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现象:多家险企股权质押比例超60% 这些神操作
摘要 股权是一家公司的“命根子”,也是持有者的一项财富,当持有者需要补充流动性,按照相关法律完全可以通过质押股权而获得融资。保险公司的股权质押普遍存在,但近年来,由于股权质押所导致的一些风险也开始越发为人所关注。可以看到,多家险企的股权纠纷实际都与股权质押有关。一些股东通过长期质押、滚动质押获得热钱得以入
股权是一家公司的“命根子”,也是持有者的一项财富,当持有者需要补充流动性,按照相关法律完全可以通过质押股权而获得融资。
保险公司的股权质押普遍存在,但近年来,由于股权质押所导致的一些风险也开始越发为人所关注。
可以看到,多家险企的股权纠纷实际都与股权质押有关。一些股东通过长期质押、滚动质押获得热钱得以入股险企;一些股东甚至通过签订附加表决权的质押合同,将股权实际转移给不符合资质的企业;与此同时,一些过于激进的质押融资行为,也事实上加大了股东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危及险企股权结构。
为找寻这一现象背后的因果,整理了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保险业股权质押的不完全情况,发现,仅在一季度信息披露报告中公布相关数据的险企数量就达到了31家,而其中多家险企的股权质押比例甚至超过60%。
01
股权质押的“明处”
一季度31家险企披露相关信息,个别质押比例超60%,民营股东最为热衷
经梳理发现,仅在2019年一季度信息披露报告中明确表示有股权质押或冻结情况存在的险企数量就已经达到了31家之多,其中,20家寿险公司,11家财险公司,前海人寿、渤海人寿、利安人寿、幸福人寿、长城人寿、农银人寿、东吴人寿、华安保险、安诚财险都在其中。(详情请见文末表格)
从披露的具体股权质押冻结比例来看,大多数公司股权质押或冻结的比例较小,多在20%以内,但也有个别公司,质押冻结股权比例已经超过60%,例如前海人寿,截至一季度末仍有80%以上的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海航系实际控制的渤海人寿股权质押比例超过了60%;华安保险股权质押的比例也超过了60%。
从单个的股东来看,也不乏激进者,多个险企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超过80%。例如,前海人寿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前海人寿股权中,90%以上都进行了质押。
渤海人寿股东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两家质押比例也都超过了80%。
华安保险股东广州市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达到82.37%。
安诚财险股东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比例更是高达97.92%。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股权质押或冻结情况的险企,不代表其股权就没有被质押或冻结,通过查询发现,上述31家险企之外,也有多家险企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况。
例如恒大人寿,仍有一定比例的股权质押状态显示为有效。
例如天安人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其累计共有198条股权出质信息,虽然很多已经失效,但也有部分仍显示为有效。
例如华夏人寿,显示累计有23条股权出质信息,均呈有效状态。
通过梳理各渠道的险企股权质押信息,整体来看,可以发现一些公开或不公开的秘密:
国有股权质押发生比较少,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基本不存在主要国有股东质押的情况。究其原因,不外乎国有股权质押需要国资部门审批、内部作为“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一些国有企业融资渠道较宽、成本较低。除了个别出现债务风险的政府平台性质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总体较为审慎。
保险公司民营股东质押量大面广,有的金控平台性质的民营股东,其母公司是房地产开发、资源型、传统型企业,资金链比较紧张。而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股权是质量相对较高的押品,融资比率还是比较高的,通过质押融资是顺理成章的选择。
02
股权质押的“暗处”
资金涌动,各显神通,是绕过监管防线的神操作
从本质上讲,股权是股东的财产权,股权质押是股东处分其财产权的民事行为。本身是正常的商业操作,归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特别是,质押作为一种担保,如果产生信用风险,保险公司作为另一家独立的法人,按常理不会直接传递到经营面。那么,股权质押这样一件不大不小的事情,为什么近来却引起各方关注?
