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信托业六次整顿寻出路
摘要 证券时报记者王莹中国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自1979年至今的36年间,共历经六次整顿。最终,信托机构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上千家锐减至现在的68家。每次整顿都是对行业的重新定位。新常态下的金融体制变革,似乎又将引领新一轮“大浪淘沙”的洗礼。信托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哪里?以史为镜,
证券时报记者 王莹
中国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业,自1979年至今的36年间,共历经六次整顿。最终,信托机构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上千家锐减至现在的68家。
每次整顿都是对行业的重新定位。新常态下的金融体制变革,似乎又将引领新一轮“大浪淘沙”的洗礼。信托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哪里?以史为镜,在当前信托业转型升级关键期,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一次整顿
1979年10月,国务院责成中国人民银行[微博]考察现代信托制度,随后批准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托业重新开启。此后,全国各省份相继发展信托业务。至1982年底,全国各类信托机构超过620家。
那时,多家信托变相从事银行信贷。由于信托贷款在基建投资中占比较大,长短期资金出现错配。此外,乱设机构,盲目与银行竞争,进一步加剧投资规模的扩张,引发了金融风险。
198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下发《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启动首次信托业整顿,禁止信托公司进行变相信贷业务,以加强协调信托业和银行业的宏观调控关系。
第二次整顿
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微博]提出“凡是有利于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的各种信托业务都可以办理”。1984年,央行[微博]确认信托业以银行业务经营为主的混业经营模式。信托通过各类名义的贷款与投资,加速了固定资产的投资膨胀,最终助长了经济发展过热现象。
为控制货币市场信贷失控和货币投放失控的局面,1985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贷款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启了第二次信托业大整顿。
新政策重点指向那些不规范经营的信托业务,进一步明确信托业的性质、作用、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向,并要求银行停止新增信托业务,已办业务应加以清理。
第三次整顿
1988年,中国经济呈现高速发展的势头,经济过热现象一度加剧。同时,信托公司数量飞速膨胀,到1988年底,全国信托投资机构数量达上千家。
为回避央行对信贷规模的控制,银行纷纷通过各种方式向信托公司转移资金,导致固定资产投资失控。
1988年8月,央行依循撤并信托机构、压缩信托公司政策生存空间的模式,使信托机构在与银行竞争中失去利率优势。此次清理较前两次更为严厉。截至1990年8月,信托公司只剩下339家。
第四次整顿
1992年,中国迎来新一轮改革开放热潮,经济迅速回升并呈高速增长态势。
发展过程中,信托公司与银行联手,违规揽存,违规放贷,并直接大规模参与沿海热点地区的圈地运动和房地产炒作活动,再次充当加剧经济形势过热、扰乱金融秩序的角色。
1993年6月,中央决定进行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开始对信托业的第四轮整顿。本次整顿以法律形式确立了银行与信托分业经营的原则,同时对信托投资机构贷款规模加以限制。
第五次整顿
1999年3月,国务院宣布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开始,原则为“信托为本、分业经营、规模经营、分类处置”,目标是令信托业务回归本源。
本着“坚决把信托办成真正的信托,不让有问题的公司留下来”的态度,监管层撤消众多规模小、资不抵债的信托公司。2000年,信托公司共有239家。整顿后获批重新登记的只剩60家左右。
此外,信托公司的存款与结算业务被叫停,证券经纪与承销业务被剥离,信托经营机构得到进一步清理。这是信托业一次脱胎换骨式的变革。
第六次整顿
2007年3月1日,信托业两条新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查询信托产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开启了信托业第六次整顿。
原“信托投资公司”特别去掉了“投资”二字,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的发展方向,强调了信托公司的本源属性。
根据通知,监管层对信托业实施分类监管,各家信托公司开始轰轰烈烈地清理,或立即更换金融牌照,或进入过渡期,力争达到监管层的要求。
寻找新定位
自2007年起,信托业进入相对规范的发展轨道。但就现状观察,信托业同质化较为普遍,仍存在核心竞争力不明的问题。
新常态下金融体制变革即将启动。即便是对历经整顿的信托业来讲,也难以从容应对新一轮的“大浪淘沙”。在泛资管、混业经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信托公司仍在积极寻求突破,但新的利润增长点仍有待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