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寿险业如何实现“零”的突破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2019-05-31 08:27:11

摘要
□武建强2006年以来,宁波寿险业取得了可喜的发展。保险机构成倍增加。2018年末,全市共有市级及以上寿险机构24家,是2006年的1.18倍。保费规模数倍增长。2018年人身险保费收入162.1亿元,是2006年的6.09倍。赔付支出增多。2018年人身险赔付支出33.8亿元,是2006年的7.3

  □武建强

  2006年以来,宁波寿险业取得了可喜的发展。

  保险机构成倍增加。2018年末,全市共有市级及以上寿险机构24家,是2006年的1.18倍。保费规模数倍增长。2018年人身险保费收入162.1亿元,是2006年的6.09倍。赔付支出增多。2018年人身险赔付支出33.8亿元,是2006年的7.35倍。产、寿结构日益优化。2018年产寿保费收入比例为0.91,比2006年(1.03)下降0.12个百分点,2016年寿险保费收入首次超过产险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深度逐年提升。2018年保险深度2.98%、保险密度3909元/人,分别比2006年提高0.92个百分点、增加3050元。2016年宁波获批成为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以来,保险创新项目总数达160余项。

  随着宁波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宁波寿险业取得一定程度发展。但横向看,与其他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比较,宁波GDP和人均GDP分布位列第四和第三,但保险密度、深度、寿险比重都位列末位,保费规模倒数第二,寿险法人机构仍是空白。

  2018年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地级市保险业发展主要指标 制约因素

  从宁波实际情况看,经济社会发达,居民生活富足,但寿险业有效需求不足制约和影响了宁波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撇开制度因素影响,非制度(人们心理、行为、性格、文化、社会等因素)冲突抑或是抑制寿险需求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居民保险意识比较淡薄制约了宁波寿险业的发展。卡尼曼和特维斯基“预期理论”的两个重要定律对解释现实中抱有侥幸心理而不愿购买保险的行为很有解释力。某些传统观念和信仰所形成的对自然灾害及风险的认识削弱了人们的保险意识。如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农村,以家庭家族为核心、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依然根深蒂固。此外,全省宗教场所28个,宁波7个,占比25%;全市各类宗教信仰者约占全市总人口的6%,他们普遍对天灾人祸持“宿命论”的观点,很少考虑通过保险等措施来进行主动防范,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自身及受其影响人群保险需求。

  (二)居民投资理财观念对宁波寿险需求产生了替代效应。宁波人的性格特征可概括为“务实、精明、低调、诚信”。精明的特点嵌入到投资理财中形成独特的观念。重视短期回报,希望短期内实现大幅盈利;强调个人意识,不愿意将自己的钱交给别人来管理。而人寿保险中的意外险健康险大多是消费型险种,且长期人寿保险注重的是长期保障,短期见不到回报。宁波居民精明的投资理财观念对当地寿险需求释放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加之沿海地区经济发达,投资渠道选择多,因此削弱了寿险产品购买意愿。即使有购买保险意愿,也倾向选择去中国香港购买保险(香港保险业比起内地保险具有保费低、投资收益高、保障范围广等优势,颇受高净值群体青睐)。

  (三)行业诚信缺失、形象不佳致使居民对保险认同感低下。一直以来,部分保险公司往往以保费规模为导向,销售误导、惜赔拖赔、不正当竞争等失信行为屡见不鲜,给整个行业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当前,部分中介机构及个人成为保险公司转移利润的路径,一些保险公司为达到违规避税、套取费用等不法目的,虚挂虚增有名无实的中介人员以虚增成本和支出。银保销售渠道、保险代理人等尚存诸多违规。保险监管部门正重拳出击,对此类保险市场乱象加以整治。

  改进措施

  (一)扩大保险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居民风险认知和参保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在宁波电视台、宁波广播电台、《宁波日报》开设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特别是要发挥好中国保险博物馆平台功能作用,强化居民保险知识普及和行业人员教育培训。整合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及保险企业宣传力量,推进保险知识“五进”活动,提高保险知识普及覆盖面和渗透度。

  (二)优化寿险企业主体供给,创新开发适应宁波居民需求的寿险产品。对宁波而言,当务之急是加快引进外资寿险公司和筹建设立本地寿险法人机构,坚持需求引领推动供给创新,引导保险公司借鉴香港或国际知名寿险机构经验,结合沿海地区居民生活水平较高特点,在确定合理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费率前提下,适当增加保障额度,开发具备资产保值增值、财富传承等不同功能的创新型产品,满足当地高净值群体保险需求。

  (三)加强保险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寿险业良好发展环境。保险公司要把诚信经营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全过程,建立有利于诚信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重点打击各种夸大保险收益、混淆保险与理财界限、甚至弄虚作假欺骗保险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委托权威第三方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信用风险进行评级,定期公开财务数据、偿付能力、资信状况、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等情况,提高保险信息透明度,使诚实守信成为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和保险消费者的自觉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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