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新规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堵住“类资金池产品”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9-06-12 07:06:15

摘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私募新规”),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及其子公司的私募资管业务进行规范。私募新规将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关于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专户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私募新规”),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及其子公司的私募资管业务进行规范。私募新规将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关于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专户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直投基金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废止。

  私募新规第二十五条规定,针对嵌套层数,重点核查投资者信息和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范围是否同时存在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合规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是否对产品嵌套符合规定作出说明;对于无正当事由将资管产品或其受益权作为底层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或者以资产支持证券形式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应当视为一层嵌套;对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存在向社会募集资金的,应当视为一层嵌套。

  第二十七条明确,针对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重点核查以下内容:业绩比较基准是否为固定数值,是否存在利用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变相挂钩宣传预期收益率,明示或暗示产品预期收益的违规情形。

  华东地区某资深信托经理莫以琛(化名)指出,上述规定意味着很多“类资金池产品”今后将无法发行。“这是好事,说明监管的标准在统一,监管套利的空间被进一步挤压。”莫以琛认为。

  莫以琛表示,所谓“类资金池产品”是指之前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公司等私募机构大量发行的、底层资产为标准化债券,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期限错配的产品。“现在直接说这个业绩比较基准有预期收益的嫌疑。所以老产品到期后,新产品可能就不让他们再发了。而且新产品的规模不能超过老产品。”他指出。

责任编辑: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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