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不断推进 我国巨灾保险机制逐渐发展成型
摘要 “九、八、七、六、五、四、三、二、一……”在6月17日长宁地震发生的当晚,成都市高新区提前响起了地震预警倒计时,四川其余多地居民也收到了地震预警信息。预警信息“跑赢”地震,为因灾难而揪心的全国人民带来一些抚慰。但是,面对难以预测的灾害,只有保险保障“跟上”灾后重建的步伐,方能带给居民最坚强的信心。据
“九、八、七、六、五、四、三、二、一……”
在6月17日长宁地震发生的当晚,成都市高新区提前响起了地震预警倒计时,四川其余多地居民也收到了地震预警信息。预警信息“跑赢”地震,为因灾难而揪心的全国人民带来一些抚慰。但是,面对难以预测的灾害,只有保险保障“跟上”灾后重建的步伐,方能带给居民最坚强的信心。
据四川银保监局透露,在地震发生后,当地保险机构已梳理地震巨灾保险情况,其中宜宾市共计投保115684万户,保险金额29.4亿元。四川省在2015年成为我国首个以省为单位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的省份,宜宾市也正是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首批4个试点城市之一。
从此前应对巨灾时的缺少“存在感”到今时的逐渐有所担当,这背后,是近年来我国巨灾保险砥砺前行的足迹。
巨灾保险试点不断推进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几个国家之一。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发布的情况显示,2018年,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台风灾害为主,干旱、风雹、地震、地质、低温冷冻、雪灾、森林火灾等灾害也有不同程度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1.3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644.6亿元。
在自然灾害带来巨大损失的另一面,是市场化的保险赔付在我国灾害损失补偿中的占比较低。我国灾害损失补偿仍以传统的直接行政救灾为主,同时,保险机制的作用在应对灾害的过程中正在逐步发挥。
事实上,我国在1951年曾推行过包含地震风险保障在内的财产强制保险。但由于历史原因,地震保险业务未能持续得到发展。在1980年保险业恢复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囿于保险业的发展水平,巨灾保险的发展脚步徘徊不前,难寻突破。
2008年,我国南方遭受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但其中保险赔付仅为50多亿元;同一年发生的汶川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力最强的地震,共造成直接损失8451.4亿元,保险赔付占比尚不足1%,仅为0.2%;5年后的雅安芦山地震,保险业赔付金额占比也仍未突破1%。而在国际上,保险机制是应对巨灾的重要手段,保险赔付金额在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中的占比通常达30%至40%。例如,相关数据显示,在2011年日本福岛地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中,地震保险赔付金额占比为35%。
痛定思痛,在经受巨灾频发所带来的严重损失后,建立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开始被提上日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也随之揭开新篇章。2014年,首个巨灾保险试点落地深圳。同年,宁波也启动了巨灾保险试点。
地震是我国常见的自然灾害,居民对于地震灾害的风险保障需求也较为突出。云南省是我国地震最多、震灾最重的省份之一,2015年,全国首个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落地云南省大理州。同样在2015年,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也正式推行。除宜宾外,绵阳、乐山、甘孜也入围首批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城市。此后,广东、黑龙江、河北、湖南等地均启动了巨灾保险试点,不仅在地域范围上多点开花,也逐渐形成了一些适应本地区实际需求的特色模式。
在各地纷纷开展巨灾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全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也得以逐步推进。2016年,原保监会、财政部等共同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45家财险公司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随后,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全面销售,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落地。根据原保监会披露的数据,在落地后一年半的时间里,住宅地震保险就累计为全国247万户家庭提供了1065亿元的风险保障。
逐渐撑起“保护伞”
伴随巨灾保险试点的探索,巨灾保险也开始在帮助居民应对灾害所造成的生产生活损失时显现效果。2016年,广东率先在湛江、韶关等10个试点地市落地实施巨灾指数保险。去年,台风“山竹”袭击广东地区,阳江、茂名两地就收到了7500万元的巨灾保险赔付。
目前来看,我国巨灾保险投保率仍然较低,覆盖范围也比较有限,巨灾保险推广仍需要付出巨大努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从需求角度看,巨灾保险通常保障小概率事件,特别是地震风险,公众不太重视。如果保费较高,公众的需求将会很低。从供给角度看,巨灾风险具有系统性特征,一旦发生,波及的范围非常广,损失很大。面对这种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一般采取两种做法,一是提高费率,以提高巨灾保险的可持续性,但这会抑制需求;二是受制于难以承担巨灾风险,选择不提供巨灾保险。比如,目前很多家财险公司并不单独承保地震风险,通常是以附加保险的方式承保。”
那么,如何破解巨灾保险面临的推广困局呢?业内对此也有一些尝试。去年年底,上海保交所推动地震巨灾保险上线银行渠道并实现在线交易,希望借此拓宽覆盖范围;今年,上海保交所又上线了多年期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以丰富产品形式、降低居民的投保成本。朱俊生则表示:“一方面,可以选择通过保费补贴等方式提升公众对于巨灾保险的需求,目前一些地方的巨灾保险探索背后都有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包括再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保险公司对于巨灾风险的承担能力。”
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保险科技也为保险公司提升自身对于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提供了强大助力。去年8月,我国首个专注于巨灾风险管理的金融科技公司中再巨灾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而在此之前,中再产险还曾推出中再巨灾平台CRP1.0以及我国首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震巨灾模型。科技赋能巨灾保险也在此次地震灾害中有所体现。在长宁地震发生后,上海保交所迅速会同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对距震中100公里所涉及行政区划内的保单信息进行统计,提取受灾地区房屋投保数据,排查地震影响、检视出险标的,并将投保清单发送至共同体执行机构,帮助开展查勘理赔和抗震救灾工作。
当然,除了需要应对宣传推广、产品设计开发等问题外,巨灾保险也亟须在法律、制度设计等方面寻求支持与突破。“政策方面需要关注的是应发挥保险机制在救灾体制中的作用。事实上,由于政府主导的救灾体制的约束,在巨灾损失补偿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清晰,这也使得商业性巨灾保险难以得到有效发展。”朱俊生在谈及如何更大程度发挥巨灾保险制度作用时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