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发展的三阶段构想

来源:中国金融 2015-12-24 08:07:42

摘要
自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到现在,信托业在我国已走过了36年的历程。站在信托发展的历史坐标上,审视过往的发展历程,检视目前面临的问题和机遇,环视信托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长轨迹,瞻视未来的灿烂前景,信托在我国的阶段化发展图景渐渐清晰。信托发展的初级阶段改革开放后,信托在我国重新出现,不是因为

自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到现在,信托业在我国已走过了36年的历程。站在信托发展的历史坐标上,审视过往的发展历程,检视目前面临的问题和机遇,环视信托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长轨迹,瞻视未来的灿烂前景,信托在我国的阶段化发展图景渐渐清晰。

信托发展的初级阶段

改革开放后,信托在我国重新出现,不是因为社会对信托作为一项优良的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制度产生了现实需求,而是国家出于改革高度集中的传统金融体制的需要,将信托机构作为国有银行的补充机构,引入金融体系中。由于信托制度供给所对应的制度需求具有脆弱性和短期性的特点,因此,从1979年到2013年之间,信托业长期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特征为:信托一般由受托人发起,而不是由委托人主动创设;受托人比较单一,现有的信托事务几乎全部由信托公司包揽;信托业务品种比较单一,以债权融资类业务为主营业务;信托财产形式比较单一,主要为货币资金;信托业务驱动力比较单向,主要来自于企业的融资需求。在这种场景下,信托担当的角色,是正规金融体系中的融资工具,其竞争力源于高度市场化的、灵活和便捷的融资功能。

信托初级阶段的发展又可分为三期。

初级阶段第一期是信托的探索时期,时间跨度为从1979年信托业恢复到2001年(信托“一法两规”颁布实施前)的二十余年。在探索时期,我国信托机构的功能定位是类似于银行的融资功能,而不同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信托机构基于财产管理的投资型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从指导思想、行业管理和实务经营上,都使用了办银行的方法办信托机构,用管信贷的方法管信托业务,从而使信托机构具有强烈的银行色彩。此时信托机构在金融体制改革中扮演的角色,是在传统僵化的国有银行系统之外的、较少受到计划约束的、更具灵活性和弹性的新型银行类机构,以满足社会各方对资金的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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