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员资格并非保证书 高创投资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9-06-11 23:57:15

摘要
近年来,因违规而被监管的私募愈来愈多,但同时顶着“会员”帽子的私募,则较为少见。6月1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对义乌市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高创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高创投资已于2015年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会员,而全市场仅有14%的私募有此

协会会员资格并非保证书 高创投资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近年来,因违规而被监管的私募愈来愈多,但同时顶着“会员”帽子的私募,则较为少见。

  6月1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对义乌市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高创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协会会员资格并非保证书 高创投资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高创投资已于2015年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会员,而全市场仅有14%的私募有此资格。业内人士称,协会会员资格并非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经营的保证书,且私募若存在连续两年被列入异常名录等情况,则面临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后果。

  两大违规情况

  协会备案信息显示,高创投资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成立于2014年1月,备案于2014年11月。目前共备案9只产品,其中4只正在运作,剩余5只均被提前清算。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创投资存在两大违规行为。在募集方面,部分基金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而比较少见的是,在未取得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情形下,部分基金“擅自更改合同条款”这一违规行为。

  “擅自更改合同条款,违背了管理人的信义义务,是违反《合同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若管理人擅自更改合同条款,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将可能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基金专业律师贺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贺俊表示,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基于《基金合同》建立起委托投资的合同关系。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职地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管理基金财产。

  会员资格并非保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高创投资已于2015年8月25日成为协会的观察会员。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数量总计3428家。其中,普通会员255家,观察会员3173家。因此,会员总量占同期私募基金管理人总量(24448家)的比例约为14%。

  而协会会员具有一定的准入门槛。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成为观察会员的入会条件主要有三点:一是提交经签章的《入会申请书》;二是最近一年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1亿元,或者实缴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正在管理的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具有较高的市场声誉,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一年未收到监管或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罚。

  因此,具有会员资格似乎具有一定的信用背书。如今年2月底,一家私募机构在通过审核,成为协会观察会员后,发布了一篇祝贺文章,称成为会员意味着该机构不仅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也获得了监管对其专业性及合法合规性的肯定。这篇文章还称,“不仅如此,拥有会员资格也是私募机构吸引投资者、开展业务的有效证书。在享受基金业协会会员服务的同时,还能够接收最新讯息,与业内会员做深一步交流,参与相关自律规则的制定。”

  那么,会员资格是否具有“保证书”作用?“需要注意的是,观察会员并不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的信用背书;在协会的公示信息中,观察会员和普通会员被列为异常机构的情形并不少见。”贺俊表示。

  根据协会公示信息,截至6月11日,今年以来共有32家私募机构成为协会观察会员。其中,有两家机构被进行特别提示。如北京中关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列入异常经营机构,原因是“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而备案于2015年的江阴瑞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则因“管理人无资产管理规模”,在机构诚信信息一栏中被特别标注。

  另外,在经营不当情况下,会员资格也会被取消。贺俊分析称,协会要求会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报送有关信息,接受协会根据自律管理需要组织的检查、考评。对于不能按时报送信息,提交虚假信息或者出现其他异常经营情形的会员,协会可以将其列入异常会员名录,暂停会员资格并对其进行公示。连续两年列入异常名录的,协会可以将其加入黑名单,并取消会员资格。所以,协会会员资格并非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经营的保证书。

  (国际金融报记者 何思)

责任编辑: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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