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改革IPO吸引资金回流

来源:投资快报 2015-11-09 00:21:24

摘要
【证监会改革IPO吸引资金回流上交所严控停牌时间增强流动性】对A股市场来说,上周末证监会宣布的新股发行改革,无疑是一项意义深远且影响重大的事件。一方面,IPO从长期以来“巨大的扩容压力”缓解为“短期较小的冲击”;另一方面,市值配售的规则令筹码持有量变得更有价值,大量前期退出二级市场的打新基金可能需要

【证监会改革IPO吸引资金回流 上交所严控停牌时间增强流动性】对A股市场来说,上周末证监会宣布的新股发行改革,无疑是一项意义深远且影响重大的事件。一方面,IPO从长期以来“巨大的扩容压力”缓解为“短期较小的冲击”;另一方面,市值配售的规则令筹码持有量变得更有价值,大量前期退出二级市场的打新基金可能需要加速回补持仓以获得新股申购额度。

对A股市场来说,上周末证监会宣布的新股发行改革,无疑是一项意义深远且影响重大的事件。一方面,IPO从长期以来“巨大的扩容压力”缓解为“短期较小的冲击”;另一方面,市值配售的规则令筹码持有量变得更有价值,大量前期退出二级市场的打新基金可能需要加速回补持仓以获得新股申购额度。总体而言,短期内,为获取新股申购权而回流的资金很可能抵消IPO重启给市场带来的心理压力,长期看,新股发行逐步向注册制的要求靠近,市场可能会逐步适应新的IPO节奏,而不必太担心因规则改变突发的扩容压力。

打新基金可能密集回流 二级市场获取新股配额

新股发行重启在即,年底之前,28家新股将沿用老规则进行IPO,也就是仍需在中签结果确定前缴款。这一因素可能会在短期内引发市场对于资金面紧张的心理焦虑,但新的情况可能会使得“这次不一样”。

众所周知,此次新股IPO暂停之前,已经启用按照持股市值来分配新股额度的规则,要想申购新股,在特定时间段内,必须持有相应的二级市场股票市值。一些专门通过打新股来获取稳定收益的“打新基金”,在新股发行暂停后大幅减持甚至已经清空了二级市场的持仓,最近几个月,其资金被配置到了诸如债券等相对稳定的投资领域。如今,新股又回来了,而这些资金手里却没有股票,要想再打新股,只有先从二级市场增持股票。

据海通策略部提供的数据,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统计,上半年“打新基金”至少83只,二季度末规模达5484亿。7月份IPO暂停之后,三季度末缩减至1375亿,萎缩75%,而同期股票型、混合型基金规模萎缩43%。大类资产配置上,83家打新基金二季度末在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和现金等的比例为2.5%,9.5%,88%,三季度末为2%、73%、25%。由此可见,股灾后IPO暂停,大量打新基金从股市流入债市。随着IPO重启和市值配置制度推出,这些资金未来必将回流股市。

IPO向注册制迈出一大步 市值配售增强持股意愿

安信证券策略部认为,IPO的重启利于市场融资功能的恢复,也体现了监管层对市场进入常态的一个默认。此次IPO制度的完善亮点颇多,围绕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完善,整体朝市场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从影响看,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将大幅减轻新股发行对市场的资金压力。以今年的数据为例,2015年初至今新股上市共募资1466亿元,但采用预先缴款制度使得网上网下共冻结资金达28.41万亿元,平均认购倍数达194倍,“抽血”效应极其明显,也造成了货币市场利率的大幅波动。按配售后的数量缴款将显著降低新股的抽血效应,减小对股市和货币市场的冲击,这是最明显的制度改善利好。

此外,其他诸如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措施均是朝着市场化方向前进了一大步,有利于未来注册制的推进。市值配售制度保持利于增强投资者持股及新增买股的意愿。叠加不预先缴款制度,提高了投资者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不存在此前卖老股打新的压力,利于整个市场的持仓稳定。

上交所规范上市公司停牌重组 最长停牌5个月

日前,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指出,目前市场上随意停牌、长时间停牌、停牌期间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信息披露中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审慎办理公司股票停复牌事项,不得滥用停牌权利,损害股东的正常交易权利。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3个月内公布预案并申请复牌。预计股票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延期复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届满3个月后更换重组标的的,视为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与新标的对应的重大资产重组能够在原定停牌期间内披露预案并复牌的除外。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长期停牌后更换重组标的的行为,将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上市公司以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为由申请停牌,后改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自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之日起计算停牌时间,且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5个月。

分析人士认为,上述举措有利于增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避免停牌制度被滥用,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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