2016-01-29 21:39:53

摘要
2016年1月16日,肖钢主席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做了“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讲话,这次肖主席讲到扩大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将会进一步拓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研究解决H股“全流通”问题,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2016年1月16日,肖钢主席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做了“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讲话,这次肖主席讲到扩大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将会进一步拓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研究解决H股“全流通”问题,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逐步放宽投资额度,推动A股纳入国际知名指数,引导境外主权财富基金、养老金、被动指数基金等长期资金加大境内投资力度等。我们认为,此举将有助于增加资本市场自由度,提振市场信心,鼓励金融产品创新。

赤子之心作为一家有着多年境外投资背景的公司,始终坚持价值投资。我们认为价值投资可以被应用在任何经济周期,无论是发达或发展中经济体,而真正优秀的企业在投资市场中是非常稀有的,如果只能局限在某一国家或区域进行投资,对我们来说显然是种制约。因此,我们一直都希望资本市场能更开放更自由。

然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早期中国的资本市场是非常“自由”,没有全国统一的监管机构,也没有统一的法规。刚开始中国国内有30多家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这些证券交易中心虽然活跃,虽然“自由”,但却因为缺乏专业监管市场存在很多不当行为。现在进入了统一的法律规则和监管机构下的自由化,尽管这一路上有各种波折,但是终究会不断地进化完善。

私募行业应市场需求而生,是我国财富管理行业的新生力量,丰富了居民投资理财渠道和选择方式。但私募行业发展时间不长,在短期内发展迅猛,早年间没有有效管理监督,行业内水平不一,鱼龙混杂。

随着证监会公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要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被纳入监管体系,不符合条件的私募会逐渐被市场冷落甚至淘汰,促进私募基金依法诚信运作。

私募基金作为资产管理行业的一员,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对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都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日常中我们努力在完善公司制度、健全流程、明确责任、强化督促落实等方面做足功夫。对照各项相关监管要求,细化为公司内部实际管理制度;从计划发行产品,产品报备,信息采集、信息存储、信息披露更新、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详细操作流程;切实将各个环节的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强化内部责任追究;同时要定期对各个环节进行风控检查。

在发行产品中我们扮演的是投资顾问的角色。作为投资顾问,理应严格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始终将基金、集合计划持有人的利益置于首位,以合理的依据提出投资建议,寻求基金、集合计划的最佳交易执行,公平客观对待所有客户,始终按照基金、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策略、政策、指引和限制实施投资决定,充分披露一切涉及利益冲突的重要事实,并同时尊重客户信息的机密性。把诚信忠实、契约精神作为企业立足之本,努力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自专业知识。真正把自己作为资本证券市场的一个主体,与市场同呼吸、共命运,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勤勉尽责,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赤子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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