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磊:推动《私募管理条例》出台 建议基金取消增值税
摘要 "股权创投基金通过高度分散的市场化投资直达实体经济,承担投资风险,支持企业创新,其投向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为主,成为创新资本形成的关键力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在“第21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表示。《母基金周刊》作为特约财经新媒体对现场进行了报导。洪磊建议,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
"股权创投基金通过高度分散的市场化投资直达实体经济,承担投资风险,支持企业创新,其投向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为主,成为创新资本形成的关键力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在“第21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表示。《母基金周刊》作为特约财经新媒体对现场进行了报导。
洪磊建议,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账户。应当尽快推动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居民的普惠性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对个人养老账户提供所得税税收递延,鼓励全体公民积累个人养老账户资金,并通过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制度安排,有序配置到权益类产品中去,广泛投资于各类高质量的股权资产,形成资本市场最珍贵的长期资本金。
1、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为代表风险投资活动十分活跃
会长洪磊表示,“当前,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为代表风险投资活动十分活跃。”
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管理人1.45万家,管理规模9.28万亿元。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0.37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5.79万亿元。2018年当年,私募基金投向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本金新增1.22万亿元,相当于同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6.3%。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创业投资基金备案规模达到9971亿元,在投项目3.05万个,在投金额5443亿元;其中,在投中小企业项目2.39万个,占比78.3%,在投金额2953亿元,占比54.3%;从行业分布看,创投基金在投金额前五大行业分别是“计算机运用”、“资本品”、“医疗器械与服务”、“医药生物”和“其他金融”,在投金额合计3131亿元,占比57.5%。在已公布的110家科创板申请企业中,有88家企业获得686只股权创投基金的投资,在投本金346亿元,另有3家企业获得过投资,但已完全退出。
洪磊补充称,“股权创投基金通过高度分散的市场化投资直达实体经济,承担投资风险,支持企业创新,其投向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为主,成为创新资本形成的关键力量。应当因势利导,从创新发展的战略大局出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有利于创新资本形成的制度体系。”
2、早期股权融资市场中引入做市商制度
洪磊表示,修改《证券法》,明确证券的实质性定义,将基金份额、非公开交易的股权、不动产投资信托份额列举为证券,统一各类融资活动监管。
洪磊称,应当从实质出发定义证券,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统一规范各类股权融资活动,统一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规则和违法处罚标准,全面规范企业不同阶段的股权融资活动,实施功能监管。应当在早期股权融资市场中引入做市商制度,由专业做市机构用自身信用和真金白银为挂牌企业背书,向市场提供买入和卖出双向报价,并承担按最优价格交易的义务。做市商制度能够有效抑制股价炒作,做市商持续报价信用能够有效降低发行审核环节对政府信用的依赖。随着挂牌企业成长和价值显现,市场认可度提高,做市交易更加频繁,达到一定水平,就可以允许挂牌企业转为公开发行,形成市场化的、功能连续的多层次资本市场。20世纪70年代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成功,正是做市商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结果。
3、推动《私募管理条例》出台,弥补基金法对股权投资基金约束不清晰缺憾
洪磊建议,尽快推动《私募管理条例》出台,弥补《基金法》对股权投资基金约束不清晰的缺憾。应当从基金的实质出发,强化管理人为投资人利益、建立投资组合、精选投资标的的义务,厘清投资与融资的边界,避免为投资人利益服务的投资工具沦为融资通道。应当进一步细化《基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基金的信托关系当事人和权利义务,明确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受托责任部分的具体要求,明确合伙型、公司型基金中,投资人与该合伙企业或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该合伙企业或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关系,将受托人义务落到实处。应当允许基金募集职能和投资顾问职能分离,促进专业化分工;应当鼓励有资金募集优势的专业机构申请大类资产配置牌照。
洪磊举例表示,“例如银行理财子公司,从投资者需求出发,发行大类资产配置型产品,通过权益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的不同配比,匹配投资者的期限目标和风险收益目标,再通过基金等投资工具精选投资标的、控制投资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构建从大类资产配置到投资工具再到基础资产的买方生态。”
4、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账户
洪磊建议,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账户。应当尽快推动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居民的普惠性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对个人养老账户提供所得税税收递延,鼓励全体公民积累个人养老账户资金,并通过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制度安排,有序配置到权益类产品中去,广泛投资于各类高质量的股权资产,形成资本市场最珍贵的长期资本金,同时,也让养老金持有人更好地分享中国经济创新发展的长期回报。
5、建议加快研究推进《增值税法》,在基金产品层面取消增值税
“完善资本市场税制和征缴机制,提供有利于创新资本形成的税收激励。”洪磊介绍表示,目前,在基金产品层面既征增值税,又征所得税,不利于资本形成。在基金资产交易环节征收增值税,一方面加大了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使得管理人出于避税需要将基金财产过多地投资于各类收益权,增加了市场欺诈的可能性,投资人利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应当进一步落实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实现以基金为核算单位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机制,当基金将90%以上的当年收益分配给投资人时,仅在投资人环节征收所得税,同时对FOF类基金实行税收穿透,仅在基金收益到达最终持有人时,对最终持有人征收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应当将创投基金所得税汇算清缴机制扩大到全部股权投资基金,根据投资期限实行税收递延,鼓励长期投资。税收目标应当更加重视对创新资本形成的激励价值,促进创新发展。建议加快研究推进《增值税法》,优化金融产品税制和征管机制,在基金产品层面取消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