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大通:行业走进新阶段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要来了
摘要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下发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正式明确了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这意味着继此前3类备案私募基金之后,第4类全新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即将展开备案,私募行业将正式走进资产配置的新阶段。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作为新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下发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正式明确了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这意味着继此前3类备案私募基金之后,第4类全新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即将展开备案,私募行业将正式走进资产配置的新阶段。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作为新生事物,还未有统一定义,但从中基协对其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些许苗头。对于申请条件,从产品上看,中基协对资产配置类基金主要提出了三项特殊要求,一是初始募集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二是在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且不少于两年,三是对于组合投资的要求,即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80%以上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其中,“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正是市场所熟知的“私募FOF”模式。
明星私募FOF受追捧 或成为行业新增长点
2018年以来,全球资产波动率和风险事件频发,依靠单一策略或单一市场投资者获利越来越难。而在金融去杠杆、经济去杠杆的背景下,资管新规提出了去刚兑和产品净值化的要求,传统的理财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银行理财产品规模面临调整,大量资金需要在低风险、中高回报、大容量的领域寻找机会,追求长期收益的投资者,转而投向到了私募FOF。
私募FOF是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母基金,其主要逻辑是募集个人投资者资金用于分散投资私募基金,以获得投资收益。而券商私募FOF是指,券商召集合作私募机构推出FOF,并替私募机构募集资金。
富国大通认为,投资者对私募FOF的偏好,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私募市场越来越成熟,有持续研究能力的私募获得市场青睐;二是资管新规打破刚兑,预期收益型产品不再,FOF、MOM的资管方式得到了政策鼓励;三是波动性加大的宏观环境,单一市场、单一策略获利越来越难。
此外,资金对明星私募FOF的追逐热情不减,一方面是多轮牛熊后,市场的去伪存真,私募行业呈现“强者恒强”;另一方面是投资者在被市场“多次教育”后,发现老牌、业绩稳定的大私募更值得信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基协增设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资格,富国大通认为,这意味着把私募FOF纳入监管范围,使其更加规范化。
新私募类型门槛高
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新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有几方面要求:一是要求实控人旗下机构至少有一家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或者要求登记3年以上、年均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观察会员。二是在产品备案方面,要求单只产品的初始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存续期不少于两年且封闭运作,投资方式主要是FOF(基金中基金),80%以上资金投入私募、公募等产品,要求投资单一产品不超过20%等。三是实控人秉持长期投资理念,在完成登记后继续持股不少于3年,防止买卖私募“壳”。四是高管要求不少于两名且有3年以上资产配置经历,或者5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经验,且要求是全职。此外,还有控制杠杆,严格托管、信息披露等要求,涉及防范利益冲突、维护持有人利益,单一投资者的基金要求等内容。
对此,富国大通认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门槛比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更高,主要考虑是提高管理人的专业性,防止目前市场鱼龙混杂的局面出现,形成良好的多层级私募市场。同时,有利于真正做好资产配置,让专业人员做专业的事,更加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成为投资者的真正优质选择品种,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竞争力。
第4类私募管理人的出现标志着行业将正式走进资产配置新阶段
富国大通普遍认为,第4类私募管理人的出现,标志着私募行业将正式走进资产配置新阶段。
私募FOF会迎来更加健康的发展,但也面临着洗牌局面,行业将会出现强者恒强、两极分化的格局,部分脱颖而出的私募机构将会获得市场的青睐,行业集中度会有所提高。
此外,从监管分类的角度将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作为一种类型进行明确,有利于丰富私募类型,规范和推动FOF业务;丰富投资的产品选择,实现真正的资产配置,通过真正的多元化配置,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更好风险收益比的产品,也能有利于渠道向管理人转型,提升管理能力,促进行业发展。
我国私募FOF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成为市场上一股新生力量。从国际经验看,海外成熟国家的投资大部分资金都是通过FOF形式等专业机构配置出来,FOF是成熟市场的主流产品之一。我国私募FOF未来有巨大发展空间,但目前参与资金大多以机构资金和企业资金为主,个人资金还相对较少。随着国民财富的累积,我国高净值人群多样化理财需求的发展,私募FOF会成为其重要选择,此时规范相关类型产品的登记备案恰逢其时。
参考:中国证券报、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