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可助期货资管“一臂之力”

来源:期货日报 2015-12-14 08:55:48

摘要
人才流失困局待破具有对冲特色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自推出以来,便受到了国内理财市场的高度关注。虽然起步晚,但发展潜力大,现如今,不少银行、信托、基金等机构与期货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进行了广泛且深入的合作。不过,随着国内期货私募行业的发展和壮大,期货公司资管面临的人才和资源流失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自

人才流失困局待破

具有对冲特色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自推出以来,便受到了国内理财市场的高度关注。虽然起步晚,但发展潜力大,现如今,不少银行、信托、基金等机构与期货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进行了广泛且深入的合作。不过,随着国内期货私募行业的发展和壮大,期货公司资管面临的人才和资源流失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自己培养的优秀资管人陆续另立门户,而且其通过资管平台笼络的期货私募及投顾也纷纷出走。

如何构建富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和合作机制来稳定资管业务团队,成为当前期货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无疑,合伙人这一灵活制度可使期货公司、优秀团队及私募作为合伙人共同发起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把其利益捆绑在一起,有助于解决期货公司资管业务上的困局。

据了解,目前国内有一些期货公司已在资管业务上引入了合伙人制度。

助期货资管解困,合伙人制度受关注

金融投资领域流行这样一句话:“真正的高手在民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传统的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很难留住投资高手,其根本原因在于激励机制相对落后,或利益捆绑力度不够,或无法给这些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合伙人制度可以很好地激励这些优秀交易人才,调动其积极性。也许短期内该制度会摊薄公司的利润,但从资产管理业务的长远发展考虑,人才是第一位。一个生机勃勃、积极向上的投资经理,胜过一个按部就班的团队,其爆发力不可估量。”国都期货总经理马春阳对期货日报记者说,从本质上说,合伙人制度是一种利益捆绑机制,很有可能成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架构建设的重要方向,“国都期货的兄弟公司中欧基金,目前已经实现员工持股,其发展速度非常迅猛,值得我们借鉴”。

据马春阳介绍,今年下半年,国都期货将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到公司战略高度,立足于期货衍生品市场和证券市场,把资产管理业务作为公司发展的“火车头”。 “一方面,我国通过主动管理产品创造收入和利润,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极;另一方面,我们要着力打造类似券商的PB平台,为客户提供资源对接服务。”马春阳说。

“我们的资管业务刚刚起步,等做到一定规模后会考虑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实现核心员工持股,并逐步实现业务多元化。除对冲套利等资管业务外,未来我们还会考虑开展期权、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业务,这些业务对专业素质、人脉资源的要求较高,需要一批有资源的专业人才去开展。”马春阳认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在于良好的激励机制和利益捆绑机制,比如合伙人制度,使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股东,而不是简单的雇佣关系。未来银行、证券、基金、期货、私募等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的边界会越来越模糊,优秀投资和交易人才的流动会进一步加大,合伙人制度可以很好地留住这些人才。

在徽商期货财富管理部负责人刘烨看来,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合伙人制度能优化团队结构,提升整个团队的执行效率,尤其是在绩效管理方面的意义更为突出,有助于团队的稳定,“资产管理领域引入合伙人制度值得期待”。

“就目前的资产管理行业而言,资管机构在执行一系列经营发展策略时,往往需要富有经验和资源的专业人才去执行,人才的重要性远远高于其业务本身。资管机构需要建立科学公平的激励机制来稳固自身与优秀人才和团队的关系,合伙人制度则为业界提供了一种选择。”刘烨说,徽商期货目前正在研究如何将合伙人制度很好地引入公司资管业务中,“此举一旦实现,公司的资管业务将更有‘后劲"。

据介绍,徽商期货目前正在研究的资管合伙人制度,其重点放在投资团队上。“好的投资经理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在公司资管业务规划中,引入合伙人并通过绩效的方式形成合伙人模式,以突破常规的人力资源制度对绩效分配的桎梏,能者多得是核心。”刘烨说。

合伙人制度对期货行业的影响远不止于此。刘烨认为,一旦资管领域的合伙人制度形成气候,优秀期货人才转投私募机构的情况或明显缓解,优秀人才反而有可能回流期货公司。“但同时,期货公司内部竞争会更加激烈,优秀人才倾向于合伙人而不是一般员工。另外,期货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会被打破,高收入人群会凸显,收入差距也将会拉大。”他说。

合伙人制度是把“双刃剑”,用好是关键

尽管合伙人制度具有多种优势,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目前的法律法规环境下,期货公司设立、参与合伙制资产管理公司还存在一些障碍。

“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一个核心区别是,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实体,合伙制企业不是法人实体。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合伙制企业发行资管产品不能公开募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业务发展。”上述业内人士同时表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也就是说,不少期货公司无法在合伙制资产管理公司中获得有效的管理权,资产管理公司有可能会游离于期货公司管理范围之外。

此外,上述人士还表示,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另一大显著区别是,公司制企业强调股东为本,股东完全按其持有的企业股份数量,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益与责任,并且这种责任是有限责任,而合伙制企业强调合伙人的个人贡献为本,合伙人根据其对企业的贡献和风险,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益和责任,而且这种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合伙制企业中,小合伙人所享有的权益比例可能会超过大合伙人,容易造成合伙人权益难以保证等问题。

马春阳也认为,合伙人制度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未来资管业务运作更多靠团队分工与合作,如果制度、执行层面考虑不周,就容易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另外,合伙人制度只是一个激励和利益捆绑机制,能否干出一番事业,还需要一帮志同道合、理念一致的人。“也就是说,合伙人制度仍然需要一些灵魂人物。现在很多资管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效果不太理想,核心是缺乏一批有专业能力、志同道合的人才队伍。”马春阳说。

“在未来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发展中,合伙人制度面临的障碍包括资管团队的利益分配、引入合伙人制度后人力资源的控制、公司自身规模对合伙人制度的适用性产生影响等。”刘烨表示,现阶段,期货公司资管团队内部分工的明确程度直接影响着合伙人制度下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合伙人制度会把团队和公司利益直接挂钩,如果资管团队的人才资源配置不明确,往往会在制度激励下导致部分岗位比例失衡,使团队失去稳定性,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引入合伙人制度之前优化团队本身的内部管理”。

刘烨同时表示,合伙人制度建立后,优秀资管团队将与公司、委托人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团队人力资源的更新与调整都将会对全体利益造成影响。“作为人才资源聚集的利益创造团体,资管团队在适用合伙人制度之后其本身价值也会提升,这对资管机构而言也是一种无形投资。如何控制合伙人的价值和成本,将是未来引入合伙人制度的重点和难点。” 刘烨说。

此外,资产管理机构自身规模等也会对合伙人制度效果有所影响。“资产管理机构自身规模与经营方式,将决定合伙人制度的适用程度。很多传统金融机构对发展资管业务有着迫切的需求,由此引入合伙人制度来实行类似于内部创业的激励措施,但机构自身的规模会限制合伙人制度的效果。在引入合伙人制度之前,打造团队,储备资源,练好内功,夯实基础,仍是自身发展的不二法门。”刘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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