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亿“巨雷”曝光投资盲区,如何辨别宣传广告的真假虚实?
摘要 某网贷平台爆雷有“背景”广告宣传引投资者吐槽 曾经风靡一时的爱投资,在大规模逾期近一年后,终于遭遇警方立案。资料显示,这家具有上市公司及风投系股东背景的网贷平台,B轮融资达2.5亿元人民币。然而,30余亿元的平台逾期本金以及85后实际控制人连续10个月拒不接受浙江证监局的约谈将其推到风口浪尖。 警方
某网贷平台爆雷有“背景”
广告宣传引投资者吐槽
曾经风靡一时的爱投资,在大规模逾期近一年后,终于遭遇警方立案。资料显示,这家具有上市公司及风投系股东背景的网贷平台,B轮融资达2.5亿元人民币。然而,30余亿元的平台逾期本金以及85后实际控制人连续10个月拒不接受浙江证监局的约谈将其推到风口浪尖。
警方表示,“鉴于该案被害人员众多,金额巨大,涉及全国多地。取证工作难度较大。为及时查清案情、抓捕犯罪嫌疑人,尽快完善证据,最大限度追赃减损工作,特请涉案相关省、市、地区经侦支/大队,对该案涉案出借人进行调查取证(出借人在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可以报案),并根据协查要求对涉及人员逐一制作报案材料”。
早在P2P行业野蛮生长之际,上市公司纷纷通过自建、联合设立、新增入股、出资收购等各种方式谋取获取网贷平台的渠道。巅峰时期,甚至有百余家P2P平台被认为具有上市公司股东背景,但受监管政策影响及市场环境变化,经历了“暴雷潮”之后的网贷行业步履维艰,上市公司脱离网贷平台的案例也不断增加。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具有上市公司背景的网贷平台仅余30家左右。除之之外,平台广告植入的视频方节目组乃至节目嘉宾也被投资人频繁点名,希望能够帮忙追讨资金。更有投资者认为节目组及某电视台涉及虚假广告、虚假宣传,需要承担责任。对于平台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相关传播媒体是否涉及虚假广告还需进一步认定。
监管明确网贷宣传原则
传播媒介是否担责待认定
早在2016年8月,原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明确要求P2P不得线下推广: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而自2016年以来,恰逢网剧、综艺大火,多家P2P选择在其中进行广告植入予以宣传。近年来几款热播剧集中均有网贷广告植入。而随着网贷行业持续“爆雷”,相应平台倒闭甚至跑路后,投资者吐槽甚至喊话视频涉及方承担责任,成为普遍现象。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在从事金融产品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严控风险。为了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金融消费者要做到以下几点: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各个细节以及P2P公司的真正背景;将P2P公司的口头承诺落实到合同文本上;适时关注P2P公司的动向;密切关注购买金融产品的变化情况;遇到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正确认识虚假宣传
提前防范投资风险
虚假宣传的概念是指一些公司利用媒体发布广告等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虚假描述。这些虚假信息会导致消费者误解。根据相关解释,在P2P平台上,“100%本息保障”等措辞都很容易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另外,网贷平台夸大国资股份占比,过分强调国资系P2P的情况,并且这些夸大信息对投资者购买该理财产品产生了实质影响,做出了“引人误解”的宣传,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也不仅存在于P2P,发行销售金融产品无外乎对会对其作出层层包装,放大利于销售的关键点,让金融产品“卖点”得以凸显,其他重要事项并不能完全引起投资者的注意。对此,如果投资者对相关领域金融知识掌握不足,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会很容易处于交易过程中被动的一方。为理性鉴别金融产品,投资者务须提前防范投资风险,特别是在接受宣导的过程中,应对监管处置违法违规案件所披露的风险滋生点有所掌握。
根据监管发布的相关规范,投资理财产品的广告需要有锁要求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达;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证明;不得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表述;不得引用不真实、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总而言之,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即构成虚假广告。投资者若遇到金融产品相关虚假广告传播可主动上报监管部门,建议在投资者使用财查到APP鉴别金融产品,透过权威数据及时掌握关联信息,规避虚假广告,避免陷入单纯依靠人为主观经验做出判断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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