因为“魔道一线天”。简单的股权质押背后,往往是资本操作和资金渴求的魅影,以下几个故事颇有代表性:
故事一
华汇人寿刚刚成立不到3个月,“实德系”旗下的一众股东,如瑞德投资、富德投资、三德投资等机构,即纷纷质押自己持有的股权,最高质押期限长达5年,最高质押比例达到100%。
高比例、长期限的股权质押,是股东出资目的不良、资金来源可疑的“风向标”。果不其然,华汇人寿随后因为代持、投资等纠纷陷入股权纷争。在股权归属的迷雾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完全停摆,甚至宣告有的股东“失联”。
这家公司股权质押、冻结和确权等各类原因导致股权纠纷一应俱全,成为公司僵局的现实活教材。
故事二
据财新wenews报道,信泰人寿股东永利实业、九盛资管、华升物流,将所持的信泰人寿股权质押给某资本系族控制下的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质押率分别达到52%、94%、86.5%,其中某银行占70%以上。
2014年前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信泰人寿急需增资,却因股东两大派系争执激烈而难以成行。某资本系族乘机操纵老股东增资,通过提供资金取得相应股权的质权,对公司实施隐性控制。
故事三
某民营金控平台入股保险公司,取得10%的股权。其主要手法平淡无奇却高度隐蔽。在购买股权之前,投资人从市场融资,装入以预期取得股权收益权为标的的资管计划,缴纳人股款、股权过户后,立即全额质押,取得贷款资金支持,再回头清算原来的资管计划。这种猎取股权的手段,相当于“空手套白狼”,以极小的成本成为金融机构股东,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同时扮靓了自己的财务报表。
以上真实的故事,正是股权质押乱象的冰山之角。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股权质押,池小水深,藏污纳垢也不少,总结起来,大概有以下三个方面:
有的资本系族在投资保险公司之后,对股权即时质押、长期质押、滚动质押、高比例质押。通过各渠道查询,有的公司股东股权质押次数甚至达到百次之多,有的公司超过60%,甚至80%以上的股权都被质押出去。由此判断,这类入股资金或多属于“短钱”“热钱”,来如春梦了无痕,去似朝云无觅处,成为猎取牌照的资本急先锋。
个别保险公司因为股权质押,出现控制权转移的问题。按照一般的理解,出质股权的表决权,仍由出质股东行使,质权人拿到的只是财产性权利。但有的股东在出质时附加表决权委托或转让,质权人曲线成为隐名股东。一些不合资质的高杠杆企业,通过质权的“方便之门”跻身保险公司财务性、战略性股东。
与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相同,保险公司股权质押也属于加杠杆行为,正常的质押往往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质押融资过于激进,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资金实力和流动性管理出现问题,因为违约导致交易对手行权,被动失去公司控制权,导致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03
股权质押管理的“难处”
股权质押管理的“难处”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限制股东财产处分权,只能加强股东自律
前几年,在“融资难”“融资贵”的大环境中,一些地方曾经积极推进股权质押融资。在资本市场,股票质押一度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由于价格波动大,质押交易双方会设置质押率、警戒线、平仓线等风险监控指标。前几年,国内资本市场质押率不断升高,有人称之为“无股不押”,“爆仓”风险成为资本市场的重大问题。
对非上市保险公司来说,股权质押不使用公允价值,波动性较小,其风险集中在公司治理层面。无论是质押行为存在的股权变更概率,还是通过质押反向取得股权,绕开了监管审核,相当于见了红灯绕着走,是监管方不愿意看到的,这打开了一个“黑洞”,外部风险通过这个通道传递到了自己“守土有责”的保险业。
各监管部门都有一些对于股权质押的规制措施。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比例超过50%,无法再进行新的质押融资。
原银监会规定,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有权限制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质押比例。银行股东出质股权应当告知董事会,质押股权数量达到其持有股权的50%时,银行应限制出质股东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
原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规范,采取了将外部要求内嵌到公司章程的做法,以此加强股东行为约束。但从效果看,约束是有限的,难题在于,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限制物权法赋予股东的财产处分权。
股权质押流程操作简单,按照是否上市公司分别由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非上市保险公司的股东在出质登记时,需要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名册等材料,因此能够通过这一环节获取信息。但涉及法律保障的股东核心利益,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很难采取主动管理行为。
要解决质押乱象,或许最好的手段是实行股权托管。目前市场上一些股权交易所、托管公司支持这一业务,但股权相关事务纷繁复杂,托管会产生不少的费用成本。
作为一家保险公司,能做的首先是从出股东资协议开始,一直到公司章程这一“根本大法”,通过出资人的合意,将相关股东行为约束写进去,加强股东自律,明确上市保险公司的股东也需履行报告责任,股权质押的流程、风险评估和跟踪手段。把制度规则捋顺了,别让股东打个喷嚏,导致保险公司也感了一个冒。
附表:
2019年一季度末险企在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的股权质押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