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月1日起申购新股将不用预先缴款
摘要 【证监会:1月1日起申购新股将不用预先缴款】中国证监会31日发布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再预先缴款,小盘股将直接定价发行。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华网)中国证监会31日发布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再预先缴款,小盘股将直接定价发行。规则自2016
【证监会:1月1日起申购新股将不用预先缴款】中国证监会31日发布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再预先缴款,小盘股将直接定价发行。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华网)
中国证监会31日发布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相关规则,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再预先缴款,小盘股将直接定价发行。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次发布的新规则包括: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章草案,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上述四项规章和意见自2015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100多份书面意见和建议。证监会采纳了完善弃购股份处理的建议,完善现有报价剔除机制的建议,强化独立性和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建议,完善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信息披露要求的建议。
按照新规定,投资者弃购的股份将允许承销商按事先公布的原则,配售给其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规定若最高申报价格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剔除比例可以少于10%,避免出现相同报价中部分投资者被剔除的不公平情形。
证监会还在修订后的招股说明书准则中,增加并细化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参数设置、计算过程等披露要求。在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准则中,明确了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承诺及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要求。
证监会表示,本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是在核准制下,为配合重启新股发行推出的改革措施,虽然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精神,但不是开始实施注册制。此前因市场异常波动而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已完成新股发行。
【延伸阅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1号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12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2号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12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23号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12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号
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我会制定了《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12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2号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12月30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3号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12月30日
(原标题:1月1日起申购新股将不用预先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