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百亿私募大佬被批捕!监管警示理性鉴别金融产品
摘要 百亿私募大佬被批捕原由 据知情人士反映,上海宝银创赢投资旗下多只基金产品深陷投资人兑付危机,其在2014年底到2015年初发行的三只产品上市股权1期、2期和3期基金,其募集的9000万资金被全部转入崔军妻子控股的上海兆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 成健表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崔军在公司经营过程中
百亿私募大佬被批捕原由
据知情人士反映,上海宝银创赢投资旗下多只基金产品深陷投资人兑付危机,其在2014年底到2015年初发行的三只产品上市股权1期、2期和3期基金,其募集的9000万资金被全部转入崔军妻子控股的上海兆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
成健表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崔军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嫌挪用人民币9000万元的上市股权基金资产和职务侵占,虹口经侦支队经调查发现崔军确实涉嫌职务侵占犯罪,遂予以立案侦查。但因崔军未主动到案,办案机关对其进行了网上追逃,至今仍未到案。” 也就是说,第二大股东表明,此次崔军被立案侦查是跟基金募集资金被挪用有关系。
挪用基金财产的惩处措施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挪用基金财产是严重危害投资者资金安全的重要隐患,在所有的违规中是最为严重的事项。专业人士透露,以前这方面的监管存在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而现在地方证监局开始重磅出击,表明私募行业一直延续强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未有任何的放松。这也有利于私募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上海宝银创赢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对 “上市股权1、2、3期”基金产品具有资金划拨权;而崔军具备全权掌控创赢投资的身份、地位及权力;邹小丽对上海兆赢具备全权的掌控能力及身份地位。所以崔军、邹小丽可以认定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对此项涉及职务侵占罪的严重违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给与了解释,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财查到数据显示,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已经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新增的几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来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具体情形是“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还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
近亿“赃款”带来的警示
对投资者而言,要避免陷入兑付危机应审慎选择私募基金投资,并在投资过后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给予持续关注和监督,这里建议投资者使用财查到APP对金融产品进行一站式查询记账与预警,并熟知以下监管对于防范风险的几点相关建议:
1、要量力而行。私募基金投资具有高风险,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私募办法》也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除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外,同时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对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判断是否能够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在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前提下,再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要摸清底细。在进行私募基金产品购买前,投资者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或询问机构注册地证监局,了解该机构是否已经在协会登记,登记资料是否完整、与工商注册资料是否一致。同时,还可以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业绩情况、市场口碑以及诚信规范情况。
3、要细看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书。投资者在查看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页、漏页等异常,要仔细阅读条款,对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可以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说明,切勿被各种夸大、虚假宣传忽悠、蒙蔽。对一式多份的合同,还应检查每份合同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4、要持续关注。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后,要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若发现管理人失联,基金财产被侵占、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风险等情况,要及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证监局或协会反映,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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