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股坚持低价持续发行原则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5-11-14 05:50:56

摘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3日表示,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的相关规则修订工作,以及证券交易系统技术改造工作目前已同步启动,预计11月20日左右10家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剩余18家公司将分两批发行。现阶段,新股发行仍然应该坚持低价持续发行原则,发行定价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应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 13日表示,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的相关规则修订工作,以及证券交易系统技术改造工作目前已同步启动,预计11月20日左右10家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剩余18家公司将分两批发行。现阶段,新股发行仍然应该坚持低价持续发行原则,发行定价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应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张晓军表示,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除了要修订相关规则,还涉及证券交易系统技术改造工作,目前这两项工作已同步启动。由于相关规则修订和技术系统改造工作均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中已经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新股发行,因暂缓发行至今已超过3个月,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前,需要履行会后事项、补充财务信息等法律程序,预计11月20日左右才能刊登招股意向书;剩余18家公司将分两批发行。

对于“证监会表示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定价发行后,是否依然执行市盈率不超过23倍或行业平均市盈率的做法”的问题,张晓军指出,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本次拟规定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有老股发售安排的,因对老股有锁定期要求,作为例外,仍需要履行询价程序。《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承销方案。发行承销监管主要关注发行承销方案及发行承销行为是否符合承销办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定价发行承销风险相对较高,投资风险也相对较大,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应综合考虑投、融资双方的需求和各种市场因素审慎定价。现阶段,新股发行仍然应该坚持低价持续发行原则。发行定价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要求,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延伸阅读】

新股发行注册制过渡阶段到来

配合注册制推出的相关要素仍有提升空间,建议新股上市实行T+0交易制度,上市当天不设涨跌由T+0调控,有效遏制新股炒作

暂停了4个月的IPO再度重启,取消了此前申购时需全额预缴申购资金的规定,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堪称最大的变化。此次恢复新股发行的制度变化,充分体现了新股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期的现实需求。

此市值配售非彼市值配售。众所周知,市值配售新股不是新鲜事物,早在2000年A股已经实行了市值配售的新股发行方式,并且实行了多年,后来由于定价机制、全流通等问题被询价制发行所取代。不过,对比2000年的市值配售,此次市值配售方案市场化特征明显。在定价机制方面,新股发行仍采用询价机制;完善了中止发行机制;明确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建立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规定网上投资者出现连续12个月内累计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等均为市场化举措,也充分表明此市场配售非彼市值配售。

新股发行开始向注册制过渡。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成为此次改革的核心,方案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通过信息披露强化约束,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了市场化机制在新股发行中的作用。与此同时,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也在此次新股发行改革中得到强化,如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拟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投资价值,审核工作重点转向关注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都是为了下一步新股发行向注册制转变而进行的相应调整。

定价机制市场化是此次改革最有力的尝试。A股市场新股发行的定价问题一直摇摆,无论监管层如何调节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利益分配,都做不到“甘蔗两头甜”。纵观此前停止的8次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博弈几乎伴随始终。针对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小盘股,方案规定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商定价格,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发行。这一方面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发行效率,另一方面,也是在通过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市场化定价机制,可谓是历史性的进步。这一举措,对新股发行常态化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对新股发行常态化有利。其实市场也期盼新股发行的常态化。

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较为良性。

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融资功能,融资功能的恢复表明市场已经正常化。尽管从历史经验数据分析角度看,IPO重启不必然对行情走势产生方向性改变,但是当前股票市场已进入自我修复、自我调节阶段,及时恢复和保持合理适度的新股供给,有利于增加市场活力,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的投资功能。

注册制改革是A股市场走向成熟融入全球的重要举措,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涉及市场参与主体的一项系统工程,不会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此次新股发行制度的完善就是向注册制迈进的过渡,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将不断树立以及强化买者自负的理念,价值投资将进一步得到强化,这是市场稳定的重要基础。同时,更多优秀企业的上市将成为市场活水,也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同时,也需要提醒投资者,在市场化发行机制以及未来注册制实施的情况下,新股发行和申购将不再是无风险套利工具,新股破发也会逐步成为常态,这一点投资者需要有清醒认识。

此外,新股发行制度的完善进一步体现市场化,向注册制又迈进一步,但是,配合注册制推出的相关要素仍有提升空间,比如违规成本较低带来的虚假陈述等,仍在考验监管部门执法的手段和执行能力,市场参与主体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等的诚信自律,投资者队伍相对成熟、专业与理性,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等,仍在反复考验新股发行制度。

由于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仍属于注册制的过渡,市场还须迎接考验,为了避免新股上市的恶炒,建议新股上市实行T+0交易制度,上市当天不设涨跌由T+0调控,有效遏制新股炒作。

综上,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向注册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注册制的改革,无疑将成为资本市场发展新阶段的起点,随着优胜劣汰的机制不断发展,A股市场将迎来“熊短牛长”的新格局。

(作者系大通证券资管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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